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 (2022) 9787567814028 (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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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OECD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 (2022)
ISBN:9787567814028
出版社:中國稅務
著編譯者:(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頁數: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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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165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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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簡體書】 OECD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 (2022) 787567814028 (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內容簡介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04年開始發布《稅收征管——經合組織與其他發達及新興經濟體可比信息》系列報告,本書是該系列的第10版,以58個發達及新興經濟體稅務機關2020年和2021年反饋的問卷為基礎撰寫(其中,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牽頭完成了我國相關情況的收集、總結和填報)。本書以稅收技術創新目錄(ITTI)數據為補充,圍繞現代稅收征管制度的基本要素,立足豐富廣博的涉稅數據,聚焦各國稅務機關應對疫情的創新舉措,首次探討疫情衝擊下各國稅務機關工作、管理、服務方式的轉變,解析國際稅收治理的最新趨勢,內容詳實,言必有據,是幫助稅務工作者等專業人士了解稅收征管前沿信息的重要參考和指南。

目錄
前言
縮略詞表
詞彙
第1章 獨立交易原則
A 引言
B 對獨立交易原則的表述
B 1 《OECD稅收協定範本》第9條
B 2 維護獨立交易原則作為國際共識的地位
C 一種非獨立交易方法:全球公式分配法
C 1 方法的背景及說明
C 2 與獨立交易原則的比較
C 3 非獨立交易原則方法的排除
D 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用指引
D 1 識別商業或財務關係
D 2 對準確界定的交易的確認
D 3 虧損
D 4 政府政策的影響
D 5 海關估價的應用
D 6 選址節約和其他本地市場特徵
D 7 集合勞動力
D 8 跨國企業集團協同效應
第2章 轉讓定價方法
第1部分 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
A 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轉讓定價方法
B 運用一種以上的方法
第2部分 傳統交易法
A 引言
B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B 1 概述
B 2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應用示例
C 再銷售價格法
C 1 概述
C 2 再銷售價格法應用示例
D 成本加成法
D 1 概述
D 2 成本加成法應用示例
第3部分 交易利潤法
A 引言
B 交易凈利潤法
B 1 概述
B 2 優點與不足
B 3 應用指引
B 4 交易凈利潤法應用示例
C 交易利潤分割法
C 1 概述
C 2 交易利潤分割法何時可能成為最合適的方法
C 3 關於運用交易利潤分割法的指引-概述
C 4 關於運用交易利潤分割法的指引-確定待分割利潤
C 5 利潤分割
D 關於交易利潤法的結論
第3章 可比性分析
第4章 避免及解決轉讓定價爭議的管理措施
第5章 文檔
第6章 關於無形資產的特別考量
第7章 關於集團內勞務的特別考量
第8章 成本分攤協議
第9章 企業重組的轉讓定價問題
第10章 關於金融交易方面的轉讓定價問題
附錄
附件 理事會關於確定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的建議[C(95)126/定稿,已修訂]
致謝

精彩書摘
《OECD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2022)》:
D 1 2 1 1 步驟1:識別具有經濟重要性的特定風險
1 71 風險有很多定義,但在轉讓定價的範疇中,風險對商業目標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在企業的全部經營活動中,為利用各種機會採取的每一個步驟、企業每次做出開支或取得收入,都存在不確定性,並承擔了風險。企業可能需要較多地注意識別其面對的不確定性,在充分考慮內在風險的情況下,評估是否以及如何把握各種機會,並制定合適的風險減緩策略。這對於要求實現期待回報率的股東而言至關重要。風險與機遇共存,風險並不僅僅包含負面意義。風險是商業活動固有的組成部分,企業選擇其願意承擔的風險,以獲取創造利潤的機會。任何追求利潤的企業承擔與商業機會相伴隨的風險,無一不期待獲得正面的收益。當預期的有利結果無法實現時,就會產生風險的負面影響。例如,某產品無法如預期的那樣,吸引較多的客戶需求。然而,這種情況只是與商業機會相關的不確定性的負面表現。企業可能會非常注重識別和管理具有經濟重要性的風險,以便在面對風險時從其追尋的機會中獲取最大化的正面收益。此種關注可能包括圍繞產品策略決策所開展的活動、如何實現產品差異化、如何識別市場變化趨勢、如何預測政治和社會變化,以及如何創造需求等。風險的重要性取決於因風險而產生的潛在利潤或虧損的可能性和規模。例如,某種不同口味的冰激凌可能不是某公司的唯一產品,開發、引進、營銷該產品的費用可能很低。只要遵守經營管理規則,該產品的成敗可能不會給公司造成重大的聲譽風險,可能由了解本地口味的本地或區域管理層做出決策。但是,突破性的技術或創新的醫療方法可能是某公司唯一或主要的產品,在各個階段都會涉及重大戰略決策,且需要投入巨額資金。該產品的成敗可能給公司創造重大機遇,樹立或破壞公司的聲譽,需要實行集中管理,這對於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方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
1 72 風險有多種分類方式,但在轉讓定價分析中的一個相關框架是需要考慮引起風險的不確定性的來源。以下列示的風險來源並不詳盡,並非旨在建議一種風險層級,也未對風險進行嚴格的分類,因為各種類別之間存在重疊。相反,其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分析框架,可能會有助於轉讓定價分析能夠考慮到可能由關聯企業間的商業或財務關係以及這些關係的發生所處的環境而產生的各種風險。為了幫助澄清不確定性的來源,在此還提及外部驅動的風險和內部驅動的風險。但需要指出的是,不應認為由於外部驅動風險不是由企業活動直接產生,就推斷其相關性較低。相反地,企業面對、應對以及減緩外部驅動風險的能力可能是其保持競爭力的一個必要條件。重要的是,關於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的指引應當有助於具體識別重大風險。模糊描述風險或對風險不加區分,無助於實現轉讓定價分析的目的,即應儘力準確界定實際交易,以及風險在各方之間的實際分配。
(1)戰略風險或市場風險。此類風險大多是由經濟環境、政治和監管活動、競爭、科技進步、社會環境變化所導致的外部風險。對於此類不確定性的評估可協助公司確定目標產品和市場,以及所需具備的能力,包括對無形資產、有形資產以及人力資本的投資。戰略風險或市場風險具有相當程度的潛在不利影響,但如果公司能夠正確地識別外部風險的影響、採用產品差別化,並持續鞏固和保護其競爭優勢,該風險同樣會帶來有利的影響。此類風險可能包括市場競爭趨勢、新地域市場,以及集中化的開發投資。
(2)基礎設施風險或運營風險。此類風險是指與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的不確定性,可能與流程和運營的有效性相關。此類風險的影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活動的性質以及企業選擇承擔的不確定性。在某些情況下,設備故障可能嚴重危及企業的運營或損害企業聲譽,甚至威脅到企業的生存,而對於風險的成功管理則會提高企業聲譽。在其他情況下,產品無法按時上市、無法滿足市場需求、無法符合既定規格、無法達到最高生產標準,都會影響公司競爭力和聲譽,並將競爭優勢拱手讓給能夠更快推出競爭產品、更好利用專利等提供的市場保護期限、更有效管理供應鏈風險及質量控制的競爭對手。一些基礎設施風險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包括交通運輸、政治社會環境、法律法規等;而另一些基礎設施風險則是由內部因素引起的,包括資產的功能性和可用性、僱員能力、流程設計和執行、外包安排以及信息技術系統。
(3)財務風險。所有風險都可能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一些特定的財務風險與企業管理流動性和現金流量的能力、財務能力以及信用水平相關。財務風險的不確定性可以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例如經濟衝擊或信貸危機;也可以是由內部因素引起的,包括運營管理、投資決定、信貸期,以及基礎設施或運營帶來的結果。
(4)交易風險。交易風險可能包括商業交易中提供商品、資產或服務的定價和支付條件。
(5)災害風險。災害風險包括可能會造成損害或損失的不利外部事件,包括事故和自然災害。災害風險一般可以通過保險來降低,但保險難以覆蓋所有潛在的損失,尤其是當存在對企業運營和聲譽的重大影響時更是如此。
1 73 確定風險的經濟重要性以及風險如何影響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定價,是更大範圍功能分析的組成部分。功能分析的內容包括跨國企業集團如何創造價值、跨國企業集團為了獲得利潤而開展的活動,以及交易的相關經濟特徵。風險分析也有助於根據本指南第3章的指引確定可比性。在可以找到潛在可比對象的情況下,確定可比對象是否包含相同程度的風險和風險管理具有相關性。以下兩種情況揭示了風險的經濟重要性。
1 74 第一種情況,跨國企業集團向消費者分銷燃料油。相關經濟特徵分析表明,該項產品是無差別的,市場是競爭性的,市場規模可以預見,同時業內企業均為價格接受者。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對利潤的影響能力可能有限。通過維護與石油供應商之間的關係而取得信貸期可以用於周轉營運資本,這對於分銷商的利潤至關重要。因此,在分析分銷功能如何創造價值時,風險對資金成本的影響是重大的。
1 75 第二種情況,某家跨國玩具零售商從多個第三方生產商處採購各種類型的產品。該零售商大部分銷售都集中在每個日曆年度的最後兩個月,因此其在採購功能的戰略選擇、正確預判趨勢,以及決定銷售產品的種類和數量方面,存在重大風險。產品趨勢和需求在各個市場會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專門的知識,以便在本地市場做出正確的預判。如果該零售商同第三方生產商就某一特定產品達成一定期限的排他性採購協議,則會加劇其採購風險。

前言/序言
1 自1995年《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付諸實踐至今,跨國企業在世界貿易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國經濟和技術進步(尤其是通信領域中的技術進步)融合的步伐日益加快。跨國企業的發展給稅務機關和跨國企業本身都帶來了日益複雜的稅收問題。其中的原因在於,各國針對跨國企業的稅收規定不能孤立地加以對待,而須將其放在廣闊的國際背景下進行研究。
2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無論對稅務機關還是跨國企業而言,在實踐中都難以確定作為跨國企業集團組成部分的某一企業或常設機構在某一轄區內應當予以考慮的收入與費用。這種情況在跨國企業集團經營高度一體化時尤為突出。
3 對跨國企業而言,各個轄區在法律和征管遵從方面提出的要求可能各有不同,由此會帶來更多的問題。與僅在單一轄區內經營的類似企業相比,這種不同的要求可能會給跨國企業帶來更高的遵從成本。
4 對稅務機關而言,在政策和實踐層面上,都會出現具體的問題。在政策層面,各個轄區需要對以下兩個方面有所協調:一方面是在可以合理判定為在其屬地範圍內產生的收入和費用的基礎上,對納稅人相關利潤進行稅收徵收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是需要避免多個稅收管轄區對同一所得項目進行稅收徵收。此類雙重或多重徵稅會阻礙商品和服務的跨境交易以及資本的流動。在實踐層面,難以獲得轄區之外的相關數據,會阻礙一轄區確定此類收入和費用的分配。
5 從根本上講,每個轄區對其徵稅權的認定,取決於該轄區實行的是基於居民管轄的稅制,還是基於來源地管轄的稅制,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在基於居民管轄的稅制中,一轄區會將被認定為該轄區居民的任何人(包括企業法人)的所有或部分所得納入其稅基,包括來源於該轄區之外的所得。在基於來源地管轄的稅制中,無論納稅人是否為其居民,一轄區會將其轄區之內產生的所得納入其稅基。在針對跨國企業的情況下,這兩種稅基常常會同時適用,一般會將跨國企業集團內部的各個企業作為獨立實體。OECD成員國將這種獨立實體法作為最為合理的方法,以實現公平的結果,並最大限度地降低無法消除的雙重徵稅風險。因此,集團內的每個成員都會因其產生的所得而被徵稅(無論是基於居民管轄權或是來源地管轄權)。
6 將獨立實體法應用於集團內交易,必須以集團成員間的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為基礎,對集團成員進行徵稅。但是,跨國企業集團內部成員之間的關係可能會允許各成員在集團內設立特殊交易條件,而這些條件不同於集團成員若是作為獨立企業在公開市場運營時設立的條件。為確保獨立實體法的正確應用,OECD成員國採用獨立交易原則,以消除特殊交易條件對利潤水平的影響。
7 OECD成員國選擇這些國際稅收原則,以求達到既保證各個轄區恰當的稅基又避免雙重徵稅的雙重目標,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各國稅務機關之間的矛盾,並促進國際貿易和投資。在全球經濟中,各個轄區之間的協調比稅收競爭更有利於實現上述目標。OECD的使命是在多邊、非歧視的基礎上,促進世界貿易的發展壯大,使成員國經濟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可持續發展。為此,OECD不斷地致力於構建關於國際稅收原則的共識,從而避免單方面解決多邊問題。
8 上述涉及跨國企業稅收的原則體現在《OECD關於所得和財產的稅收協定範本》 (以下簡稱《OECD稅收協定範本》)中。該範本構成了OECD成員國之間以及OECD成員國與非成員國(地區)之間廣泛的雙邊稅收協定網路的基礎。這些原則也融入了《聯合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範本》。
9 解決對跨國企業應用國際稅收原則所產生的問題的主要機制都體現在這些雙邊協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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