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獨佔禁止法評注 土田和博 978751978729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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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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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日本獨佔禁止法評注
ISBN:9787519787295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土田和博
叢書名:新時代法學學術文庫
頁數:40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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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基本按照日本獨佔禁止法條文順序,逐條進行講解,並且穿插結合大量的經典案例、指南及主要學術觀點展開敘述,如庖丁解牛般對繁雜的日本獨佔禁止法進行了宏觀與微觀結合、歷史與新動向的視角切換,多維度地進行深入淺出的解釋說明。
本書作為在日本大學法學院本科及法碩獨佔禁止法課程的專業教材,特別注重論述公平自由的競爭秩序的重要性與獨佔禁止法的重要性。在條文解讀中,本書充分考慮並詳細講解了條文制定時的時代背景,並著重於結合具體案例講解其實務中之效果,以體現獨佔禁止法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生命力。同時,本書對獨佔禁止法各項制度本身存在的各種問題以及日本在競爭政策執行中出現的種種不足亦不加諱言,並在維護促進公平自由競爭秩序原則下做出分析。本書同時具有較強國際視野與前瞻性,以專門章節對獨佔禁止法的國際適用問題加以講解,並在現行法框架內對時下熱議的網際網路平台規制問題進行了介紹與分析。
近年來,我國反壟斷法經過修訂,正在步入反壟斷規制的新常態。為了確保公平競爭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我們不僅需要切實遵守反壟斷法,更需要結合國內實際和世界經驗,進一步夯實反壟斷法的理論架構,為該領域注入新的活力。在這一意義上,本書對我國讀者而言,不僅對日本獨佔禁止法進行了體系性介紹,還深入剖析了日本獨佔禁止法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在競爭政策執行中的不足。這為我國反壟斷法的學術界和執法部門提供了借鑒和警示,使其在制定和執行反壟斷法規時能夠更全面地考慮可能的挑戰和問題。

作者簡介
作者
土田和博,1955年日本兵庫縣出生,早稻田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及博士修了,1985年任靜岡大學副教授,1997年任早稻田大學法學學術院教授。曾任日本司法考試考查委員、日本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等,2023年任日本經濟法學會理事長。1986年獲橫田正俊紀念獎等獎項。
栗田誠,1977年3月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取得法學學士學位。1977年至2000年間任職于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2001年至2017年任職于千葉大學,2018年4月起至今任白鷗大學法學部教授。
東條吉純,1966年生,東京大學法學碩士。1995年起入職立教大學,歷任立教大學法學部國際/比較法學科專任講師、助教授,2006年4月任立教大學法學部國際商務法學科與法學研究科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競爭法與國際經濟法。
武田邦宣,1971年出生於日本兵庫縣,神戶大學本碩博畢業,歷任神戶市外國語大學副教授、現為大阪大學法學研究科教授以及副研究科長、大阪大學副理事。曾獲日本橫田正俊紀念獎,現任日本經濟法學會理事、日本司法考試考察委員等。
譯者
陳丹舟,1977年出生於湖南省祁東縣。2000年至2012年間留學日本,于靜岡大學獲法學學士,于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獲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學位。2012年12月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2019年任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副教授,2023年任日本神奈川大學法學部教授。在《早稻田法學會誌》《公正取引》等刊物上發表日文論文多篇。
王威駟,1990年生。2014年至2019年于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就讀,專攻經濟法並先後獲得法學碩士與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日本株式會社KDDI綜合研究所研究人員,主要研究方向為競爭法、國際經濟法、網路平台治理。承擔2020~2023年度日本學術振興會青年課題「數字平台單獨反競爭行為的規制路徑」,並在中日期刊發表相關論文若干。
張甝,1984年出生於山西省陽泉市。2017年畢業於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先後于中國機械製造企業從事風險控制工作,于律師事務所從事訴訟和非訴工作,現任職于日資企業並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曾在《日本法研究》《中國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報告2020年》等發表反壟斷法相關論文。
徐楊,1986年出生於北京市延慶縣。清華大學法學學士、清華大學公共政策學碩士、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土,現為日本渥美?井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負責日本企業對華投資、海外競爭法、數據保護相關法律的適用和應對。在《公平交易》《知產管理》《金融商事法務》等日本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若干,目前為日本經濟法學會、日本歐盟學會會員。

目錄
目 錄
序章 《獨佔禁止法》之全體像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禁止私人壟斷禁止不正當的交易限制
第一節 禁止私人壟斷
第二節 不正當的交易限制的禁止
第三節 對國際性案件的適用
一、對國際性案件的《獨佔禁止法》適用
二、第6條與國際性協定·契約
三、近年來對國際卡特爾的《獨佔禁止法》適用
四、國際案件固有的程序問題
第四節 排除措施
第五節 課徵金
一、概要
二、分論
三、課徵金減免制度·其他
第三章 對經營者團體的規制
第一節 經營者團體的禁止行為
第二節 針對經營者團體的禁止行為的排除措施命令、課徵金繳納命令
第四章 企業結合規制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一般集中規制
第三節 市場集中規制
第四節 禁止脫法行為等
第五章 禁止不公平的交易方法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行為類型
一、不當的差別對待
二、不當對價交易
三、不當的顧客引誘、強制交易
四、對經營活動的不當限制
五、交易地位的不當利用
六、對競爭者的不正當妨害交易、內部干涉
第三節 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排除措施與課徵金
一、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排除措施
二、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課徵金
第六章 適用除外
第七章 民事救濟
第一節 停止侵害
第二節 損害賠償
第三節 違反《獨佔禁止法》的法律行為的私法上的效力
第八章 公平交易委員會
第九章 執法
第一節 執法全貌
第二節 行政程序
一、案件調查
二、確約手續
三、排除措施命令前的意見聽取
四、排除措施命令和課徵金繳納命令
五、行政程序雜則
六、緊急停止命令的申請
七、送達
八、程序雜項
第三節 訴訟
一、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命令的抗告訴訟
二、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
第四節 刑事執行
一、總論
二、處罰規定
三、舉報
第五節 犯則調查
一、總論
二、犯則調查程序
譯後記

前言/序言
中文版序言
獨佔禁止法作為經濟與產業的基本法律,以促進公平且自由的競爭,在確保一般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促進國民經濟民主而健康的發展為目的。因此,在日本獨佔禁止法也被稱為「經濟憲法」。
正因為獨佔禁止法發揮著如此重要的作用,作為基礎概述書的本書能被譯成中文在中國出版,原作者們由衷地感到欣喜異常。與此同時,在考察中國反壟斷法的特色時,本書如能成為比較參照之對象則倍感榮幸。
日本獨佔禁止法於1947年由在聯合國軍佔領之下的最後帝國議會制定,其範本為美國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s)及相關判例法,但在制定及實施超過75年之後,日本獨佔禁止法也發展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一面。例如,在1953年修法時,作為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類型之一導入了禁止濫用相對優勢地位的行為。這是當時的西德在制定其《反限制競爭法》時正討論增加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條款。日本也關注到了此點,但是並沒有導入市場支配地位,而是將濫用相對優勢地位的行為作為不公平的交易方法的類型加以禁止。
此外,自由競爭減損型的不公平的交易方法原本是以市場支配力及市場支配地位為要件的單獨行為規制的補充,相當於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5條和克萊頓法第2條、第3條的定位,但作為起源地的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放棄了這一制度安排,而在日本反而維持並發展了這一制度。
在程序方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審判制度也是效仿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程序,但該制度在2013年的修訂中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與歐盟競爭法行政程序相近的制度,即通過聽證官(hearing officer)的口頭聽證(oral hearing),由歐盟委員會發布排除措施命令及處以罰款。
因此,可以認為戰後繼承美國反托拉斯法而制定的日本獨佔禁止法,部分實現了獨自發展,以使其適應于日本經濟社會。雖然中國反壟斷法中有行政壟斷等特有的規定而日本獨佔禁止法中沒有,但除此之外的共同行為、單獨行為、企業併購等實體規定以及相關的判例、審決例,是可以與中國反壟斷法等進行比較研究的。如本書能夠為兩國反壟斷法或經濟法的相互理解作出貢獻,對作者們來說乃是莫大的榮幸。
在日本獨佔禁止法研究領域具有深厚學術造詣的四位譯者:陳丹舟(日本神奈川大學法學部教授)、王威駟(KDDI綜合研究所研究員)、張甝〔捷恩智(上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務室副室長〕、徐楊(渥美?井律師事務所律師)將本書翻譯成中文出版。如果沒有他們的無私奉獻,本書恐怕無法在中國得以出版,在此向各位譯者以及法律出版社致以誠摯的謝意。
於2022年中日兩國恢復邦交50周年的盛夏
本書全體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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