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法制文明史 (古代卷 修訂版) 張晉藩 9787519767181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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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法制文明史 (古代卷 修訂版)
ISBN:9787519767181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張晉藩
頁數: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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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15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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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早在黃帝時期,中華法制文明的曙光便已投射在中華大地上。自夏朝立國,迄至末代王朝——清朝的覆沒,經歷了四千多年有文字可考的、沒有中斷的歷史發展過程。就中華法制文明而言,其特殊性、完整性、包容性均為世界法制文明史之最。中華法制文明史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概述如下:重民為邦本,本固邦寧;重尊卑倫序,引禮入法;重以德化民,德法共治;重安人寧國,移風易俗;重九族相親,協和萬邦;重法為治具,彰善癉惡;重天人合一,中平和諧;重文化淵源,百家爭鳴;重理性思維,鑒古明今 在新時代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中華法制文明將發揮其創造性的史鑒作用。

作者簡介

張晉藩,1930年生,遼寧瀋陽人。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1950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就讀中國法制史研究生,1952-1983年先後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1983年7月調至中國政法大學,先後任研究生院院長、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兼中國法制史研究所所長。1987年被評為中國法制史重點學科帶頭人,1991年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2012年被授予首屆「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2021年榮獲第二屆「韓德培法學獎」終身成就獎。1986年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制課,1996年和1998年兩次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講授法律課。 曾出版獨著、合著50餘部,其中代表作有《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中華法制文明史》《中國監察法制史稿》《中國憲法史》《中國刑法史新論》《清代民法綜論》《依法治國與法史鏡鑒》等,主編大型學術著作《中國法制通史》(全十卷)、《中華大典·法律典》、《中國少數民族法史通覽》(全十卷),並發表法律史學論文300餘篇。

目錄

緒論
一、中華法制文明的起源及主要特徵
(一)引禮入法,禮法結合
(二)德法互補,共同治國
(三)以人為本,本固邦寧
(四)恭行天理,執法原情
(五)家族本位,倫理法制
(六)無訟是求,調處息爭
二、中華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
第一章 中華法制文明起源的夏商法制(約公元前21世紀~公元前11世紀)
一、嶄露法制文明曙光的夏法制
(一)氏族社會的解體與法制的萌芽
(二)中國走向法制文明的途徑
(三)由原始的習俗到階級社會的法律
(四)夏朝的國家構成與法制
二、神權法統治下的商法制
(一)王權、族權與神權的聯結
(二)國家管理規模的擴大與職官執掌的劃分
(三)立法內容有所充實
(四)神權法影響下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 中華法制文明早期發達形態的西周法制(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770年)
一、建立諸侯拱衛、王室獨尊的國家體制
二、實行禮、樂、政、刑綜合治國的方略
三、確立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
四、《呂刑》與《九刑》的法律內容
(一)銘文與文獻記載中的行政法律
(二)重公權慎宗法的刑事法律
(三)初具規模的民事法律
五、獄訟初分的司法活動
第三章 社會轉型與法律變革的春秋戰國法制(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一、適應社會轉型的變法改革
二、世卿制度的沒落與官僚制度的形成
三、百家爭鳴中的儒與法
四、適應社會轉型的法制變革
(一)春秋諸侯國的立法活動與成文法的公布
(二)戰國時期各國的立法與李悝《法經》
第四章 「莫不皆有法式」的秦法制(約公元前4世紀~公元前206年)
一、雲夢秦簡展示的秦法制
(一)雲夢秦簡所載秦律的性質
(二)雲夢秦簡秦律的主要內容
(三)重視以法為據的司法制度
二、統一后的秦法制
(一)體現專制與集權的國家體制
(二)「明法度,定律令」
第五章 法制文明儒家化的兩漢法制(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一、西漢王朝的建立與立法思想的轉換
二、立法活動與法律形式
三、行政法律的充實與發展
(一)確立以皇帝為首的國家機構的運行機制
(二)加強對職官的管理
四、文獻與漢簡中的刑事法律
(一)漢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廢肉刑的刑制改革
(三)受儒家思想影響的刑法原則
五、民事法律關係的發展與民事立法
(一)身份與民事權利
(二)所有權及法律保護
(三)債的法律調整與保護
(四)婚姻、家庭與繼承
六、重農抑商的經濟法律
七、儒學影響下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體制
(二)訴訟與管轄
(三)審判
八、私家注律的興起
第六章 立法的進步與文化大融合的魏晉南北朝法制(公元220年~公元581年)
一、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立法成就
(一)以《魏律》為代表的三國的立法成就
(二)以《晉律》為代表的兩晉及南朝的立法成就
(三)以《北魏律》《北齊律》為代表的北朝立法
二、各朝法律的基本內容
(一)典律分野的趨向與行政管理制度的法律化
(二)重刑的傾向與「重罪十條」的出現
(三)士族特權制度下的民事法律
三、承襲漢制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中華法制文明定型的隋唐法制(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一、兼取南北之長的隋朝法制
(一)隋初立法與《開皇律》的歷史地位
(二)隋朝的行政管理體制與開科取士
(三)封建刑法基本架構的完成
(四)以均田、租庸調法為主幹的民事與經濟法律
(五)集權中央的司法制度
二、中華法系確立的唐朝法制
(一)以隋亡為鑒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動與主要立法成就
(三)行政機關組織法與職官法
(四)定型化的刑事法律
(五)趨於複雜化的民事法律
(六)加強對經濟關係的法律調整
(七)趨於完備的司法制度
(八)唐律的特點與世界地位
三、五代十國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商品經濟推動下的兩宋法制文明(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
一、宋初國策與立法特點
(一)推行加強中央集權的國策
(二)立法的特點
二、強化中央集權的行政法律
(一)加強中央集權的體制改革
(二)職官管理法的充實
三、維護中央集權的刑事法律
(一)嚴懲反叛,實行盜賊重法
(二)折杖法所體現的刑制變化
四、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民事法律
(一)編戶齊民的擴大與身份的變化
(二)產業權的新發展
(三)債法的新成就
(四)提高婦女地位的婚姻與繼承
五、循變協時的經濟與金融法律
(一)農業與工商業立法
(二)金融財政立法
六、鞫、讞分司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體制的變化
(二)訴訟程序的相對完備
(三)創立鞫、讞分司的審判制度
七、兩宋法制的歷史地位與律學的成就
八、與宋朝對峙的遼、西夏與金朝的法制
(一)遼朝法制
(二)西夏朝法制
(三)金朝法制
第九章 「祖述變通」的元法制(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
一、「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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