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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區域經濟的縱深發展,在我國部分地區,尤其是廣東、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區出現了初具規模的體育產業集聚現象。與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梯度有序對接,以體育產業的空間地理集聚為基本特徵,這種色彩斑斕的「塊狀經濟」,是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經濟版圖上可觀察到的、非常值得關注的體育經濟現象。體育產業空間集聚和區域體育生產專業化現象開始引起我國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和重視。為進一步促進此類區域的快速集約化發展,進一步發揮政府統籌優勢,我國適時推出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制度,僅2006-2016年的10年間,就已建成廣東深圳、四川溫江、福建晉江、北京龍潭湖、山東樂陵、浙江富陽、江蘇蘇南(縣域)、浙江寧海、浙江淳安、安徽皖南(縣域)、河南登封、湖北荊門、廣西平果、青海環青海湖14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而2016-2020年,不到5年的時間更是快速增長至58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成為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的重要特色和巨大優勢,被譽為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的「發動機」。然而,與如火如荼的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政策實踐和迫切需求不同,對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發展現狀、基本特徵及相關深層理論基礎的研究依然相對薄弱,專門研究和穩定聚焦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研究的學者還較為鮮見。因此,以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為研究對象,摸清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群現狀,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準確揭示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群的系統特徵,探索建立定量測度方法,並提出相應的發展對策及政策措施,指導與識別潛在的體育產業集聚區域發展及宏觀布局,促進科學發展與管理。對於更好地建設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推動我國體育產業整體跨越式、高質量發展,以及實現2025年體育產業總規模5萬億目標,都具有重大的理論與現實意義。本研究立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體育產業「十四五」規劃背景,以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為研究對象,從產業集聚理論視角,綜合運用文獻資料分析、實地調研、實證數據分析等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系統調查各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現狀,規範分析和準確揭示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整體系統特徵,運用空間基尼係數、行業集中度、區位商、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空間集聚指數等理論工具,以晉江國家體育產業示範基地為例,探索性地建構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聚水平的定量測度理論及方法,系統揭示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系統數量、整體分佈及宏觀特徵,準確測度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內部產業集聚水平,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發展相關政策建議。
作者簡介邢尊明,男,1978年6月現任華僑大學體育學院院長、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美國喬治亞大學訪問學者、博士后,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體育總局十四五體育決策諮詢專家,研究領域為體育產業與體育管理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省部級等各類科研項目近20項:發表及出版專著、學術論文40餘篇,其中《體育科學》3篇,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2篇,成果聚焦體育產業及大型賽事管理領域、研究成果(均為獨撰或首作者)曾獲得第八屆教育部高等學校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廈門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2項)、三等獎等;入選福建省B類人才、廈門市拔尖人才、廈門市重點人才等人才項目擔任多項國際國內賽事組織技術專家,兼任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產業基地項目評審專家、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常務理事、福建省大學生體育協會秘書長等社會職務多項、
目錄緒論第一節 選題緣由和研究價值一、體育產業的空間地理集聚是我國體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現象二、各個體育產業集聚區域是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的重要優勢基礎三、產業基地是發揮政府優勢,促進集聚區域快速發展的有力手段四、研究基礎薄弱是影響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健康發展的迫切命題五、相關學科理論發展為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研究提供了有力基礎第二節 體育產業基地相關概念的述評及界定一、體育產業集聚二、體育產業集群三、體育產業基地第三節 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創新一、研究對象的確定二、研究的技術路線三、研究的基本方法四、研究的創新之處第一章 文獻綜述與理論基礎第一節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研究的文獻述評一、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概念界定研究二、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發展狀況研究三、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聚研究四、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競爭研究第二節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研究的理論基礎一、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形成的理論基礎研究二、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相關概念辨析——政府優勢維度三、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學理界定——產業集聚視角四、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政策導向——技術工具選擇本章小結第二章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歷史進程研究第一節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建設的基本背景一、全國體育產業經濟的快速增長二、宏觀經濟政策的體育產業選擇三、體育產業塊狀經濟實踐的引注四、產業基地發展政策的制度啟迪第二節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建設的基本歷程第三章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發展的特徵分析第四章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產業集聚機理第五章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聚水平測度第六章 晉江國家體育產業基地集聚發展分析第七章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空間政策導向研究第八章 研究結論後記附錄
前言/序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區域經濟的縱深發展,在我國部分地區,尤其是廣東、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區出現了初具規模的體育產業集聚現象。與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梯度有序對接,以體育產業的空間地理集聚為基本特徵,這種色彩斑斕的「塊狀經濟」,是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經濟版圖上可觀察到的、最值得關注的體育經濟現象。體育產業空間集聚和區域體育生產專業化現象開始引起我國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和重視。為進一步促進此類區域的快速集約化發展,進一步發揮政府統籌優勢,我國適時推出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制度,僅2006-2016年的10年間,就已建成廣東深圳、四川溫江、福建晉江、北京龍潭湖、山東樂陵、浙江富陽、江蘇蘇南(縣域)、浙江寧海、浙江淳安、安徽皖南(縣域)、河南登封、湖北荊門、廣西平果、青海環青海湖14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而2016-2020年,不到5年的時間更是快速增長至58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成為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的重要特色和巨大優勢,被譽為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的「發動機」。然而,與如火如荼的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政策實踐和迫切需求不同,對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發展現狀、基本特徵及相關深層理論基礎的研究依然相對薄弱,專門研究和穩定聚焦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研究的學者還較為鮮見。因此,以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為研究對象,摸清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群現狀,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準確揭示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群的系統特徵,探索建立定量測度方法,並提出相應的發展對策及政策措施,指導與識別潛在的體育產業集聚區域發展及宏觀布局,促進科學發展與管理。對於更好地建設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推動我國體育產業整體跨越式、高質量發展,以及實現2025年體育產業總規模5萬億目標,都具有重大的理論與現實意義。本研究立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體育產業「十四五」規劃背景,以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為研究對象,從產業集聚理論視角,綜合運用文獻資料分析、實地調研、實證數據分析等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系統調查各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現狀,規範分析和準確揭示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整體系統特徵,運用空間基尼係數、行業集中度、區位商、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空間集聚指數等理論工具,以晉江國家體育產業示範基地為例,探索性地建構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聚水平的定量測度理論及方法,系統揭示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系統數量、整體分佈及宏觀特徵,準確測度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內部產業集聚水平,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的主要內容及結論包括:?國家體育產業基地作為一種制度性概念範疇,是一種以體育產業集聚發展為基礎,我國特有的、政府主動的、有意識的體育產業發展效率方式選擇。相較於潛在的、自發的體育產業集聚區,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制度的核心優勢集中在「市場機製為主,兼顧政府統籌、主動科學規劃、精準制度保障」為特徵的「政府一市場」有機結合機制。以「有為政府」為前提,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結合政府科學系統規劃、精準政策干預的「市場有位、政府有為」的發展思路和政策實踐,是我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發展的重要特徵和巨大優勢,也是作為後髮型體育經濟體實現體育產業快速跨越式發展的重要保障。?從「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制度誕生的歷史歷程看,其發端於我國不同經濟部門產業發展實踐經驗之間的知識相互溢出效益。「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發展主要經過了概念性醞釀(2003-2005年)、制度性確立(2005-2006年)、探索性實施(2006-2011年)、理性化發展(2012-2014年)、分化與嵌入(2015年至今)五個階段。在發展過程中,「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發展存在的地方政府基地申報動力政績化、基地批設缺乏科學嚴謹程序、基地發展方向的模糊性及發展措施的迷惑性、基地日常管理的空心化等現象值得警示。?截至2021年已建成廣東深圳、四川溫江、福建晉江、北京龍潭湖、浙江富陽、山東樂陵、江蘇蘇南、廣西平果、浙江寧海、河南登封、湖北荊門、青海環青海湖、浙江淳安、安徽皖南等70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在全國3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中,有24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國家體育產業基地,佔比超過70%。在設有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24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中,共有15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個數超過2個,佔比為62 50%。其中,浙江省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數量最多,共有11個,佔總數量的15 71%;然後是江蘇省和山東省,各有6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佔總數量的8 57%;天津市、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等9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個數為1個。同時,山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湖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等9個省、自治區和特別行政區尚未設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從空間分佈特徵看,華東地區的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數量為33個,數量最多,佔全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總數量的47 14%;然後是華北地區、華中地區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各9個,佔比12 86%;西南地區共8個,佔比11 43%;分佈較少的是西北地區和華南地區,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個數分別為5個和4個,佔比分別為7 14%和5 71%;分佈最少的是東北地區,僅有2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佔比為2 86%。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空間分佈呈現明顯的由南至北、由西至東的集聚趨勢,與我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梯度緊密對接。而通過各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所在地區GDP數據的相關分析來看,在我國各地省份GDP總量排名前10的廣東省、江蘇省、上海市、山東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共計有43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佔全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總數的61 43%。?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具有良好的體育產業發展基礎且呈現均衡布局與著力體現綜合輻射效應。?歷史基礎因素、經濟區位因素、規模經濟因素、空間成本因素、心理預期因素等是促進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聚化發展的重要驅動因素,並相應地呈現為市場驅動、政府規劃為主,以及市場驅動與政府規劃相結合的三種產業基地集聚模式。?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聚水平測度還沒有較為完善和具體的實施體系,加之對基地產業集聚統計的滯后,導致對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聚水平的定量研究較少。本研究嘗試採用空間基尼係數、行業集中度、區位商、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空間集聚指數等定量分析法,以晉江國家體育產業示範基地為例進行產業集聚水平測度,以期為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產業集聚水平測度提供借鑒與參考。通過灰色關聯分析法,發現晉江市GDP,以及第一、二、三產業增加值與體育產業區位商的關聯度都超過了0 6,說明四者與體育產業集聚均存在較強的關聯性;晉江的體育產業集聚從宏觀和中觀層面來看具有顯著的經濟效應。利用回歸模型進行晉江體育產業集聚的影響因素分析,構建線性模型,採用廣義最小二乘法對模型參數進行求解。從回歸結果來看,各因素的回歸係數表明其對晉江體育產業集聚程度的影響,根據回歸係數分析,晉江市進出口額、居民消費水平及城市化水平均對晉江市體育產業集聚存在顯著影響。?研究認為,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政策方面,應該對全國集聚區進行定量辨識與科學分佈系統描述,指導宏觀布局,構建基地的產業集聚水平測度評價指標認證系統,實行量化評定,以及制定基地管理辦法及其配套項目支持制度體系,實現科學發展建立基地專門性動態監管及數據信息流通平台,保障動態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