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發展與創新路徑研究 孫彩紅 978752282335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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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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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發展與創新路徑研究
ISBN:9787522823355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
著編譯者:孫彩紅
頁數:364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8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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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從公共行政學視角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創新體系進行系統分析,通過對政府與市場企業主體、政府與社會組織主體、政府與公民主體之間關係的剖析,深入探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踐演變過程和進展邏輯。同時從政府職能轉變、政府組織機構改革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等維度,分析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容特點、統計特徵、地方經驗等,並做出理論思考和判斷。最後,提出未來深化拓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創新路徑和著力點,深化了人們對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認識。本書以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系統性研究,為更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和實現政府治理現代化提供了理論借鑒和實踐參考。

作者簡介
孫彩紅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管理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共行政、政府治理改革理論與實踐、公共政策。著有專著2部,譯著1部,在《政治學研究》、《中國行政管理》等權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有多篇被轉載,參編著作10餘部。曾主持中國社科院青年項目;以主要成員參与8項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課題項目;作為子課題主持人參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研究」。近年來,多項科研成果榮獲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獎。

目錄
前言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研究的現實考量和理論價值
第二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究述評
第三節研究的重點內容和研究框架
第二章政府治理權力結構和分析框架
第一節權力結構與政府治理權力結構
第二節分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結構框架
第三章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歷史進程及發展邏輯
第一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發展階段和主要舉措
第二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演進邏輯
第三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邏輯調整與思考
第四章行政審批事項改革調整的統計分析
第一節歷年取消行政審批權力事項的分佈與特點
第二節行政審批事項變化與改革的進展趨勢
第三節歷年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進展與特徵
第四節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的法律依據及相關問題
第五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與外部主體關係的變革
第一節簡政放權與審批改革:政府與企業主體關係變革
第二節對社會組織審批的改革:政府與社會主體關係調整
第三節職業資格認定與改革:政府與公民主體關係變化
第六章地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證分析——以Z省為例
第一節Z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歷史及特徵
第二節省級以下地方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第三節省市縣三級權力清單和關係比較
第七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
第一節以權力清單制度驅動政府職能轉變
第二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放管並重與加強監管職能
第八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之政府組織變革
第一節行政服務中心的建立和發展
第二節地方行政審批局的機構改革
第三節對行政審批局機構改革的理性反思
第九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優化營商環境
第一節從改善投資環境到優化營商環境
第二節優化營商環境的跨越式發展與主要問題
第三節升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驅動優化營商環境
第十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未來路徑和思考
第一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發展方向與要求
第二節深化拓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著力點
第三節國外行政審批和監管改革的經驗啟示
第四節結論和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前言
行政審批既是一個老問題,又是一個新問題。我國古代已有行政審批的雛形。西周、春秋時期,政府就對鹽和一些金屬實行不同程度的控制經營,「鹽鐵專賣成為歷史上禁榷制度之始。漢武帝時期在產鹽和產鐵的地方,分設鹽官和鐵官進行管理,可以說這是行政審批管理機構的雛形」。政府對這些物資經營的控制權和配置權,還起著維護皇權和統治階級利益的作用,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行政審批。
從世界視野觀察,透過現象看本質,行政審批制度並不是中國獨有的,任何國家都有類似的管理手段,不過名稱有差異,而且隨著歷史發展、環境變化會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進行不同的改革和調整。在很長歷史時期內,行政審批(有些國家稱為行政許可,學術界還有將國外的審批稱為管制或規制的表述)是國家管理經濟社會的重要手段,可以調節社會資源分配、限制市場競爭、設定工作準入門檻、保障社會基本安全。
從中國視域審視,新中國成立以來,行政審批及其制度經歷了不同的歷史階段。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逐步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資源的最終配置權掌握在國家手中,政府對企業經營活動實行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在這種狀況下,行政審批成為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管理經濟社會的基本手段,能夠實現對經濟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可否認,在特定歷史時期和歷史條件下,我國行政審批制度在經濟發展、社會事務管理中發揮了應有功能。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原來行政審批制度的一些弊端日益顯現,過大的審批範圍、過多的審批事項、過繁的審批環節和方式以及審批中的尋租與腐敗行為等,對經濟體制改革、市場體系發育、經濟發展以及對外開放產生了束縛和負面影響。上層建築要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也要變革。20世紀80年代,國家從經濟和國營企業領域開啟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一些地方也在探索和嘗試改革,我國進入改革政府與市場、與企業關係的時期。然而,市場與政府兩種資源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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