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中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研究 向東 978751978197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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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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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羅馬法中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研究
ISBN:9787519781972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向東
頁數:273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8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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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以質押和抵押為中心,對羅馬法中的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pignus)進行考察。作為傳統擔保交易形式——質押和抵押——的制度淵源,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是古羅馬本有的一種制度,產生於神法和公法。它最初專指一種司法上的保障性程序,後來隨著時間的發展和社會的需要,大約在蓋尤斯時代之前,成為一種私法上的制度。按照擔保物的佔有是否移轉,該制度細化成兩種擔保交易形式:給付質押(pignusdatum)和協議質押(pigusconventum)。儘管羅馬人並不嚴格區分兩者,對它們適用同樣的規則,但它們最終演化成我們現在的質押、抵押和優先權制度,並形成「物的擔保─擔保物權」兩種制度設計。對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進行考察,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適用和改造我國的擔保物權制度體系。

作者簡介

向東 陝西富縣人,1986年6月生。2007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11年畢業於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考人廈門大學,師從徐國棟教授,於2015年取得法學博士學位;2019年赴義大利米蘭大學法學院訪學一年。現為陝西師範大學國家安全學院(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法學系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羅馬法、民法。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之基本問題考察
第一節 pignus的詞源和內涵
一、術語pignus的詞源
二、蓋尤斯之前的古羅馬文學性原始文獻中術語pignus的內涵
三、術語pignus在《十二表法》和蓋尤斯《法學階梯》中的內涵
第二節 羅馬債務擔保法簡介
一、Cautio和Garanzia
二、羅馬法中物的擔保制度概述
第二章 古典時期的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
第一節 從習慣法制度到裁判官法制度的轉變
一、債的術語的變更對物的擔保制度的影響
二、所有權觀念的演進對物的擔保制度的影響
三、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對物的擔保制度的影響
第二節 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的概念之細化
一、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概念下的擔保交易形式
二、羅馬法中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的性質:一種合同(contractus)
三、抵押的起源
四、抵押(hypotheca)是變更質押合同的協議(conventio)
第三節 古典時期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的內容
第四節 古典時期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中的權利保護
一、作為事實狀態的擔保權
二、以對人的質物請求之訴作為對債務人的保護手段
三、以令狀作為對債權人的保護手段
第三章 優士丁尼法中的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
第一節 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之設立
一、質押和抵押法律關係之標的
二、擔保法律關係的設立方式
三、擔保法律關係效力所及範圍
第二節 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之內容
一、債權人的權利
二、債務人的權利
三、當事人的歸責問題
第三節 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中債權人的順位
一、債權人權利平等的情況
二、債權人權利不平等的情況
第四節 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之消滅
一、權利人放棄權利
二、擔保標的滅失
三、時效
四、混同
五、主債權消滅
第五節 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中權利的保護
一、塞爾維訴訟
二、准塞爾維訴訟
第四章 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在西歐的演化
第一節 日耳曼及封建因素對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之影響
一、早期日耳曼因素對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的影響(5—10世紀)
二、封建財產制度對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的影響(10—15世紀)
第二節 法蘭西—日耳曼式傳統的形成
一、法蘭西式傳統的形成
二、日耳曼式傳統的形成
第五章 羅馬法經驗的中國啟示
第一節 中國固有之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
一、漢代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之產生
二、唐代的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
三、明清的非所有權移轉型物的擔保制度
第二節 當前中國擔保物權傳統的形成和確立
一、《大清民律草案》對日耳曼制度的引入
二、中華民國時期擔保物權體系的形成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物權體系的確立
第三節 對當今中國擔保物權制度的啟示
一、以公共基礎設施收費權為客體的擔保——以公路收費權為中心
二、質權效力範圍的擴大還是最高額質押的別種設立方式?——默示質押
結論
原始文獻列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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