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財稅合規-58個經典判例精解 王曉輝 978751367485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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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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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房地產企業財稅合規-58個經典判例精解
ISBN:9787513674850
出版社:中國經濟
著編譯者:王曉輝
頁數:30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5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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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房地產企業開發周期長、成本費用核算複雜、涉稅種類多、稅收風險大,如何正確處理涉稅事項及管控稅收風險是每個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面臨的棘手難題。為此,房地產企業管理人員必須精準理解政策,並將其融會貫通於業務之中。 本書以司法實踐中的真實判例為主要內容,每個判例分設「裁判要旨」「涉稅案情」「爭議焦點」「法院裁判觀點」「稅務律師案例評析」「風險提示」「相關條文」等板塊,對房地產企業運營中常涉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財產行為稅及土地閑置費、股權轉讓等相關業務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系統總結,有針對性地指導房地產企業及相關從業者正確處理涉稅業務。

作者簡介

王曉輝,江蘇通稅(福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國家稅務總局第六批稅務領軍人才,高級經濟師、註冊會計師、稅務師、註冊監理工程師、土地登記代理人。 曾於上市房地產企業從事財稅工作,處理多起企業股權涉稅架構籌劃業務並落地,累計節稅額達億元。為多個大型國企的吸收合併、分立和「子改分」,房地產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業務提供稅收籌劃服務,獲得了客戶的廣泛好評。辦理近300起涉稅爭議案件,為企業及其負責人爭取了合理合法的利益。

目錄

第一章 增值稅及發票相關判例
判例一 房地產企業股權轉讓中票據合規的稽查風險由誰承擔
判例二 增值稅稅率下調,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購買價款是否應減少
判例三 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項目請求開具發票的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開始起算
判例四 拆遷安置房產的營業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第二章 企業所得稅相關判例
判例一 人防工程車位使用權轉讓應按照銷售建築物計入收入還是按照租賃分期計入收入
判例二 不動產產權不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收取的租金需要繳納相關稅費嗎
判例三 房地產開發公司發生的借款費用能否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判例四 當地政府給開發商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款性質如何認定
判例五 法院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抵債的裁定能否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判例六 房地產合作項目約定的預留稅費未結算能否阻卻項目利潤的二次分配
判例七 拆遷安置補償費由誰列支
判例八 房地產企業替代他人炒股代收收益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判例九 房地產企業未取得發票的利息支出可否在稅前扣除
判例十 房地產企業是否可以賬簿不全要求稅務機關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判例十一 違建導致開發產品被實施權利限制,開發產品能否以此為由依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規定,暫不確認銷售收入
判例十二 認購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不同、付款方式約定不同,如何認定涉案商鋪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間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稅相關判例
判例一 商鋪的增值額是否要單獨進行財務核算
判例二 重複列支及分攤比例調整是否會導致失去普通住宅免稅資格
判例三 公司的轉讓行為是否構成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繳納土地增值稅
判例四 企業閑置的土地被政府收儲,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判例五 實物形式的拆遷補償能否單獨歸集為拆遷還建面積的收入和成本
判例六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計算土地成本扣除金額,能否按佔地面積法或建築面積法之外的其他方法進行分攤
判例七 房地產公司未按規定逾期申報以及提交土地增值稅清算資料,能否適用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被司法拍賣的房地產項目約定由買受人承擔相關稅費,稅務局能否向房地產公司追稅
判例八 房地產開發項目地塊中包含居住用地、酒店用地、防護綠地用地,能否依據其中的居住用地容積率來界定項目中住宅為普通住宅
判例九 以不動產對外投資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計稅價格如何確認?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獎勵在稅務上如何處理
判例十 房產銷售合同解除后可否退還預征土地增值稅
判例十一 納稅期內計提但未實際申報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能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判例十二 一方出資另一方出地並以出地方的名義立項進行「聯合開發」,是否屬於土地使用權轉讓
判例十三 以轉讓股權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判例十四 稅務類規範性文件,是以稅務總局文件為主還是以「財稅字」文件為主
判例十五 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清算能否合併清算
判例十六 下達繳稅通知書之前,稅務部門通知申報土地增值稅的行政行為,是否可訴
判例十七 普通住宅和普通標準住宅是否都可以享受免征並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二者如何區分
第四章 財產行為稅及非稅收入相關判例
判例一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轉投資性房地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判例二 土地出讓合同解除,能否退還已繳納的契稅、土地使用稅
判例三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否應作為計繳契稅的計稅依據
判例四 房地產公司逾期代繳契稅是否應承擔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責任
判例五 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約定過戶,土地使用稅應由誰承擔
判例六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多次催繳仍未申報繳納契稅構成欠稅還是逃稅
判例七 受讓土地被查封,未能辦理過戶被強制執行,已納契稅能否退還
判例八 行政機關收繳土地閑置費是行政處罰,還是追究民事違約責任
判例九 代付土地閑置費是否可以扣減股權轉讓款
判例十 未辦理產權證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確認爭議
判例十一 項目部是否為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第五章 股權轉讓和法拍房等涉稅民事責任分擔相關判例
判例一 競拍土地出讓合同未約定無償移交的安置房的稅費負擔應如何處理
判例二 房地產公司股東會決議約定的列舉式包稅條款,稅費應該如何承擔
判例三 房地產公司未提供完稅憑證能否要求作為實際負擔稅款一方的建設公司支付稅金及滯納金
判例四 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爭議的成本費用稅金如何計入項目成本
判例五 轉讓房地產在建工程如何證明企業所得稅已經繳納
判例六 商品房包銷溢價款的增值稅差額及附加稅應如何承擔
判例七 法拍房稅費承擔條款是否有效,房地產企業是否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買受人承擔
判例八 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轉讓方提供指定金額可計入項目開發成本的發票是否違反強制性規定
第六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逃稅罪相關判例
判例一 股東分紅未及時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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