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4*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保守國家秘密法一本通 ISBN:9787521644067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 頁數:22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34748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我們對其進行了多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讚譽。《保密法一本通》一書內容將主要圍繞保密法法律條文,結合相關規定,對該法進行逐條闡釋。通過法律條文鏈接,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對於涉密人員,法律專業人士(學生、律師、法官、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學習是一本很好的工具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國家秘密的定義】 第三條 【黨對保密工作的領導】 第四條 【保密工作原則】 第五條 【保密義務】 第六條 【主管部門】 第七條 【國家機關及涉密單位保密職權範圍】 第八條 【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九條 【保密宣傳教育】 第十條 【國家鼓勵支持保密創新】 第十一條 【保密工作經費預算】 第十二條 【激勵保障機制】 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範圍和密級 第十三條 【國家秘密範圍】 第十四條 【密級】 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及密級的確定、公布與調整】 第十六條 【定密責任人】 第十七條 【定密許可權】 第十八條 【派生定密】 第十九條 【機關、單位產生國家秘密事項時的處理】 第二十條 【保密期限】 第二十一條 【知悉範圍的確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秘密標誌】 第二十三條 【密級、保密期限、知悉範圍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 【解密】 第二十五條 【國家秘密事項及密級爭議的處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國家秘密載體】 第二十七條 【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 第二十八條 【國家秘密載體管理中的禁止性行為】 第二十九條 【禁止非法複製、記錄、儲存、傳遞國家秘密】 第三十條 【涉密信息系統保密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涉密信息系統保密管理中的禁止性行為】 第三十二條 【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抽檢、複檢制度】 第三十三條 【新聞、出版、傳媒保密管理】 第三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保密管理】 第三十五條 【擬公開信息保密審查】 第三十六條 【數據處理保密管理】 第三十七條 【與境外相關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八條 【舉辦會議等活動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九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 第四十條 【軍事禁區等涉密場所、部位保密措施】 第四十一條 【涉密企事業單位保密管理】 第四十二條 【涉密業務簽訂保密協議】 第四十三條 【涉密人員分類、任用及能力要求】 第四十四條 【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涉密人員出境管理】 第四十六條 【涉密人員離崗要求】 第四十七條 【泄密或可能泄密時的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保密規章及標準制定權】 第四十九條 【一般管理職權】 第五十條 【定密糾正權】 第五十一條 【保密檢查權】 第五十二條 【收繳權】 第五十三條 【密級鑒定權】 第五十四條 【處分監督權】 第五十五條 【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制度】 第五十六條 【保密協會】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組織、個人違反保密法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 【機關、單位重大泄密、定密不當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保密法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涉密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對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授權】 第六十四條 【適用工作秘密管理辦法的情形】 第六十五條 【實施日期】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2014年1月17日) 國家秘密鑒定工作規定(2021年7月30日) 保密事項範圍制定、修訂和使用辦法(2017年3月9日) 派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2月27日)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2014年3月9日) 國家秘密解密暫行辦法(2020年6月28日) 科學數據管理辦法(2018年3月17日) 新聞出版保密規定(1992年6月13日) 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定密管理辦法(2018年8月8日) 泄密案件查處辦法(2017年12月29日) 附錄二 本書所涉文件 目錄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