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財產權保護問題研究 馮姣 9787519776237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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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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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刑事訴訟中的財產權保護問題研究
ISBN:9787519776237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馮姣
叢書名:浙江財經大學法學文庫
頁數:20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65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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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以「刑事訴訟中的財產權保護問題」為研究對象,從概念、理論基礎、現存問題、問題原因、域外模式及對策路徑等方面,對該問題展開論述,體系完備,思路清晰。在步入「財產社會」的背景下,該主題的研究極具時代意義。本書的價值在於:一方面系統地對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護的程序和規範進行了梳理;另一方面基於對典型案例的分析,剖析了刑事司法實踐中財產權保護的問題,並進一步探究問題背後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本書還對美國和德國兩個代表性國家的財產權保護模式進行探究;基於對共性的梳理,進而提煉出我國相關制度建構過程中可借鑒之處。

目錄
目 錄
引 言
一、寫作背景
(一)頂層設計者對財產權保護問題的不斷重視與強調
(二)民營企業犯罪問題突出
(三)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不斷被侵害的現實
二、文獻綜述
(一)刑事訴訟中財產權的範疇
(二)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護的理論基礎與基本原則
(三)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障的現狀與問題
(四)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障機制的重構
三、本書創新點
(一)學術思想創新:明確同等重視人身權與財產權的觀念
(二)研究方法創新: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刑事訴訟財產權保障路徑
(三)學術觀點創新:強調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護的系統性
(四)學術視域的創新:刑民交叉的多學科研究進路
四、研究方法與文章結構
(一)研究方法
(二)文章結構
第一章 刑事訴訟中財產權的範疇
一、刑事訴訟中財產權的內涵和外延
(一)一般財產權的內涵和界定
(二)刑事訴訟中的財產權範疇
二、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障的主體
(一)刑事被追訴人
(二)被害人
(三)利害關係人
三、刑事訴訟中涉及財產權保障的程序
(一)立案階段的刑民、行刑區分程序
(二)刑事合規不起訴程序
(三)涉案財物處置程序
(四)救濟階段的國家賠償程序
第二章 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護的理論基礎及基本原則
一、理論基礎
(一)思想基礎:各國對於財產權保護的思想共識
(二)憲法基礎:對財產權保護的憲法共識
(三)現實需求:刑事訴訟現實層面對財產權的侵害及保護不足
二、基本原則
(一)程序法定原則
(二)權力制約原則
(三)司法中立原則
(四)比例原則
(五)權利救濟原則
(六)系統保護原則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層面:規定的欠缺與模糊
(一)實體層面:罪與非罪界限難以區分,不同部門法之間話語體系不一
(二)程序層面:刑民優先性釐定不清、合規不起訴缺乏法律依據
(三)涉案財物處置層面:大量規定模糊和欠缺
二、實踐層面:財產權保護遭遇多重困境
(一)刑事執法介入民事經濟糾紛
(二)刑民優先性問題
(三)刑事合規制度各地探索不一
(四)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的無序
(五)涉產權案件糾錯的非常態化
(六)國家賠償啟動困難及賠償範圍受限
第四章 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護問題的原因
一、制度方面:刑民案件區分難及訴訟配套機制不規範
(一)刑民案件、行刑案件客觀上區分的難度大
(二)批准手續行政化,沒有建立規範的司法審查制度
二、理論研究:觀念上重視不夠及相應的研究素材不足
(一)傳統觀念中重視人身權保護機制的研究
(二)企業刑事合規領域實證研究等素材缺乏
三、司法實踐:偵查中心主義佔據主導地位
(一)偵查中心主義及其表現
(二)偵查中心主義在刑事訴訟財產權保護中的弊端
四、法外因素干預,部門利益牽連
(一)法外因素干預
(二)部門利益的牽連
五、國家賠償制度的功能定位有待調整
(一)國家賠償制度的定位
(二)國家賠償制度的特點
第五章 域外刑事訴訟財產權保護模式的考察
一、美國:強調正當程序,關注私人財產權的保障
(一)搜索扣押的對象
(二)搜索扣押的程序
(三)刑事合規制度的適用
(四)涉案財物沒收程序
(五)程序救濟
二、德國:對財產權干預的程序性規制
(一)類型:扣押和沒收
(二)審前程序
(三)審判程序
(四)救濟程序
(五)企業刑事合規制度
三、共性與借鑒
(一)強調第三方主體對偵查權的制約,設立獨立的對物之訴
(二)利益衡量原則貫穿於始終
(三)對財產利害關係人和被害人權利保障的關注
(四)強調在權利被侵害時的救濟
(五)將企業合規作為重要的出罪事由,實現對企業的保護
第六章 完善刑事訴訟中財產權保障的對策路徑
一、實體層面:刑民關係的準確定位
(一)罪與非罪的理論界分
(二)罪與非罪的實務操作
二、程序層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理和強制措施體系的進一步優化
(一)前提層面:嚴格限定涉案財物的範圍
(二)將對物的強制性措施納入司法審查範圍,建立獨立的刑事對物之訴
(三)對民營企業家慎用強制措施
(四)進一步規範刑事合規制度的適用
(五)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冤錯案件重在從源頭開始預防
三、救濟層面:建立有效的內部追責、外部監督和懲罰機制
(一)檢察機關監督職能的發揮
(二)部門利益的切割
(三)利害關係人救濟權的保障,建立訴訟中間救濟程序
(四)常態化糾錯機制的建構
四、銜接層面:加強《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監察法》、《行政強製法》的銜接
(一)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銜接:先刑后民的原則及反思
(二)《刑事訴訟法》與《監察法》的銜接
(三)《刑事訴訟法》與《行政強製法》的銜接
結 語
參考文獻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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