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6*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刑法修正案適用指引與疑難解析 ISBN:9787519787554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周其華 頁數:81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54364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編輯推薦 4個補充規定、12個修正案、9個立法解釋。 完整涵蓋十二個刑法修正案及全部立法、司法解釋準確解析刑法修正案條文內容涉及刑法規定的241個條文和218種罪名。內容簡介 本書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刑法的補充規定、修正案和對刑法規定含義所作的立法解釋進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指出刑法規定內容修改演變的歷史過程、補充修正的原因,並結合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和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全面介紹、分析了所有增補的新罪和補充、修改的具體犯罪適用時應注意的問題,並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作的四個補充規定、十二個修正案和九個立法解釋進行全面適用釋解,供讀者學習、研究,在適用時全面掌握和理解刑法的有關補充規定、修正案和立法解釋的頒布背景以及修改的原因、過程,以便了解法律規定的真實意圖進而準確適用。特別是根據多年的司法實踐經驗對所修改的犯罪作了詳細釋解,可供讀者參考。目錄 第一編 刑法的補充規定第一章 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一、騙購外匯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騙購外匯罪的適用 二、逃匯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逃匯罪的適用 三、非法經營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非法經營罪的適用 第二章 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一、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 第三章 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一、危害互聯網運行安全的犯罪 (一)《互聯網安全決定》規定的內容 (二)《刑法》對危害互聯網運行安全犯罪的規定 (三)危害互聯網運行安全犯罪的適用 二、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社會安全犯罪 (一)《互聯網安全決定》規定的內容 (二)《刑法》對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社會安全犯罪的規定 (三)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和危害社會安全犯罪的適用 三、利用互聯網破壞經濟秩序和破壞社會秩序犯罪 (一)《互聯網安全決定》規定的內容 (二)《刑法》對利用互聯網破壞經濟秩序和破壞社會秩序犯罪的規定 (三)利用互聯網破壞經濟秩序和破壞社會秩序犯罪的適用 四、利用互聯網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犯罪 (一)《互聯網安全決定》規定的內容 (二)《刑法》對利用互聯網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犯罪的規定 (三)利用互聯網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犯罪的適用 第四章 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 一、《修改法律決定》規定的內容 二、《修改法律決定》對刑法、刑法補充規定、刑法解釋中內容的修改與適用 (一)《修改法律決定》第2部分對刑法、刑法解釋內容的修改 (二)《修改法律決定》第4部分對刑法、刑法補充規定內容的修改 第二編 刑法修正案 第五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的適用 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適用 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的適用 四、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的適用 五、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適用 六、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適用 七、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的適用 八、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九、挪用資金罪 十、挪用公款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挪用公款罪的適用 第六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一、刑法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補充修改 二、刑法補充修改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原因 三、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適用 第七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一、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的適用 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三、幫助恐怖活動罪 四、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的適用 五、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一)刑法規定內容的修改 (二)刑法規定修改的原因 (三)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和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適用 六、洗錢罪 七、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