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6*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研究 ISBN:9787576413823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著編譯者:馮俊偉 叢書名:崇明中青年刑事法文庫 頁數:19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57796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問題展開研究,對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正當基礎、比較考察、類型區分、實踐狀況、完善方向等方面作了系統、全面研究,是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學的法學二級學科交叉之作。全書共分為七章。第一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基本理論,分析了兩種證據的差異以及銜接的正當性;第二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比較考察,關注了兩種證據銜接的不同立法例;第三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言詞證據的有限使用,論證了行政執法言詞證據一般不應當直接作為刑事證據運用;第四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實物證據運用的類型區分,對可以作為刑事訴訟證據使用的行政執法實物證據又作了類型化探討;第五章執法主體雙重職權下證據運用的特殊問題,以公安機關為例,分析了執法主體具有複合權力下兩種證據的銜接問題;第六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實證分析,歸納分析了兩種證據銜接的實踐狀況;第七章刑事訴訟法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改進思路,結合我國當前立法提出了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完善建議。作者簡介 馮俊偉,法學博士,山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山東大學青島校區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辦公室副主任(掛職),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法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學訪問學者。入選山東省青年人才項目和山東大學「文科優青」「齊魯青年學者」「青年學者未來計劃」。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學家》《法律科學》等期刊發表論文四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與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兼任中國法學會網路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路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員,公安部網路安全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山東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檢察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目錄 緒言第一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 第二節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正當性 第三節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三種情形 第二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比較考察——以OLAF的相關實踐為例 第一節 OLAF所獲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制度障礙 第二節 OLAF所獲證據進入成員方刑事訴訟的不同模式 第三節 OLAF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言詞證據的有限使用 第一節 比較法視野下行政執法言詞證據的運用 第二節 我國立法框架下的反思 第三節 權利保障理念下的規則建構 第四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實物證據運用的類型區分 第一節 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執法中取得的實物證據 第二節 「以行政執法之名行刑事偵查之實」取得的實物證據 第三節 行政執法主體與偵查機關聯合調查取得的實物證據 第五章 執法主體雙重職權下證據運用的特殊問題——以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為分析對象 第一節 程序分離及其內在法理 第二節 公安機關辦案中應遵守程序分離原則 第三節 公安機關行政執法證據銜接特殊性的問題 第六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實證分析——基於98份刑事裁判文書的分析 第一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的規範衝突 第二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的裁判實踐 第三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實踐的反思 第七章 刑事訴訟法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改進思路——《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2款的解釋論 第一節 「尊重和保障人權」下的嚴格解釋 第二節 行政執法證據的「三重限定」 第三節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範圍 第四節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審查 結論 附錄 附錄1 論事故調查報告證據能力問題——以2021年新《刑訴法解釋》第101條為中心 附錄2 刑事審判參考[第972號]案例 附錄3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法律規定 主要參考文獻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