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9*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最新行政覆議法條文解讀與適用要點 ISBN:9787519781385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周永龍 頁數:30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77941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行政複議法》的條文進行編寫,對條文的立法內容進行全方位解讀,深入解析法律條文的重點要義,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行政複議法》的條文內涵。 本書結合行政複議工作實務,對《行政複議法》在法律適用中的重點和難點進行詮釋,有助於相關部門更好地運用法律開展行政複議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本書精心梳理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的典型案例,並提煉總結案例要旨,有針對性地以案釋法。部分案例附有二維碼,讀者可掃二維碼進入「有章·案例」頁面,閱讀案例全文。 本書對《行政複議法》的新舊條文進行左右對照,用不同字體對條文的相關修改內容進行展示,全面直觀呈現法條的立法變化,助力讀者構建法條沿革的知識體系。作者簡介 周永龍,安徽大學法律碩士,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合伙人,江蘇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周PAR說環法微信公眾號創始人。建造師、拍賣師,仲裁員。原某地級市中院副庭長、員額法官。擔任江蘇省、安徽省多地生態環境局,央企、上市公司法律顧問。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行政複議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 【行政複議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調解】 第六條 【行政複議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 【行政複議機構和人員保障措施】 第八條 【加強信息化建設】 第九條 【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司法救濟】 第二章 行政複議申請 第一節 行政複議範圍 第十一條 【複議範圍】 第十二條 【非行政複議範圍】 第十三條 【申請附帶審查】 第二節 行政複議參加人 第十四條 【複議申請人】 第十五條 【行政複議代表人】 第十六條 【行政複議第三人】 第十七條 【委託代理人】 第十八條 【法律援助】 第十九條 【被申請人】 第三節 申請的提出 第二十條 【一般申請時效】 第二十一條 【特殊申請時效】 第二十二條 【申請形式】 第二十三條 【複議前置】 第四節 行政複議管轄 第二十四條 【行政複議管轄】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部門的複議管轄範圍】 第二十六條 【對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部門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 第二十七條 【特殊機關的複議管轄】 第二十八條 【對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管轄】 第二十九條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選擇】 第三章 行政複議受理 第三十條 【受理條件】 第三十一條 【申請材料補正】 第三十二條 【對當場或依靠電子技術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 第三十三條 【複議申請駁回】 第三十四條 【對複議前置的處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五條 【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受理或直接受理】 第四章 行政複議審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 【行政複議審理模式】 第三十七條 【行政複議審理依據】 第三十八條 【提級管轄】 第三十九條 【行政複議中止】 第四十條 【行政複議中止監督】 第四十一條 【行政複議終止】 第四十二條 【行政複議不停止執行】 第二節 行政複議證據 第四十三條 【行政複議證據種類】 第四十四條 【舉證責任分配】 第四十五條 【行政複議機關的調查取證權】 第四十六條 【行政複議期間被申請人收集證據的限制與例外】 第四十七條 【申請人、第三人的查閱權】 第三節 普通程序 第四十八條 【行政複議申請的發送與被申請人的答覆和舉證】 第四十九條 【行政複議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方式】 第五十條 【行政複議聽證程序】 第五十一條 【行政複議機構組織聽證告知義務與不參加聽證的後果】 第五十二條 【行政複議委員會的定位、提請行政複議委員會諮詢的情形以及諮詢意見的作用】 第四節 簡易程序 第五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複議案件類型】 第五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規定】 第五十五條 【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化】 第五節 行政複議附帶審查 第五十六條 【行政複議機關對規範性文件的處理】 第五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關依據合法性對行政行為的審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處理有關規範性文件或者行政行為的依據的程序】 第五十九條 【行政複議機關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處理】 第六十條 【接受轉送機關對轉送文件的審查處理】 第五章 行政複議決定 第六十一條 【行政複議決定的作出程序】 第六十二條 【行政複議決定的作出期限】 第六十三條 【變更決定】 第六十四條 【撤銷決定】 第六十五條 【確認違法決定】 第六十六條 【限期履行職責】 第六十七條 【確認無效決定】 第六十八條 【行政複議的維持決定】 第六十九條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 第七十條 【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七十一條 【行政協議的複議決定】 第七十二條 【行政賠償決定】 第七十三條 【行政複議調解】 第七十四條 【行政複議和解】 第七十五條 【行政複議決定書】 第七十六條 【行政複議意見書】 第七十七條 【被申請人履行行政複議生效法律文書】 第七十八條 【申請人、第三人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強制執行】 第七十九條 【行政複議決定書的公開與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行政複議機關不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瀆職、失職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干擾、破壞行政複議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文書】 第八十四條 【行政複議人員調查取證罰則】 第八十五條 【行政複議機關移送違法事實材料】 第八十六條 【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制度】 第七章 附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