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用版 中國法制 9787521644876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圖書均為代購,正常情形下,訂後約兩周可抵台。
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NT$178
商品編號:
供貨狀況: 尚有庫存

此商品參與的優惠活動

加入最愛
商品介紹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5*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用版
ISBN:9787521644876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中國法制
頁數:29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44601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了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全文,就重點條文加註相關延展釋解、條文鏈接、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司法「六大保護」的法律結構,國家也出台了大量的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文件,本書擇要收錄了部分文件,以幫助廣大讀者更好地學習了解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相關法律制度。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未成年人的定義
第三條 未成年人平等享有權利
第四條 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
第五條 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
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第七條 監護人和國家在監護方面的責任
第八條 發展規劃及預算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職責
第十條 群團組織及社會組織的職責
第十一條 檢舉、控告和強制報告制度
強制報告的主體
強制報告的情形
強制報告的對象
強制報告的責任
第十二條 科學研究
第十三條 統計調查制度
第十四條 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十五條 (監護人及成年家庭成員的家庭教育職責
第十六條 監護職責
第十七條 監護禁止行為
不得虐待未成年人
不得遺棄未成年人
不得非法送養未成年人
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不得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不得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不得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八條 監護人的安全保障義務
第十九條 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權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決定權
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真實意願
第二十條 監護人的報告義務
第二十一條 臨時照護及禁止未成年人單獨生活

實用核心法規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規格說明
運送方式
已加入購物車
已更新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