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11*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德國工程私法案例選 ISBN:9787301344552 出版社:北京大學 著編譯者:黃? 叢書名:工程法文叢 頁數:384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86049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選取德國經典的工程私法判決,其內容涵蓋工程合同和工程侵權兩大部分,前者包括工程合同的效力、承包人的給付義務範圍、工期和工程質量、發包人的單方指示變更權、固定價合同的變更、工程合同的解除、發包人的任意終止權、工程價款、驗收,後者包括工程保修與瑕疵責任、報酬請求權的擔保等問題。 本書特色在於,選取《德國民法典》頒行以來德國聯邦高等法院具代表性的工程私法判例,呈現德國工程私法的典型特徵,揭示其最基本的法律適用問題,能夠幫助讀者了解德國工程私法的基本面貌,加深讀者對德國法相關條文的理解。作者簡介 劉易洲,德國科隆大學北歐研究及荷蘭研究文學學士、法學碩士、經濟法碩士,通過德國法律國家考試。履職于德國聯邦網路管理局、美國奧睿律師事務所(杜塞爾多夫辦公室)及韓國金張律師事務所。主要研究方向:資本市場法、國際仲裁、古冰島法律文本、批判法律研究。目錄 第一編 合同類型和效力判例一 承攬供給合同:關於提供包括先前規劃服務在內的待製作的可移動建築或設施部件的承攬人之間的合同 判例二 受承攬合同法管轄的已完工程的建築瑕疵責任 判例三 結構工程師合同—法律屬性—瑕疵擔保權的法定訴訟時效 判例四 針對建築手工業者給付的「黑錢協議」:「黑工」的不當得利價值償還請求權 判例五 承攬合同:違反「打黑工」的禁止性規定導致合同無效時排除瑕疵請求權 第二編 瑕疵權利 判例一 《承攬合同法》:承攬人的賠償責任歸因於另一承攬人的先行給付的不足而導致其工作的功能匹配性上有瑕疵;承攬人的說明和證明責任 判例二 工程合同:鋼筋混凝土玻璃幕牆中安裝了會自發破裂的鋼化安全玻璃的瑕疵請求權 判例三 判斷建設工程合同中有瑕疵的隔音效果;公認技術規定作為驗收時點的最低標準;德國工業標準規範的法規範質量和有條件的說服力 判例四 合同締結至受領期間一般公認技術規則的變更;承包人的信息義務;發包人的選擇權;承包人拒絕履行時發包人預付款請求權的前提條件 判例五 確定一個店鋪是否適合作為咖啡館 判例六 承攬合同:履行輔助人欺詐性地隱瞞瑕疵 判例七 承攬合同:未受領時瑕疵權利的形式 判例八 消除瑕疵與支付承攬報酬須同時被履行 判例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拒絕承攬人不合理地通過定作人消除瑕疵的要約 判例十 《建築工程發包與合同規則B部分》合同中的保證:在驗收前消除瑕疵或要求新驗收;償還第三方修繕的費用 判例十一 工作瑕疵:補救瑕疵請求權作為一種重新完成工作請求權 判例十二 建設工程合同: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將受發包人委託的設計人的有責行為歸咎於發包人 判例十三 使用定作人指定的建築材料導致承攬物瑕疵的情形承攬人的責任豁免範圍:異常值 判例十四 承攬合同——由定作人分擔修理的費用與定作人提供擔保 判例十五 定作人因滲水系統建造瑕疵而提出的索賠 判例十六 承攬合同:在水災后因錯誤的除濕方法導致建築物受損的情況下,定作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判例十七 部分轉讓—報酬索賠的減價—由第三方公司在不設定截止日期的情況下進行修繕 第三編 定作人義務和風險轉移 判例一 因建築工程中的一個不重要的瑕疵而濫用權利拒絕驗收情況下的工作報酬到期 判例二 解約VOB合同:因最終賬單缺乏可核實性而駁回報酬訴訟;計費錯誤和可審計性;司法告知義務;賬戶和預付款的結算以及支付超額款項的義務;便於說明的發包人自行的計算;從分包人的賬單中確定進一步的報酬要求的利益 判例三 單獨提起工程驗收訴訟的可行性;未經批准情況下保留驗收;未能履行義務時的損害賠償;關於主要訴訟程序中證據保全的程序費用的裁決 判例四 伊朗的政治狀況是給付的障礙;薪酬的風險 判例五 工程公司在驗收前對支付報酬的請求權 判例六 根據《建築工程發包與合同規則》的規定,對驗收前非承包人的過錯導致給付滅失的支付義務:《建築工程發包及合同規則B部分》第7條意義上的不可避免性;在客觀上損壞可歸因於發包人的情況下,類推適用《德國民法典》第645條的支付風險條款 判例七 關於承包人的工作報酬的風險 判例八 在非承攬人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建築工程損壞的報酬支付 判例九 建築師的責任:當出現施工瑕疵的跡象時有責任加強注意;施工監理后要求部分驗收 判例十 承攬合同 判例十一 定作人注意義務的免除 第四編 合同終止 判例一 建築工程合同:將合同的特別終止解釋為普通終止 第五編 擔保權 判例一 通過建設工程合同的格式條款排除承包人的留置權的請求權 判例二 關於設計人的建築用地抵押權 判例三 施工單位的擔保留置權:施工單位對後期全部完成的工作而獲得的擔保留置權預告登記可否使用先前施工單位對部分完成的工作而獲得的擔保留置權預告登記的順位 第六編 建築師合同 判例一 設計合同:在規劃住宅建筑前審查發包人的經濟狀況;發包人在基本設計規劃框架內的成本估算的約束性質 判例二 關於在不履行義務(《德國民法典》第635條)的損害賠償案件中適用《德國民法典》第426條 判例三 總承包人在承攬合同下的義務;在涉及過渡性法條的案件中常規訴訟時效期的開始 第七編 侵權相關的判決 判例一 建築物施工中有瑕疵的承攬給付:侵權責任的範圍 判例二 建築物受損情形下建築師的侵權責任;責任保險公司檢查缺陷情形下消滅時效的中止 判例三 建築師格式合同中的消滅時效條款 判例四 定作人代承攬人向其他承攬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第三人損害求償) 判例五 建築商使用以延長的所有權保留方式購買的建築材料時的業主責任 判例六 建築商對於承租人帶來的財產損害的侵權賠償義務;與有過失 附錄 附錄一 《德國民法典》工程合同(相關)條文 附錄二 德國2016年版《建築工程發包與合同規則》(B部分)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