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及相關規定學習彙編-第2版 中國法制出版社 9787521639216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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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工會法及相關規定學習彙編-第2版
ISBN:9787521639216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頁數: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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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15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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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 全新收錄2023年新修正《中華工會章程》。
2 選取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相關規定文件均為公開發布的正式文本。
3 從綜合,工會工作規定,工會組織規定,工會經費、資產規定,勞動保護規定及其他規定六個方面整理彙編工會法及相關文件,方便讀者檢索學習。

內容簡介
2023年10月12日,中國工會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決定這一修正案自通過之日起生效。為了方便工會工作人員開展工作, 助力廣大職工群眾學習和掌握工會相關規定,我們精心編輯本書。本書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新修正的《中國工會章程》,從綜合,工會工作規定,工會組織規定,工會經費、資產規定,勞動保護規定及其他規定六個部分,對工會法及相關文件進行整理彙編,是開展工會工作和學習工會知識的有益用書。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中國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堅持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堅持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

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2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12月23日)
中國工會章程
(2023年10月12日)
二、工會工作規定
基層工會工作暫行條例
(1984年5月3日)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
(2006年12月11日)
機關工會工作暫行條例
(2015年6月26日)
事業單位工會工作條例
(2018年9月4日)
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2016年10月9日)
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條例
(2019年1月15日)
三、工會組織規定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9年3月20日)
企業工會主席合法權益保護暫行辦法
(2007年8月20日)
企業工會主席產生辦法(試行)
(2008年7月25日)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
(2016年12月12日)
職工互助保障組織監督管理辦法
(2020年2月26日)
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8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企業集團建立工會組織的辦法
(2018年9月3日)
全國模範職工之家、全國模範職工小家、全國優秀工會工作者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2020年8月10日)
四、工會經費、資產規定
工會會計制度
(2021年4月14日)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2017年12月15日)
工會送溫暖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2018年12月21日)
工會預算管理辦法
(2019年12月31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企事業單位資產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
(2007年9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和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問題的批複
(2020年12月29日)
五、勞動保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錄)
(2022年10月30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02年10月1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2012年4月28日)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
(2001年12月31日)
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試行)
(2005年6月22日)
工會法律援助辦法
(2008年8月11日)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管理辦法
(2011年5月24日)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
(2021年3月31日)
六、其他規定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推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的意見
(2006年5月31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公司制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
(2012年12月13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工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6年12月5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9年12月27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和規範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建設的意見
(2020年1月15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縣級工會建設的意見
(2020年12月23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意見
(2021年7月28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民政部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工會建設的意見(試行)
(2021年8月31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
(2021年9月18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工會領導機關幹部赴基層蹲點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
(2021年12月31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新時代工會女職工工作的意見
(2022年4月25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
(2022年10月13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關於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的意見
(2023年1月3日)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基層工會組織
第五章 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係、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改革開放,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 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与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等,推動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職工勞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与本單位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建立聯繫廣泛、服務職工的工會工作體系,密切聯繫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 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极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 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發揮產業工人骨幹作用,維護產業工人合法權益,保障產業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產業工人隊伍。
第九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

前言/序言
編輯說明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代表,是中國共產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中國工會堅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承擔團結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2023年10月12日,中國工會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並一致通過《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決定這一修正案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此次修改,在工會章程總則中增寫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為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而奮鬥、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等內容;在有關條文中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權利,明確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組織形式,規範基層工會委員會名稱和任期,明確工會幹部能力本領要求。
為了方便工會工作人員開展工作,助力廣大職工群眾學習和掌握工會相關規定,我們精心編寫了《工會法及相關規定學習彙編》一書。本書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新修正的《中國工會章程》,從綜合,工會工作規定,工會組織規定,工會經費、資產規定,勞動保護規定及其他規定六個部分,對工會法及相關文件進行整理彙編,是開展工會工作和學習工會知識的有益用書。
由於編寫水平有限,書中疏漏之處還請讀者朋友不吝指教,我們將不斷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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