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研究 馮帥 978751978129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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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研究
ISBN:9787519781293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馮帥
頁數:234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8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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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雖然繼承了「蒙特利爾模式」和「京都模式」的基本形式、目標定位、根本原則和履約內容,但也表現出了與後者的迥異之處:在遵約動力上,從「強制遵約」轉向「自主遵約」;在遵約主體上,從「發達國家」轉向「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在遵約判定上,從「自上而下」轉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當前,《巴黎協定》遵約機制陷入僵局。對此,可基於「宏觀—微觀」、「由內至外」的分析路徑,從三個方面進行思考:在理念轉型上,從非對稱博弈中的競合關係走向新型國際關係,並以「共治」求「善治」,變「全球治理」為「全球共治」和「全球善治」;在制度優化上,明確締約方的權利基礎及其邊界,並細化單方退出的實體要求和程序要求,同時強化遵約機制的法律效力,加強機制運行的國際合作;在要素完善上,明確國家能力的界定標準和遵約機構的職能,並強調締約方和秘書處的主體地位,擴大委員會審議範圍,同時在非對抗性和非懲罰性的框架下,加強規則之間互動。

作者簡介

馮帥,1989年生,男,安徽安慶人,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先後入選「清華大學博士后支持計劃」「成都社科優秀青年人才雛鷹計劃」。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 主持並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一等資助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四川省社科規劃項目、四川省軟科學研究項目、成都市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等科研項目20餘項。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3部。在《法學》《環球法律評論》《政治與法律》《中國軟科學》《東北亞論壇》《太平洋學報》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多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個人論著獲得生態環境部、中國法學會優秀論文三等獎、第六屆勵青環境法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等。

目錄

導論
一、研究背景和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研究思路、方法與主要內容
四、創新和不足之處
第一章 國際法上的遵約機制:理論詮釋與規範表達
第一節 國際法上遵約機制的理論詮釋
一、國際法遵守理論的內在指引
二、國際機制理論的外在推動
三、條約必須信守原則的價值補充
第二節 國際法上遵約機制的規範表達
一、國際勞工法中的遵約機制
二、國際人權法中的遵約機制
三、戰爭與武裝衝突法中的遵約機制
四、國際貿易法中的遵約機制
五、國際環境法中的遵約機制
第二章 國際環境法上的遵約機制:蒙特利爾模式—京都模式—巴黎模式
第一節 「促進遵約+爭端解決」的「蒙特利爾模式」
一、《蒙特利爾議定書》第8條概覽
二、《不遵守情事程序》的內容設計
三、「蒙特利爾模式」的確立
四、「蒙特利爾模式」下的UNFCCC遵約機制
第二節 「促進遵約+處理不遵約」的「京都模式」
一、《京都議定書》第18條概覽
二、《京都遵約程序》的規則塑造
三、「京都模式」的形成
第三節 「促進遵約」的「巴黎模式」
一、《巴黎協定》第15條概覽
二、《巴黎遵約程序》的制度安排
三、「巴黎模式」的構建
第三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傳承:從基本形式到主要內容
第一節 基本形式:「條約授權+締約方會議」
一、條約授權
二、締約方會議
第二節 目標定位:「促進遵約+國際合作」
一、促進遵約
二、國際合作
第三節 根本原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各自能力」
第四節 履約內容:「資金援助+技術支持」
一、資金援助
二、技術支持
第四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發展:動力、主體與遵約判定
第一節 遵約動力:從強制遵約到自主遵約
一、「蒙特利爾模式」和「京都模式」的遵約動力:強制遵約
二、《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遵約動力:自主遵約
第二節 遵約主體:從發達國家到「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
一、「蒙特利爾模式」和「京都模式」的遵約主體:發達國家
二、《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遵約主體: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
第三節 遵約判定:從自上而下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一、「蒙特利爾模式」和「京都模式」的遵約判定:自上而下
二、《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遵約判定:「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第五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不足:現實表徵與法理檢視
第一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不足的現實表徵
一、NDC機制下的全球減排效果不佳
二、英國脫歐消解了歐盟的遵約合力
三、美國退出和重返《巴黎協定》映射出遵約效力的局限
四、締約方的「碳中和」目標彰顯出遵約前景的黯淡
第二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不足的制度檢視
一、規則內容的「空心化」困境
二、履約主體的「多元非協同」困境
三、機制運行的「選擇性失語」困境
第三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不足的理論反思
一、對國際法價值理性的偏離
二、對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錯位考量
第六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完善:理念轉型與制度優化
第一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理念轉型
一、從非對稱博弈中的競合關係走向新型國際關係
二、以共治求善治
第二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制度優化
一、明確締約方的權利基礎及其邊界
二、細化單方退出的實體要求和程序要求
三、強化遵約機制的法律效力
四、加強遵約機制運行的國際合作
第三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要素完善
一、國家能力的界定(第2條)
二、遵約機構的職能(第4、19條)
三、遵約程序啟動的主體(第22條)
四、遵約委員會的審議範圍(第22、23條)
五、遵約措施的性質(第30、31條)
六、遵約機制與其他機制的關係(第36條)
第七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完善:中國立場及其主要貢獻
第一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完善下的中國:基本立場
一、身份定位:發展中國家
二、角色定位:價值引領者而非行動領導者
第二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完善下的中國:國際深度參与
一、適時推出「氣候變化命運共同體」
二、加強國家間網格化氣候援助
三、引導非國家主體參与路徑
四、提升國際氣候話語權
第三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完善下的中國:國內積極行動
一、持續跟進NDC承諾
二、實現《巴黎協定》的國內化進程
三、形成「國家—發展」型減排制度供給
四、科學完善「雙碳」法制布局
五、構建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六、適度發揮氣候司法能動性
七、營造「政府+非政府」共同治理格局
結論
附錄Ⅰ 《不遵守情事程序》
附錄Ⅱ 《多邊協商程序》
附錄Ⅲ 《與〈京都議定書〉之下的遵約有關的程序和機制》
附錄Ⅳ 《〈巴黎協定〉第十五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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