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5*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建築企業破產重整法律實務 ISBN:9787521644890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李樂敏 頁數:28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34783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理論闡述、案例分析、實務論證等多角度、多層次、多維度論述建築企業破產重整法律實務問題,立足於浙江振邦律師事務所破產團隊實操經驗及實務研究,圍繞建築企業破產重整中的基本原則、模式選擇、破產財產識別、債權的審核與處理、繼續經營的模式、投資人的招募與確定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及實務操作進行研究與論證,探索並尋求建築企業破產重整模式創新,為建築企業新時期的轉型發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作者簡介 李樂敏,男,1966年9月生,2003年開始執業,現為浙江振邦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 李樂敏律師現任紹興市第九屆人大代表、中國建築業協會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副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浙江省律師協會建設工程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專家諮詢網」專家、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實務導師、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實務導師、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員、浙江省法學會工程建設研究會副會長、浙江省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紹興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紹興市法學會首席法律諮詢專家、紹興市企業合規人才庫專家、紹興市重大執行案件社會效果與風險評估專家、多地仲裁委仲裁員等職務。 李樂敏律師帶領的團隊成功承辦了多家建築房地產企業的破產重整案件,多次入選浙江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併為多家中央企業、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李樂敏律師曾獲浙江省優秀律師、浙江省優秀專業律師(建設工程專業類)、紹興市優秀律師、2019年度「東方建築之子」等多項榮譽,4次獲評最值得推薦的60位中國工程法律專業律師,並多次受到浙江省律師協會的通報表揚。目錄 導論第一節 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建築業 一、建築業的發展歷史 二、建築業對我國國民經濟的影響及重要意義 第二節 我國建築業發展下行及其成因 一、建築業及其市場主體建築企業發展下行 二、下行成因之外部經濟環境因素 三、下行成因之建築行業自身原因 第三節 以破產重整方式拯救建築企業 一、維護社會經濟環境總體穩定 二、促進建築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實現建築企業工人權益保障的最大化 四、修復建築企業繼續合規運營 五、維護全體債權人利益 第四節 本書的邏輯框架 第一章 建築企業破產重整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引言:建築施工實踐中的多元利益主體 第二節 建築企業價值最大化原則 一、建築企業價值最大化原則的由來 二、建築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核心體現——建築企業資質維護 第三節 破產債權公平清償原則 一、公平清償原則的意義 二、公平清償原則的核心體現——實際施工人權利的取捨 第四節 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原則 一、企業破產重整中的市場秩序維護 二、維護建築市場秩序的核心體現——農民工群體利益保障 第二章 建築企業破產重整的模式選擇 第一節 預重整模式的適用 一、預重整模式的界定 二、建築企業選擇預重整的優勢 三、預重整的程序流程 四、建築企業預重整的風險及應對 第二節 存續式重整模式的適用 一、存續式重整模式的界定 二、建築企業採取存續式重整模式的考量因素 三、建築企業存續式重整模式的風險及應對 第三節 清算式重整模式的適用 一、清算式重整模式的界定 二、建築企業選擇清算式重整模式的考量因素 三、建築企業清算式重整模式的風險及應對 第四節 出售式重整模式的適用 一、出售式重整模式的界定 二、建築企業選擇出售式重整模式的考量因素 三、建築企業出售式重整模式的風險及應對 第三章 建築企業破產重整中破產財產的識別 第一節 破產財產的定義 第二節 工程款 一、工程款處理中實際施工人概念的釐清 二、工程款認定中實際施工人法律地位的類型化處理 三、實際施工人工程款債權在破產中的慣常做法 四、實際施工人工程款債權受司法解釋變化的影響 第三節 其他破產財產 一、施工設備 二、管理費 三、建築企業資質 第四章 建築企業破產重整中債權的審核與處理 第一節 建築企業破產債權審核與處理的基本原則 一、形式審查原則 二、實質審查原則 三、形式與實質相結合原則 第二節 建築企業破產債權審核與處理的一般方法 一、界定破產債權的類別 二、債權審核的流程與要點 第三節 建築企業特殊債權的審核與處理 一、工程款債權的審核與處理 二、稅收債權的處理 三、職工債權的審核與處理 第五章 建築企業破產重整中繼續經營的模式 第一節 破產前建築企業經營的特點與問題 一、建築企業經營的一般理論 二、建築企業的特殊經營模式 第二節 破產後建築企業繼續經營模式選擇的原理 一、破產重整程序對企業治理結構的影響 二、破產後建築企業繼續經營模式選擇的理論基礎 三、繼續營業選擇的原則 四、建築企業繼續經營的內容 五、繼續經營模式選擇具體的判定標準 第三節 建築企業繼續經營的模式 一、管理人經營模式 二、債務人自行管理模式 第六章 建築企業破產重整中投資人的招募與確定 第一節 投資人招募的前提 一、建築企業破產重整範圍確定的必要性 二、建築企業重整範圍的確定標準 第二節 投資人招募的方式 一、理論背景 二、主流招募方式評價 第三節 投資人確定的標準 一、實務中確定標準的模式 二、現實中確定標準的困境 三、投資人確定標準的完善 第四節 投資人確定后的權益實現 一、股權轉讓的實現 二、信用修復的實現 附錄 建築企業破產重整典型案例 某達建設、某達交通合併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二、案件處理過程 三、案件處理結果 四、案件學理評析 某越建設重整案 一、案件基本情況 二、案件處理過程 三、案件處理結果 四、案件學理評析 某程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況 二、案件處理過程 三、案件處理結果 四、案件學理評析 後記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