我國選舉機構模式選擇及制度完善研究 陸強 9787307238831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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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武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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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我國選舉機構模式選擇及制度完善研究
ISBN:9787307238831
出版社:武漢大學
著編譯者:陸強
叢書名:麓山法學文庫
頁數:24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6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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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除緒論和結語外,本書主要分為六章。第一章從職能定位、組織形式、職責構成三個維度對選舉機構的概念進行解構,將職能意義上的「選舉機構」與組織意義上的「選舉機構」剝離,澄清了選舉機構相關職能與職責的關係。第二章從「體制初建」「機構調整」「恢複發展」三個階段,對我國人大代表選舉機構從專職主義模式向兼職主義模式轉型,最終形成專職主義與兼職主義并行模式的歷史邏輯進行梳理,從而勾勒出「選舉機構模式」的中國元素。第三章圍繞「選舉機構模式」的域外元素,對「政府部門型」「獨立機構型」「混合型」三大機構模式進行比較分析,闡釋域外選舉機構的普遍價值原則。我國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管理和監督的核心在於公民政治權利的保障,間接選舉管理和監督的核心帶有權力監督和制約的色彩。鑒於人大代表直接選舉機構和間接選舉機構的結構性差異,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別就直接選舉機構和間接選舉機構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分別提出完善建議。第六章從人民代表大會政治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工作機關和代表機關功能定位的角度,闡釋其對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選舉機構組織和選舉工作要求的影響,為我國選舉機構模式及其制度完善提供明確的改革依據和方向。

作者簡介

陸強,男,1985年4月生,江蘇宿遷人,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2014年畢業於重慶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先後在《院研究生院學報》《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時代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主持社科基金1項,省社科基金2項。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學、立法學。

目錄

緒論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研究方法及體例安排
四、需要進一步交待的問題
第一章 我國選舉機構職能定位、組織形式及職責構成
第一節 選舉機構:功能意義上的職能定位
一、國家權力配置的功能主義進路
二、國家機構職能的層級性
三、選舉機構職能的開放性
第二節 選舉機構的組織形式及職責構成
一、選舉機構的內涵
二、選舉機構的組織形式
三、選舉機構職責構成
第三節 有關選舉工作職責的職能歸屬
一、制定選舉相關規範性文件
二、研究答覆選舉法律問題的詢問
三、確定人大代表具體名額
四、人大代表選舉時間的確定
五、確認代表資格或者確定代表當選無效、公布代表名單
第四節 小結
第二章 我國選舉機構模式的歷史發展及內在邏輯
第一節 1953年體制初建:統一的專職主義機構模式
一、辦理選舉事宜之臨時機關
二、機關行政性、執行性特徵明顯
三、機關規格高、成員代表性強
四、成員任用條件有特定要求
五、工作任務呈層級性差異
六、職權行為責任難以追究
第二節 1954年機構調整:專職主義模式向兼職主義模式轉型
一、選舉委員會地位和功能弱化
二、選舉機構職能重心由中央下放地方
第三節 1979年恢複發展:專職主義模式與兼職主義模式并行
一、1979年《選舉法》初步恢復
二、《選舉法》1982年修正內容
三、1983年《代表直選若干規定》
四、《選舉法》1986年修正內容
五、《選舉法》1995年修正內容
六、《選舉法》2004年修正內容
七、《選舉法》2010年修正內容
八、《選舉法》2015年修正內容
九、《選舉法》2020年修正內容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章 域外選舉機構模式比較分析
第一節 選舉機構的職責及其範圍的界定
第二節 選舉機構模式的類型
一、政府部門模式
二、獨立機構模式
三、混合模式
第三節 獨立選舉機構之源起及發展
第四節 選舉管理機構的基本原則
一、獨立原則
二、中立原則
三、誠信原則
四、透明原則
五、效率原則
六、專業原則
七、服務原則
第五節 小結
第四章 我國人大代表直接選舉機構問題分析及完善
第一節 人大代表直接選舉機構的組織架構
一、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指導機構
二、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領導機構
三、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主持機構
第二節 選舉委員會臨時}生設置問題
一、職能配置的連續性、整體性
二、職能履行的適當性、責任追究的可能性
三、選民民主價值培育和民主能力提升乏力
第三節 選舉委員會民主性問題
一、設立主體民主性不足
二、組成人員構成民主性特徵不明顯
三、選舉信息公開不規範
第四節 選舉委員會中立性運行問題
一、選舉委員會組成人員辭職時間
二、選舉機構迴避條款適用範圍
三、選舉委員會成員單位迴避問題
四、選舉委員會會議迴避問題
第五節 選舉委員會組織重構與制度完善
一、選舉委員會常設化改制
二、強化選舉組織民主建構
三、擴大迴避條款適用範圍
第六節 小結
第五章 我國人大代表間接選舉機構問題分析及完善
第一節 人大代表間接選舉機構的組織架構
一、人大代表間接選舉機構的類型及其職責
二、人大代表間接選舉工作機構模式
第二節 人大代表間接選舉的基本特徵
一、代表選舉「競爭性」與「非競爭性」並存
二、選舉單位人數有限性、封閉性
三、選舉主持機構兼職性
第三節 人大代表問接選舉機構問題分析
一、選舉機構成員迴避制度不完善
二、人大常委會、主席團機構性質及組織結構難以承辦選舉具體事務
三、人民代表大會承辦代表選舉事務的監督存在制度障礙
四、「代表聯絡」與「代表選舉」工作機構合署有礙選舉中立形象
第四節 非常狀態下代表間接選舉機構的創製性安排
一、人大會議籌備組的設立及其職能定位
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存續問題
第五節 人大代表間接選舉機構制度優化及組織重構
一、間接選舉機構的制度優化
二、選舉委員會的組織重構
第六節 小結
第六章 「四個機關」視角下選舉制度的內在要求及及其發展
第一節 政治機關:國家權力的階級歸屬
第二節 國家權力機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節 工作機關:職責內容的外在表現形式
第四節 代表機關: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的組織保障
第五節 小結
結語
附錄一 省、自治區、直轄市選舉實施細則一覽表
附錄二 選舉法及其修改決議、決定、若干規定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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