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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收錄875個簡明問答按照執行流程整理彙編關聯相關法律文件「一站式」解決民事執行領域相關問題易讀、易查、易用司法實務、法學教研、專業學習必備工具書全面:覆蓋執行領域涉及的法律規範精簡:對執行領域的相關問題進行系統梳理,並給出簡明扼要的解答便捷:按照執行程序啟動、實施、終結的流程編寫,便於使用者快速檢索查閱
內容簡介為解決執行領域法律規範空白點多,法律法規分散、查找不易、適用困難等方面的問題,本書結合《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對執行領域的法律規範以及辦案過程中累積的實務經驗進行系統性的梳理,以問答的形式將強制執行程序中各個流程涉及的法律規範、實務經驗、典型案例等內容進行統一整理彙編。本書內容按照執行流程分為五編:執行啟動、執行過程、執行結束、執行審查以及其他編。其中每一編又按照執行流程中每走一步可能遇到的問題,按順序進行彙編整理。每個問題分為兩個模塊:【問答】與【法律依據】,涉及典型案例的問題還增加了【案例指引】模塊,便於讀者從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角度理解問題的答案。本書是司法實務、法學教研、專業學習必備工具書
作者簡介周文,北京市東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文化與傳媒研究會委員,自執業以來承辦500餘起爭議解決、仲裁及非訴案件,同時針對強制執行程序及其衍生類訴訟也有大量實務經驗,本著「源靜則流清,本固則豐茂」的工作理念,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路佳迪,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執行業務團隊負責人,高級企業合規師,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 「訴與執研究」微信公眾號主理人。擅長處理疑難複雜執行案件、執行衍生類訴訟、民事訴訟。王吉龍,北京市東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負責人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擅長處理各類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重大疑難案件,尤其在強制執行案件、勞動爭議案件、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方面有大量的訴訟和非訴業務經驗,被多家企業聘請為高級法律顧問,每年代理案件百余宗,秉承專業誠信、理性嚴謹、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辦案宗旨,為當事人提供精準專業的方案和建議。劉學超,中共黨員,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碩士,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朝陽律協第四屆公益委員會委員。業務領域:公司類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法律執行業務、刑事辯護、建築工程類經濟糾紛、民事侵權及合同糾紛。在全國範圍內經辦了較多案件,為多家企事業單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務及重大經營決策的意見、建議,法律理論基礎深厚,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辦案細緻耐心、思路靈活。始終堅持以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為準則,盡全力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目錄第一編執行啟動第一章執行管轄第1問:申請執行應當向哪個法院立案?第2問:特殊案件的管轄權如何確定?第3問:被執行人或其財產不在中國領域內的執行案件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第4問:「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指哪裡?第5問:多個法院對同一執行案件具有管轄權時,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第6問:什麼情形下可以指定執行?第7問:什麼情形下可以提級執行?第8問:對法院管轄權有異議的時候應該怎麼處理?第9問:執行程序中法院發現無管轄權怎麼處理?第10問:當案件移送管轄時,已經被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財產如何處置?第11問:沒有管轄權的法院,能否因當事人的約定或者默認獲得仲裁裁決的管轄權?第二章執行的申請與受理第1問:法律文書發生效力之後,如何申請執行?第2問:分期履行案件以及主體涉及多人的案件如何申請執行?第3問:申請執行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案件如何執行?第4問:申請執行立案時法院應當如何做?第5問: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是什麼?第6問:執行依據的種類有哪些?第7問:二審撤回上訴的情況下,執行依據是什麼?第8問:執行依據應當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執行?第9問:判決書已確認擔保人的追償權,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之後是否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第10問:針對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要求是什麼?第11問: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先予執行?第12問:原執行依據確有錯誤被法院撤銷的情況下,已經被執行的財產如何處置?第13問:針對案件審理階段保證人提供的保證能否申請執行?第14問:對第三人到期債權履行通知書的執行要求是什麼?第15問:針對執行標的物為特定物的執行要求是什麼?第16問: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法院凍結的款項,應當承擔什麼責任?第17問:有關單位在接到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后仍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應承擔什麼責任?第18問:有關企業在接到法院協助凍結通知后仍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轉移手續的,應承擔什麼責任?第19問:可強制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包含哪些?第20問:可強制執行的行政文書包含哪些?第21問:對仲裁裁決書、仲裁調解書進行強制執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第22問:可執行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包含哪些?第23問: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間是幾年?起算時間如何確定?第24問:何種情形下申請執行時效可以中止計算?第25問:何種情形下申請執行時效可以中斷計算?第26問:「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應當如何認定?第27問:「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應當如何認定?第28問: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案件怎麼處理?第29問:針對擔保物權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有什麼特殊規定?第30問: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期限內申請執行主債務人,但未申請執行負有連帶責任的擔保人,時效期間屆滿之後,能否再申請執行連帶責任擔保人?第31問:適用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有哪些?第32問:申請執行需要提交哪些文書或證明(形式要件)?第33問: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執行(實質要件)?第34問:擔保人、連帶責任人按照判決文書承擔相應責任后,能否直接申請執行?第35問:法院直接移送執行的案件,應提交哪些材料?第36問:申請執行的受理和立案要求有哪些?第三章執行的準備與啟動第1問:執行實施案件啟動流程是什麼?第2問:執行立案后應當在多久內確認承辦人?第3問:執行立案后,執行機構發現該案不符合受理條件,裁定駁回執行申請,應當如何救濟?第4問:執行立案后應多久通知申請執行人?第5問:製作執行預案應當注意哪些問題?第6問:執行立案后,執行人員應當對被執行人採取哪些措施?第7問: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第8問:預防及處理執行突發事件的流程是什麼?第四章執行人員迴避第1問:什麼情形下執行人員應當自行迴避?第2問:什麼情形下當事人有權申請執行人員迴避?第3問:執行迴避的提出時間,以及法院作出決定的時間是何時?第4問:申請迴避由誰決定?第5問:任職迴避的情形有哪些?第五章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遲延履行金第1問:被執行人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什麼情況下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第2問:法院在民事判決書中是否必須列明「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的規定?第3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之前(2014年8月1日之前)產生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依據是什麼?第4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之前(2014年8月1日之前),被執行人應付的執行款項如何計算?第5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之前(2014年8月1日之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基數包括什麼?第6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之前(2014年8月1日之前),執行到位部分款項但是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認定為清償的是本金還是利息?第7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之後(2014年8月1日之後),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是什麼?第8問: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起算日是哪天?第9問: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截止日是哪天?第10問: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付期間,在什麼情形下應予以扣除?第11問: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本息的清償順序是什麼?第12問: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外幣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如何計算?第13問: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第14問: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立案時或者執行過程中沒有主張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的,執行標的額是否包含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第15問:在債權人申請執行之前,債務人已經自動履行完畢法律文書確定的其他債務,但未給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的,債權人能否單獨就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申請執行?第16問:調解書確定了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並且不履行的當事人已經承擔了該民事責任的,對方當事人還能否要求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第六章執行費用第1問:申請執行是否需要交納費用?收費標準是什麼?第2問:執行申請費由誰負擔?第3問:特殊案件執行申請費如何收取?第二編執行過程第一章財產調查第1問:針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強制執行措施都有哪些?第2問:藥品批准文號能否被查封?第3問: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能否作為執行款劃撥?第4問:共有財產能否強制執行,是否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5問:破產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破產財產?第6問:軍隊單位為被執行人時,軍隊財產能否強制執行?第7問:強制執行中,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如何分割?第8問:被執行人財產為其他人設定了擔保負擔,能否強制執行?第9問:海關監管貨物應當如何強制執行?第10問: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何認定?如何強制執行?超過生活所必需的財產如何處理?第11問:民辦學校教育用地和設施,能否強制執行?第12問:被執行人的財產被第三人佔有,能否強制執行?第13問:被執行人出賣的保留所有權的財產,能否強制執行?第14問:被執行人購買的保留所有權的財產,能否強制執行?第15問:被執行人賣給第三人但尚未過戶的財產,能否強制執行?第16問: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的途徑有哪些?第17問: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獲取的哪些信息需要保密?第18問:申請執行人如何有效地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第19問:財產報告程序的啟動方式是什麼?第20問:報告財產令中都有哪些內容?第21問: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的範圍是什麼?第22問:財產發生哪些變動時,被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補充報告?第23問:被執行人提交的財產報告應當如何核實?第24問:被執行人不履行報告義務的法律後果有哪些?第25問:什麼情況下財產報告程序終結?第26問:人民法院財產調查的方式與範圍有哪些?第27問:被執行人不配合財產調查、下落不明,應當如何處理?第28問: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已被查封,但是沒有實際扣押,應當如何處理?第29問:執行法院現場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流程是什麼?第30問:執行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詢哪些信息?第31問:執行法院現場查詢、查封、預查封被執行人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流程是什麼?第32問:執行法院、律師查詢工商行政機關登記信息的流程是什麼?第33問:被執行人是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可以對其採取哪些懲戒?第34問:執行法院查詢婚姻登記信息,由哪些部門配合?第35問:執行法院查詢漁業船舶登記信息,由哪個部門配合?第36問:執行法院查詢客運、貨運車輛登記信息,由哪個部門配合?第37問:執行法院查詢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應當如何配合?第38問: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檔案信息執行法院能否查閱?第39問:執行法院電子化查詢的法律效力如何?第40問:銀行、金融機構網路凍結及網路扣划功能,分別於何時上線?第41問:人民法院實施網路執行查控措施,應當報備哪些信息?第42問: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網路查控的流程是什麼?第43問:網路凍結、扣划等執行措施的電子法律文書的送達時間如何確定?第44問:金融機構無法協助執行措施的應當如何處理?第45問:金融機構認為執行法院進行網路查控措施違法、違規應當如何處理?第46問:當事人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