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10*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亞洲 (亞太)企業重組與破產制度 ISBN:9787519783426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新加坡亞洲商法研究所 頁數:56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87698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亞洲(亞太)企業重組與破產制度》是「亞洲企業重組原則聯合項目」第一階段的里程碑成果。該項目由亞洲商法研究所和國際破產研究所聯合策劃並組織推進,對亞太地區16個司法管轄區的企業重組與破產制度全面進行「測繪」和「製圖」,覆蓋東盟十國和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近100名來自世界各地的司法界、學術界和實務界專家參与本書研究彙編工作,為亞太地區企業重組與破產制度的理論研究、制度發展和實踐指引奠定了重要基礎,是研究亞太地區企業重組與破產制度的珍貴資料和權威依據。作者簡介 亞洲商法研究所(Asian Business Law Institute,ABLI)成立於2016年1月,是設立於新加坡的中立、非營利性研究機構,其研究項目以「亞洲中心」(Asian-centric)為關注點,堅持多元化、實踐導向和項目推進戰略,旨在促進亞洲商法的融合和整合。該研究所的工作目標在於,消除亞洲法律體系之間阻礙貿易自由的非必要分歧和阻礙,其董事會由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達順(Sundaresh Menon)主持,亞太各法域的法官、學者、律師等專家參与其中,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多位國際商法專家法官在亞洲商法研究所擔任理事。目錄 澳大利亞制度報告一、澳大利亞破產法律制度概述 (一)簡介 (二)澳大利亞公司的特徵和監管規則 (三)澳大利亞的財產擔保規則 (四)董事義務 (五)適用於企業債務人的正式破產程序 (六)可供選擇的重組機制 (七)職工 (八)企業集團 (九)對破產程序及破產執業者的監管 (十)上市公司相關問題 二、自願管理程序 (一)概述 (二)自願管理人的指定 (三)法定的延期償付及中止 (四)自願管理人的職權 (五)自願管理人的義務 (六)公司安排契約的提出 (七)債權人的監督 (八)自願管理程序、公司安排契約中的債權順位 (九)公司安排契約的終止 (十)自願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債務償還安排 (一)簡介 (二)債權人安排計劃 (三)債務償還安排程序的文件信息 (四)債權人監督 (五)債務償還安排中的債權順位 (六)安排計劃的執行 四、澳大利亞對外國破產程序的承認與協助 (一)簡介 (二)採納《示範法》 (三)《公司法》第581條 (四)第601CL條一一對外國註冊公司的輔助清算 (五)法院間合作 (六)議定書的使用 附:澳大利亞小型企業專用破產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一、小型企業重組程序 二、程序適用條件 三、小企業重組人 四、可撤銷交易、董事義務與「安全港」保護 五、小型企業重組程序的特殊保護 六、重組計劃 七、小型企業重組程序的終結 八、過渡安排和關鍵支持性措施 汶萊制度報告 柬埔寨制度報告 中國制度報告*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報告 印度制度報告 印度尼西亞制度報告 日本制度報告 寮國制度報告 馬來西亞制度報告 緬甸制度報告 菲律賓制度報告 新加坡制度報告 韓國製度報告 泰國制度報告 越南制度報告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