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心緣事-中國詩歌敘事傳統研究引論 董乃斌 9787547618806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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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詩心緣事-中國詩歌敘事傳統研究引論
ISBN:9787547618806
出版社:上海遠東
著編譯者:董乃斌
頁數: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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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158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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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廣大讀者
人們成功地構建了抒情傳統,借助這個概念和視角解釋闡發了中國文學和文學史上的許多現象和問題,弘揚了中國文學精神的一個重要側面。可是,不幸因為對此過於鍾愛,缺乏全面辯證的考慮而遮蔽、掩蓋了與之同源共生、互動互惠而又博弈前行的敘事傳統,從而把豐富多彩的中國文學和文學史描述成了一根單線。這既不符合事實,也削弱了中國文學的意義、價值和魅力。
聞一多早就說過,作為中國文學史的開端, 《詩經》是抒情、敘事兩種方法平衡結合、和諧發展的典範,《詩經》創造了”詩歌合作中最美滿的成績”。事實上,這個優良傳統一直在整個中國文學史上延續變化,既互惠又博弈地相攜前行,抒敘兩方各有消長盈縮升沉,帶來文體的遞嬗、風格的新變、情趣的無限豐盈,把一部中國文學史成就為山陰道上看不盡的奇麗風光。

內容簡介
“中國詩歌敘事傳統”首倡者董乃斌先生的精心之作,致力於發掘被抒情傳統遮蔽的敘事傳統,構建文學史抒敘雙線並貫的範式。作為”中國詩歌敘事傳統研究”叢書的首卷,開宗明義,縷敘中國詩歌傳統研究現狀,直指中國詩歌”抒情傳統唯一獨尊說”的偏謬之處。並以此為基石,以大量中國古典詩歌(如《詩經》、李杜詩)為實例,結合歷代文論詩評,解析詩中蘊含的敘事成分及價值。以15個關鍵詞,陳說從敘事角度研究中國詩歌的必要性和意義;融貫文獻與中西理論,有力反撥”抒情傳統唯一獨尊說”,將長期被忽視的中國文學敘事傳統從幕後推至台前,建構中國詩歌抒敘互競互促、雙線並行的發展脈絡。

作者簡介
董乃斌,江蘇揚州人,1942年生於上海。1963年本科畢業於復旦大學中文系,其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師從吳世昌先生攻讀唐代文學,1981獲文學碩士學位。董乃斌先生長期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先後任新學科研究室主任、古代文學研究室主任、文學所副所長,獲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2001年,董乃斌先生加盟上海大學,為上海大學終身教授,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董乃斌先生曾任中國唐代文學學會副會長及李商隱研究會會長,《上海大學學報》主編,兼任《文學評論》《文學遺產》編委等職。

目錄

上編 序說和關鍵詞
一傳統
二文學史貫穿線
三”事”
四敘事與抒情(含事、詠事、述事、演事)
五詩篇抒敘結構分析
六史性
七詩性
八詩史
九賦比興
十寫景
十一詩修辭
十二詩歌敘事傳統基本內涵
十三抒敘博弈
十四抒敘博弈和文體演變
十五敘事倫理與文化基因
下編 相關論文: 詩歌敘事傳統面面觀
一從抒情敘事兩大傳統論中國文學史
二中國詩歌敘事傳統研究的構想
三從詩史名實說到敘事傳統
四《詩經》史詩的敘事特徵和類型
五《詩經》風詩敘事及其傳統
六《古詩十九首》與中國文學的抒敘傳統
七論抒情敘事、表現再現的互惠與博弈
八文類遞嬗與抒敘博弈
九詩歌敘事傳統的”技”“道”與倫理
十詩歌敘事觀念近代呈現的三點觀察
十一關於中國詩歌敘事學的一點思考
後記

精彩書摘
詩歌是”情志”的外現和表露。這一觀點經過古今人無數次的重複,幾乎已成中國文學批評中一種被默認的原理,甚至是一種無須證明的常識。倒是詩歌與”事”的關係,長期被遮蔽淡化,還需要費些口舌來說明。
其實,中國古人的言論中,早就涉及”事”與”情”的關係。如《周易 鹹卦》的《彖辭》曰:鹹,感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聖人要感動或感化人心,就必須採取各種措施,也就是要做各種事,那麼所謂”觀其所感”,其具體內容實際上不也就是觀察各式各樣與”人心”有關的”天下之事”嗎?正是在這些”事”中,”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不也就說明了”事”與”情”的相通乃至同一嗎?之所以由”事”可以見”情”,就因為”情”乃由”事”而生,這顯然是古人早就感悟到的道理。至今仍在人們口頭或筆下使用的”事情”一詞,可謂其來古矣。我們所謂的”敘事”之”事”正是廣義的,並不只指”故事”,而是指包括”人事”“物事”在內的天下一切之事,指天地間萬物萬事。
《周易》中涉及”事”的話還有很多。如《繫辭下》所雲:”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這裡所謂的”萬物之情”,即萬物之情狀、萬物之情事也。故說到制《易》者陳述卦爻之義,便有”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之語。雖非直接說詩,其義卻可相通。這裡不但提及與詩有關的”稱名”“取類”“旨遠”“辭文”“言曲而中”,而且專門說到”其事肆而隱”。可見,《易》與”事”相關,說《易》之辭,有些本身就是詩或歌,其所涉之”事”首先是遠古種種生活實事,也有各類故事或事典。綜觀《易》之卦爻辭,其所涉之事,還有量大、類多、涵義隱微複雜,即”肆而隱”的特點。
不但《易》是如此,古之《五經》無不如此,故清四庫館臣在說明”《易》之為書,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時,先就指出”聖人覺世牖民,大抵因事以寓教。《詩》寓於風謠,《禮》寓於節 文,《尚書》《春秋》寓於史”,然後才說到《易》的性質相同,都是”因事寓教”之書。事是具體的、豐富多樣的,教民也好,節 文也好,行政也好,乃至個人抒發情感也好,儘管目的不同,效用不同,歸宿不同,但都離不開”因事”這個出發點和實實在在的基礎。
事情作為一個詞,由”事”與”情”二字合成。單說”事”,其源甚古。文字學家告訴我們,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事”與”吏”“使”是一個字,其義為從事某種事情,或指從事某種事情之人。”事情”發展為日常口語,則”事”是主要的,是主體,”情”一般輕讀,處於次要的附屬的地位。”事情”的核心是”事”,先有”事”才會有”情”,此”情”乃”事”之”情”,指事物之情狀態勢之類。不過,這個詞也暗示了”事”與人之”情”有關,實際上隱含著”事”能夠讓人生出”情”來,或從”人事”可以看出”人情”的意思。既如此,則從發生的先後言,客觀之事與主觀之情,孰在前孰在後,也就清楚明白。”事情”是口頭語,如果文雅些,或可稱”情事”。這是一個常用的書面語,雖然字序顛倒了,但主詞仍是”事”,”情事”之實質無非仍是事情而已。《辭源》(修訂本)的解釋雲:”凡人所作所為所遭遇都叫事。社會生活的一切活動和自然界的一切現象也叫事。”這個概括簡明扼要,我們在本書中談論敘事和敘事傳統時所指的事,即取此義。這是我們與西方敘事學專主故事的一個重要不同之處。我們的”事”,包括故事,但不限於故事,比西方敘事學的對象要寬廣。
本書的基本觀點是:”事”乃情之源,因而也是詩之源。這是我們建構詩歌敘事傳統的理論基礎,也是我們質疑”抒情傳統唯一”說的理論依據。在我們的前一本書,即《中國文學敘事傳統研究》的導論中,對此已有所論述,可以參看。
持”抒情傳統唯一”觀念者,是以”情志”為詩歌創作之本原的。他們的論述往往以”情志”為出發點,以”抒情”為手段,以”情境”為追求目標,以”情懷”之表達、”情緒”之宣洩為目的和歸宿,總之圍繞一個”情”字形成封閉自足的圓環。
我們的觀點則是以”事”為文學創作的基礎和出發點,”情”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事”的刺激,世上沒有無事而生的情,即沒有無緣無故的情,在”情”之前一定有一個”事”的存在。人因事而動情,情動後的表現可以有種種,可歌,可泣,可狂呼大叫,亦可默不作聲。唯能詩善詩者才有可能醞釀創作,選擇文體和創作方法,或因激情噴湧不吐不快而出口成章,將感情訴諸語言;或反復斟酌而寫之改之,將感受落實於文字。在此過程中,有的作者會考慮到表達手法用抒抑或用敘的問題,對此有所自覺;但也有可能隨性吟唱、任筆揮灑而根本未曾考慮用抒還是用敘,只求一傾胸臆、一吐積愫便好。但無論他口述還是筆錄詩作,只要作品已付諸實現,成了可為他人理解、接受的客觀物,那麼這作品的內容就都離不開一定的事與情,而其藝術表現則是抒敘二者不同比例的交融結合,且藝術水準的高低,也就要看抒敘交融結合得如何。若對作品加以分析,則其中必既含情又含事,只是各作品抒情敘事的比例不同,結構各異,千變萬化,千姿百態而已。這種作者可能未嘗考慮,而讀者卻有所感、能予分析的情況,酷似清譚獻《複堂詞錄序》所雲:”甚且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讀者之用心何必不然。”
我們的觀點,用一句簡單的話表述,就是:事發而後情生,情生而後詩作。其後半句與持”抒情傳統說”者一致,而前半句則是對”抒情傳統說”的補充,對於堅持抒情唯一獨尊的觀點而言,則帶有糾偏的意思。
對於”事”是詩歌創作的本原、基礎、前提和出發點,”事”是”情”之源,也是詩之源的問題,古人其實是有認識的。但相關言論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或被片面地解釋引申。如常常被引用的班固(32—92)的話:”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代趙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似乎僅僅適用於樂府詩,其實並非如此,而應對詩歌具有普遍意義。是什麼讓人產生哀樂之感呢?從”緣事而發”便可得到最簡潔明確的回答——人之哀樂總是緣事而生的,故歌謠確為緣事而發;舉一反三,不是就等於說一切詩歌無不如此?
又如何休(129—182)在《春秋公羊傳》中為”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一句做解詁,說到”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而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于國,國以聞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頌者太平之歌。案: 文宣之時乃升平之世也,而言‘頌聲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其意也很清楚。饑者、勞者所歌,都是與他們切身生活有關的”事”,六十、五十而無後的男女負責求民間之詩,鄉、邑、國按級向上報呈民間歌詩,為的是讓天子不出深宮而能知天下之事。這裡,詩歌所訴說的怨恨苦楚之情或唱出的頌揚讚美之詞,就都反映了、包含著要報告給天子的”事”。從這些話可以很明白地看到古人對”事”與詩歌關係的認識,也說明了”詩中有事,事在情前”的事實。既然”勞者歌其事”,那麼悲歡離合者,喜怒哀樂者,如有所歌又將如何呢?難道會與他們所遇所曆之事無關嗎?
《詩大序》在提出”詩者,志之所之也”這個所謂開山綱領的同時,也很重視詩歌反映”事”的功用。如果說前面論詩歌聲音與時世良窳雖實際上已經涉及各種世事而尚未點明,那麼在說到”六義”時,就多次明確觸及”事”而且把”事”具體化了: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這裡既提到”事變”“舊俗”,又提到”一國之事”“天下之事”,事情有大有小,從王事國政,到家庭個人,包含了一系列形形色色各不相同的事。所謂”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等,不過是對”事”的概括和舉例而已,歸根到底,則都是《詩三百》所要表現的”事”。而且這裡還指出了風詩所歌詠的”一人之本”實乃系于”一國之事”,也即關係到且可以表現”一國之事”的。這裡所說的”變風”“變雅”,所涉基本上是負面之事。其實,在西周後期、春秋時代,《風》《雅》詩所唱也不是沒有值得歌頌讚美之事的。《詩大序》對”事”的強調,與其”詩言志”的論述是相輔相成的。要說開山綱領,那麼”言志”(抒情)和”涉事”(用與抒情對壘的範疇來表示則可謂”敘事”)應該給予同等重視,不可偏廢。
晉代摯虞(?—311)《文章 流別論》有雲:古之作詩者,發乎情,止乎禮義。情之發,因辭以形之;禮義之旨,須事以明之,故有賦焉。所以假像盡辭,敷陳其志。古詩之賦,以情義為主,以事類為佐;今之賦,以事形為本,以義正為助。情義為主,則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為本,則言富而辭無常矣。文之煩省,辭之險易,蓋由於此。夫假像過大,則與類相遠;逸辭過壯,則與事相違;辯言過理,則與義相失;麗靡過美,則與情相悖。此四過者,所以背大體而害政教。是以司馬遷割相如之浮說,揚雄疾辭人之賦麗以淫。見汪紹楹校:《藝文類聚》卷五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1018頁。從這段話固然可見摯虞的詩歌觀是以”情”為起點的,但也能夠看出他對”事”在詩賦創作中作用的認識。開頭說作詩乃是”發乎情,止乎禮義”之事,這是《詩大序》的論調;接著便以互文之法指出,情的表達和禮義的歸宿,都離不開”辭以形之”和”事以明之”,辭和事是完成詩歌所不能或缺的兩大元素,也是構成詩歌篇章 不可或缺的兩大成分。下面說到詩歌的賦法,”假像盡辭,敷陳其志”,指出古詩賦法是以情義為主,而以事類為佐的。按: 這裡雖有主、佐之分,但事類的地位在詩歌創作中畢竟還是重要的。特別是說到”今之賦”,即以揚雄、司馬相如為代表的漢大賦時,更指出了”以事形為本,以義正為助”的情況——在這種新形式中,將事的地位提得更高了。當然,摯虞對此有所批評:”事形為本,則言富而辭無常。”他認為漢賦的形式缺點與”事形為本”有關;其實”言富而辭無常”對文學作品來說,實在算不上是什麼缺點。下面論述了詩賦易犯的”四過”:”假像過大”“逸辭過壯”“辯言過理”“麗靡過美”,而受到傷害的則是”類”“事”“義”和”情”。可見,在摯虞心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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