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10*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破產法的邏輯與限制 ISBN:9787224149692 出版社:陝西人民 著編譯者:托馬斯.H.傑克遜 頁數:27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31663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編輯推薦 傑克遜教授在本書中討論了當今破產政策中最有爭議的幾個問題,包括在破產中對集體勞動協議的處理,他提供了一個全面的方案來評估現有破產制度的主要特徵,並將其與過去和未來的可替代方案進行比較。本書引人入勝,不僅會引起專家的興趣,也會激發那些想更多了解破產制度及其在法律體系中地位的人的閱讀興趣。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闡釋了破產法在債務歸集中的功能與角色,探究為什麼需要破產法解決資不抵債企業的問題,以避免集體行動中的弊端;非破產法與破產法在解決債務問題上功能的差異性以及法律責任的分配問題;破產中的資產和負債問題的具體屬性;破產前的退出活動以及偏頗清償制度的功能;重整制度以及破產法中重新開始政策的基本原理等。本書的研究內容,有力地回應了破產法適用的意義及其與非破產法之間的界限以及破產法內部不同制度的特質與適用等重要問題。作者簡介 托馬斯·H 傑克遜 羅切斯大學傑出政治學和工商管理教授,羅切斯大學名譽校長。1975年在耶魯獲得法學博士學位(JD)。1994年至年,任羅切斯大學(University of Rochester)校長。 在傑克遜校長工作期間,該大學經歷了一系列重大發展,包括將獨立的學校整合到文、理、工學院;大學主要部門的權力下放。實施全國著名的復興計劃,顯著提高了學院學生的質量;其破產法和商法教材被全美各地法學院使用。曾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別主事官,處理涉及美國各州的經紀公司無人認領股息處置糾紛。弗吉尼亞大學前副校長兼教務長。弗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法學院前院長。曾在斯坦福(Stanford)、哈佛(Harvard)和弗吉尼亞大學法律系任職。1975-1976年,在紐約擔任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馬文·E 弗蘭克爾(Marvin E Frankel)的助理。1976-1977年,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威廉·H 倫奎斯的助理。目錄 引言 破產法的雙重作用1 破產法的作用與收債中的集體行動 2 確定負債和非破產法的基本作用 3 改善負債:第544條規定的基本託管人撤銷權 4 確定可供分配的財產 5 破產中的待履行合同:資產與負債的結合 6 破產前選擇退出活動和偏頗性清償法的作用 7 運行破產集體程序 8 破產程序的時機:適當啟動的問題 9 重新考慮重整 10 破產法的全新開始政策 11 免責範圍與豁免財產 破產法典章節索引 總索引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