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研究 趙加兵 978751978175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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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研究
ISBN:9787519781750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趙加兵
頁數:22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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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為一部回應現實需求的學術著作,本書具有鮮明的特點:
一是”新”。本書基於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這一新課題展開研究,以建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實現方案為切入點,探索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的理論框架。
二是”先”。本書是我國較早展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實現方案建構的作品,其系統闡釋了公共數據何以進行市場化配置,以及如何在法治軌道內展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等重大議題。
三是”全”。本書由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實踐引發,並從理論層面初步建構起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的制度框架。其內容既體現出對中國現實問題的深刻關照,又對域外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實踐作出全面的概括總結。

作者簡介
趙加兵,1988年5月生,河南鄲城人,法學博士,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數據法學、知識產權。先後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項目編號:21YJC820052)、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青年項目(項目編號:2022CFX026)各一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部級項目多項。在《知識產權》《河北法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等期刊發表論文十餘篇。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導 論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研究對象與論域說明
三、框架思路
四、主要目標
五、基本觀點
六、可能的創新點
第二章 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化的影響因素
第一節 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的概念界定
一、要素市場化配置概念界定
二、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的內涵界定
第二節 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開放原則
二、鼓勵開發原則
三、誠實信用原則
四、利益保護原則
五、數據安全原則
第三節 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的考量因素
一、公共數據概念範疇的規範識別
二、公共數據權利的法律構造
三、公共數據交易實現機制
四、數據主體權益保障機制
第三章 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建構的局限性
第一節 公共數據概念界定的局限性
一、公共數據概念界定現有規制實踐檢視
二、現有公共數據概念界定的局限性
第二節 公共數據權利法律構造的局限性
一、公共數據權利歸屬不明確
二、公共數據權利客體界定不精當
三、公共數據權利屬性界定不合理
四、公共數據權利內容不全面
第三節 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交易實現機制的局限性
一、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交易合同性質界定不恰當
二、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交易標的界定不規範
三、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價格實現機制界定不合理
第四節 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數據權益保障機制的局限性
一、數據主體權益分配機制不健全
二、數據安全保障機制不完善
第四章 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建構的域外借鑒
第一節 域外國家公共數據開放法治保障機制建構實踐概覽
一、美國公共數據開放實踐概覽
二、英國公共數據開放實踐概覽
三、日本公共數據開放實踐概覽
四、韓國公共數據開放實踐概覽
第二節 域外國家公共數據開放法治保障機制的基本特點
一、重視公共數據開放制度體系建設
二、持續拓展公共數據開放範圍
三、設定公共數據開放的基本原則
四、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數據開放進程
五、加強對個人隱私的尊重與保護
第三節 對我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建構的借鑒
一、完善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體系
二、確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的基本原則
三、建立公共數據權利體系
四、建構契合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需要的交易實現機制
五、注重保護數據主體正當數據權益
第五章 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的規範建構
第一節 公共數據概念的規範界定
一、公共數據概念界定的合理性
二、公共數據與相關數據概念的分野
三、公共數據概念規範界定的法律意義
第二節 公共數據權利體系的規範建構
一、明確公共數據權利歸屬
二、厘清公共數據權利客體
三、界定公共數據權利法律屬性
四、劃定公共數據權利內容
第三節 公共數據交易實現機制的規範建構
一、確立公共數據授權利用協議民事合同屬性
二、明確公共數據授權利用的交易標的
三、明確公共數據授權利用的價格形成機制
第四節 數據主體權益保障機制的規範建構
一、建立數據主體收益補償機制
二、設置公共數據提供主體數據質量擔保責任
三、建構數據利用主體信用懲戒機制
後 記

前言/序言
前 言
2022年12月2日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數據基礎制度,推動公共數據授權利用。而規範建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則是落實黨和國家建構數據基礎制度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其對於明確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體系、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釋放公共數據經濟社會價值具有重要意義。本書以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為題展開論述,在全面省思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存在局限性的基礎上,從規範界定公共數據概念範疇、公共數據權利體系、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交易實現機制及數據主體權益保障機制等維度搭建起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有效實現的法治保障機制。
全書共包括五個章 節 :
第一章 是導論。主要就事關本書展開的基本議題作以分析概括。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研究背景與意義、研究對象與論域說明、框架思路、主要目標、基本觀點及可能的創新點。
第二章 是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化的影響因素。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等方式配置公共數據,發揮其經濟社會價值的過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應當遵循平等開放、鼓勵開發、誠實信用、利益保護及數據安全等基本原則。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建構需要關注公共數據概念範疇的規範識別、公共數據權利的法律構造、公共數據交易實現機制、數據主體權益保障機制等基本內容。
第三章 是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建構的局限性。當前的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存在明顯缺陷。首先,公共數據概念界定不清晰。未能從權屬配置角度厘清公共數據概念範疇,缺乏對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正當數據權益的應有關照。其次,公共數據權利體系建構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公共數據權利體系,未能從公共數據權利歸屬主體、數據權利客體、權利內容及權利性質等維度建構公共數據權利構造。再次,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交易實現機制不規範。未能清晰厘定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交易合同法律屬性、交易標的範疇及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最後,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數據主體權益保障機制不健全。既未根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貢獻為其建構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也未對數據利用主體違法違約數據利用行為、公共數據提供主體的數據質量瑕疵責任等作出必要規制。
第四章 是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建構的域外借鑒。本書以公共數據概念、公共數據開放基本原則、公共數據開放實現機制及數據主體權益保障機制為切入點,本書重點分析了美國、英國、日本及韓國等域外國家的公共數據開放實踐。發現其公共數據開放呈現出重視公共數據開放制度體系建設、持續拓展公共數據開放範圍、設定公共數據開放基本原則、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數據開放及加強對個人隱私的尊重與保護等基本特點。我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建構可以在借鑒域外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從完善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體系、確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的基本原則、建立公共數據權利體系、建構契合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需要的交易實現機制及注重保護數據主體正當數據權益等維度思考制度方案。
第五章 是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的規範建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法治保障機制建構主要圍繞以下維度展開:首先,從權屬配置角度規範界定公共數據概念範疇。將公共數據限定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履行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或者生成的非專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數據,以此明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各自數據權益的邊界範圍。其次,從促進資源配置角度建構公共數據權利體系。具體可從明確公共數據歸屬國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公共數據權利的權屬定位,明確公共數據權利專有權的法律屬性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及管控等權利內容,證成”數據集合”作為數據權利客體的合理性等維度展開。再次,從便利交易角度建構公共數據交易實現機制。具體可從明確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交易合同的民事合同屬性、以數據使用權為交易對象建構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交易客體體系、形成體現數據價值反映數據要素市場供求關係的數據要素交易價格生成機制等維度展開。最後,從利益平衡維度建構數據主體權益保障機制。在充分尊重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合法數據權益的基礎上,參照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構規範的數據主體收益補償機制。為規範公共數據提供主體和利用主體行為,維護數據安全,有必要規範建構公共數據提供主體數據質量擔保責任、數據利用主體信用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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