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全本新注 (全十四冊) (共一箱) 司馬光 978756809524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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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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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資治通鑒全本新注 (全十四冊) (共一箱)
ISBN:9787568095242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
著編譯者:司馬光
頁數:14冊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7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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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項目是近當代學者歷時二十多年第一次對《資治通鑒》進行全本注釋。全書以元刊胡三省注本為底本,融現代研究成果,除傳統字音、字義、人物、地理、職官、歷史掌故諸項注釋外,作者制定了新注凡例,文前導讀著重評介編年體史書的點等,將微觀研究和宏觀研究結合起來,具有時代性、學術性、創造性、工具性等顯著點。有助於後人的閱讀和理解原文,瞭解《資治通鑒》一書的內容、體系及價值,更好地瞭解中華文化幾千年的文明史。

內容簡介
《資治通鑒全本新注》作者是知名歷史學者張大可先生,他花費數十年時間對《資治通鑒》全文進行逐字逐句注釋,幫助讀者輕鬆閱讀,該注釋簡明,語言暢達,使中等文化程度的人能讀懂,融學術性、資料性、工具性於一體,語言暢達,雅俗共賞,是頗見作者功力的一部古籍整理,力求達到既供閱讀,亦供收藏的一部國學精品。《資治通鑒》是北宋大政治家、歷史學家司馬光主修的我國第一部編年通史。全書294卷,約400萬字,該書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下迄後周起宗顯德六年(公元前959年),記載了戰國秦漢、魏晉六、隋唐五代共十六個朝代、三百六十年錯中複雜的歷史,要把它的精言要義暢達地疏解出來實非易事。對《資治通鑒》傳統的注解所注內容不出字音、字義、人物、地理、職官、歷史掌故諸項,以助讀者理解原文。但傳統的注解方式,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只是微觀的研究方法,注重解讀原文字面意義。而今日讀《史記》和《資治通鑒》,不只是要理解其字面意義,更重要的是理解其內涵思想,從中受到啟發,引起人們對歷史的反思,提高綜合鑒賞能力,這就需要有宏觀的解剖與分析。現代研究《資治通鑒》的論文、論著屬?宏觀的範圍,但脫離原文,不免有空疏之遺憾。有鑑於此,本選題在傳統注疏中注入宏觀內容,創造一種新體例,反映今日的時代思想與今日的研究方法,體現時代性,是形勢使然。本書新注,毅然打破傳統的注疏方法,將宏觀研究與微觀研究結合起來,既要讀者能讀懂原文,還要讀者明白司馬遷一家之言的宗旨,瞭解《資治通鑒》的總體結構和作者的歷史觀。

目錄

全書十四冊總目
第一 冊 卷一至卷二二(周紀一至漢紀十四)
第 二 冊 卷二三至卷四五(漢紀十五至漢紀三十七)
第 三 冊 卷四六至卷六八(漢紀三十八至漢紀六十)
第 四 冊 卷六九至卷八七(魏紀一至晉紀九)
第 五 冊 卷八八至卷一○四(晉紀十至晉紀二十六)
第 六 冊 卷一○五至卷一二二(漢紀二十七至宋紀四)
第 七 冊 卷一二三至卷一四○(宋紀五至齊紀六)
第 八 冊 卷一四一至卷一六二(齊紀七至梁紀十八)
第 九 冊 卷一六三至卷一八八(梁紀十九至唐紀四)
第 十 冊 卷一八九至卷二○九(唐紀五至唐紀二十五)
第十一冊 卷二一○至卷二三一(唐紀二十六至唐紀四十七)
第十二冊 卷二三二至卷二五四(唐紀四十八至唐紀七十)
第十三冊 卷二五五至卷二七七(唐紀七十一至後唐紀六)
第十四冊 卷二七八至卷二九四及附錄(後唐紀七至後周紀五及附錄)

作者簡介
張大可,1940年12月7日生,重慶市人。1966年畢業于大學中文系古典文獻專業。歷任蘭州大學歷史系教授、外國語大學中文系教授兼系副主任、中央學院教授。現為師範大學歷史學院聘教授。社會兼職中國國家圖書館客座教授、中國史記研究會會長、中國歷史文獻研究會常務理事、中華伏羲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享受國家國務院政府殊津貼。長期從事中國歷史文獻學與秦漢三國史方向的研究,發表學術論文近200篇,主要著作有《史記研究》《史記新注》《史記文獻學》《史記論贊輯釋》《史記精言妙語》《司馬遷評傳》《三國史研究》《三國史》《三國十二帝》等。主編高校教材《中國歷史文選》《中國歷史文獻學》《史記教程》等。並整理注釋《史記》《資治通鑒》等多種。2014年商務印書館出版《張大可文集》1—10卷。共中有六部學術專著獲省部級優秀圖書獎。
【前言】
凡 例
一、新注體例
以清胡克家刻本為底本,參照中華點校本厘定文字,正文與注文均採用簡體字 橫排。個別常用通假字改用正字,第一次出現時出注。一些採擇章 鈺的校記成果, 直接改正原文,一一加注釋”據章 校補”或”據章 校改”。個別改換字採用張敦仁、嚴衍兩人的校勘成果,在注釋中注明。本書包括書前”導讀”評介;書中行文解讀、宏觀點示史事大要與疏通文字的微觀解析相結合,以原書卷為單元,含”大事提要”“段意”“注釋”“點評”四項內容。點評有話則長,無話則短,靈活處理。書後附錄大事編年。
二、行文的技術處理
全書行文使用宋體、仿體、楷體三種字體。《資治通鑒》原文、注文(包括書前
“導讀”、書後”附錄”)均用宋體,字號有別。原文中的史論均用仿體。每卷的”大事提要”“段意”“點評”使用楷體。三體並用的技術處理,使行文條理清晰,原著與解讀涇渭分明,更加醒目,便於閱讀。
三、字、詞、句的注釋
難字注音,採用單一拼音注釋,直接括注在本字後。詞義為注釋重點。筆法用語、殊詞語、通假字等均簡潔注釋,盡可能做到不漏、不濫。殊短語、難句、複雜歷史內容的句子,以及必須疏解的語法及修辭句子,或先串釋再注單詞,或先 釋單詞再串釋,隨文而定,以簡潔明快為要領。
四、天文、地理、歷史掌故、職官、人物等的注釋
凡有助於閱讀的內容,當注必注,一律不作煩瑣考證,亦不介入爭鳴,採擇昔賢今人的研究成果,尤其注重吸收當今史學、考古學、語言文字學的新成果,用現代語言做最簡明的說明性注釋。注釋堅持簡潔明快原則,要點如下:
(1)天文,只注天象,不注感應。
(2)地理,重點注釋古地名在今位置坐標,不注沿革,注釋地名的今地名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的”省”與”自治區”省略,保留縣級行政區的”縣”“市”“區”字。
(3)職官,重點注釋當世秩祿、職能,不詳注歷任與職官沿革。
(4)人物,同一人物的注釋,視語言環境有詳略,一般重點注釋身份與史事相關的事,不詳注履歷。知名人物簡注,不知名人物稍詳。
五、紀年方法
每卷的卷題下注明該卷的起訖紀年,括注公元年,占一行。另起行加魚尾括注星歲紀年名,並括注干支紀年與公元年。凡括號內的公元紀年,”公元前”一律簡化為”前”,公元後略去”公元”二字,徑寫某某年的數字。
六、正注文的聯繫
每卷行文的注釋,以首尾完備的大事件劃分段落,每段應注條目列于段後,用 方括數字序號聯繫。凡每一單詞為一條者,序號緊跟單詞,亦可”某某”句為一條, 有兩個以上單詞注釋為一條者,序號緊跟注釋條目,或放在句末標點符號內。
七、有關注文的技術處理
(1)全書所有注文不注互見,以省翻檢之勞,多次出現的同一注文,首次詳, 重出簡,或省。
(2)注釋中,某字詞通假時,所凡用”同”“通”“讀”“音”等字作注的字詞加引號。例如:趣,同”趨”,趨向。
(3)雙音節 或多音節 詞各字注音,括注於字後,例如匍(pu) 匐(fu), 惓
(quan)惓。餘類推。
以上凡例,貫通全書。

媒體評論
本書稿是張大可教授幾十年潛心研究、辛勤耕耘的心血結晶,累計校訂元刊胡三省注本多處,全書累計萬餘頁,是學習、研究《資治通鑒》的工具書。得到了史學專家顧宏義教授、鄧小南教授的推薦。作者張大可教授是著名的歷史文獻學和宋史研究專家,尤長於”三國史”與《史記》的研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出版《三國史研究》與《史記研究》個人論文專集的學者。出版的《〈史記〉全本新注》獲得廣泛好評,也曾出版《白話<資治通鑒>》。

精彩書摘
卷一 周紀一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至烈王七年(前 403—前 369 年)
【起著雍攝提格(戊寅,前 403 年),盡玄黓困敦(壬子,前 369
年),凡三十五年。】
【大事提要】
本卷為《資治通鑒》開篇,記事起公元前 403 年,訖公元前 369 年,凡三十五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至周烈王七年。本卷所載大事,主要有五個方面:其一, 周威烈王冊封韓、趙、魏三家為諸侯,周王室丟失了名分,受到司馬光的批評,這 標誌德義時代的終結,王室權威墜地。其二,韓、趙、魏三家滅智氏而分晉,智伯,卻恃才傲物,不修德義而亡,也受到了司馬光的批評。其三,魏文侯任賢使 能而稱霸。吳起遇賢君得以發揮才智為國立功,帶兵打仗,天下無敵。後來,吳起 遇昏君,聲名受誹謗,最終以悲劇結局。其四,寫魏武侯不立嫡子,死後諸子爭位 導致魏國差點滅亡,說明家天下太子為國本的道理。其五,本卷穿插豫讓報知己, 聶政刺韓相俠累,頌揚義士。總之,本卷記事以德義二字貫穿始終。
威烈王〔1〕
二十三年(戊寅,前 403 年)
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2〕。
臣光曰〔3〕: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4〕,禮莫大於分〔5〕,分莫大於名〔6〕。何謂禮?紀綱〔7〕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8〕之廣,兆民之眾〔9〕,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10〕,莫不奔走〔11〕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紀綱哉!是故天子統三公〔12〕,三公率諸侯〔13〕,諸侯制卿大夫〔14〕,卿大夫治士庶人〔15〕。貴以臨賤〔16〕,賤以承貴〔17〕。上之使〔18〕下猶心腹〔19〕之運手足,根本〔20〕之制支〔21〕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22〕心腹,支葉之庇〔23〕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24〕。故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
文王序《易》〔25〕,以《乾》《坤》為首〔26〕。孔子系之曰〔27〕:”天尊地卑,乾坤定矣〔28〕,卑高以陳,貴賤位矣〔29〕。”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30〕,尊王室〔31〕,王人雖微〔32〕,序〔33〕于諸侯之上,以是〔34〕見聖人于君臣之際未嘗不惓惓〔35〕也。非有桀、紂之暴〔36〕,湯、武之仁〔37〕,人歸之〔38〕,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 伏死〔39〕而已矣。是故以微子〔40〕而代紂則成湯配天〔41〕矣, 以季劄而君吳則太伯血食矣〔42〕。然二子〔43〕寧亡國而不為者,誠以〔44〕禮之大節 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於分也。
夫禮,辨貴賤,序〔45〕親疏,裁〔46〕群物,制庶事〔47〕。非名不著〔48〕,非器不形〔49〕。名〔50〕 以命之,器以別〔51〕 之,然後上下粲然〔52〕有倫,此禮之大經〔53〕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54〕! 昔仲叔于奚有功于衛〔55〕,辭邑而請繁纓〔56〕,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57〕 人,君之所司也〔58〕;政亡則國家從之〔59〕。衛君待孔子而為政,孔子欲先正名〔60〕,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61〕。夫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62〕也,而孔子先之〔63〕;誠以名器既亂則上下無以相保故也。夫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于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64〕之識近〔65〕,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堅冰至〔66〕,”《書》〔67〕曰:”一日二日萬幾〔68〕,”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於名也。
嗚呼! 幽、厲失德〔69〕, 周道日衰〔70〕, 綱紀散壞〔71〕, 下陵上替〔72〕,諸侯專征〔73〕,大夫擅政〔74〕。禮之大體什〔75〕喪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猶綿綿相屬者〔76〕,蓋以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77〕有大功於王室〔78〕,請隧〔79〕于襄王,襄王不許,曰:”王章 〔80〕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81〕,亦叔父之所惡也〔82〕。不然,叔父有地而隧〔83〕,又何請〔84〕焉!”文公於是懼而不敢違。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於曹、滕〔85〕,以周之民則不眾於邾、莒〔86〕,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87〕,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加〔88〕者,何哉?徒以〔89〕名分〔90〕尚存故也。
至於季氏之于魯〔91〕,田常之于齊〔92〕,白公之于楚〔93〕,智伯之于晉〔94〕,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然而卒不敢者,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95〕。今晉大夫暴蔑〔96〕其君,剖分晉國〔97〕,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98〕之,使列于諸侯,是區區〔99〕之名分複〔100〕不能守而並棄〔101〕之也。先王之禮於斯盡矣! 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102〕強盛,雖欲勿許,其
可得〔103〕乎!是大不然。夫三晉雖強,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 則不請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請于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104〕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105〕,必奉〔106〕禮義而征之。今請〔107〕于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討之!故三晉之列于諸侯,非三晉之壞禮〔108〕,乃天子自壞之也。烏呼!君臣之禮既壞矣,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109〕,遂使聖賢之後為諸侯者,社稷〔110〕無不泯絕〔111〕,生民之類糜滅幾盡〔112〕,豈不哀哉!
(以上為第一段,寫公元前 403 年周烈王冊命韓、趙、魏三家為諸侯,為《資治通鑒》的開端。”臣光曰”批評周天子丟失名分,是德義時代的終結。)
【注釋】
〔1〕威烈王:名午,考王之子,東周第二十任國君,公元前 425 年至公元前 402 年在位。〔2〕初:起始。命:古時天子封爵曰命。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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