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政治經濟學選輯 王亞南 978710023073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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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古典政治經濟學選輯
ISBN:9787100230735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著編譯者:王亞南
頁數:744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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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經濟學家,經濟學研究
內政與外交的互聯互動,是民初政治的一大時代特徵。而本書題眼「民族主義」,正是各方爭奪實際利益時,常訴諸的所謂理念和民聲。這既是當時政治運作的一個特色,也提示出外國在華存在的實質影響。
本書是羅志田教授關於近代中國政治史的一部力作,詳論了北洋時期政局的動蕩更迭與隱伏其間的民族主義思潮,既有風雲跌宕的大格局,也寫到了個體在大時代中的思想激蕩。本次修訂,增添文章若干篇,多涉及北伐前後的政治外交,使修訂版更側重於常規意義的政治史,也更貼近「民族主義與民國政治」這一主題。

內容簡介
《古典政治經濟學選輯》整理了英法古典政治經濟學主要代表人物的重要經濟著作,其中包括威廉·配第、布阿吉爾貝爾、魁奈、杜爾哥、亞當·斯密、李嘉圖、西斯蒙第等,輯選了這些著作中能夠反映他們基本觀點的章節,並在每個代表人物著作選輯前,簡單地介紹了他們的生平、思想和在古典政治經濟學中的地位,有助於讀者了解古典政治經濟學發展史以及各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
《古典政治經濟學選輯》是了解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起源的好讀物。

作者簡介
羅志田,四川大學歷史系畢業,普林斯頓大學博士,歷任四川大學歷史系、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現任四川大學文科傑出教授,著有《再造文明之夢:胡適傳》《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與社會》和《國家與學術:清季民初關於「國學」的思想論爭》《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轉折》等。

目錄
自序
引論 帝國主義在中國:條約體系的文化認知
上編 亂世中的個人和群體
近代中國民族主義的特殊表現形式:以胡適的世界主義與反傳統思想為個案
救國抑救民:「二十一條」時期的反日運動與「辛亥」「五四」期間的社會思潮
中外矛盾與國內政爭:北伐前後章太炎的活動與言論
個人與國家:北伐前後胡適政治態度之轉變
中編 北伐時代的軍政格局
五代式的民國:一個憂國知識分子對北伐前數年政治格局的即時觀察
北伐前南北軍政格局的演變,1924—1926
國際競爭與地方意識:中山艦事件前後廣東政局的新陳代謝
地方意識與全國統一:南北新舊與北伐成功的再詮釋
下編 動蕩時期的內與外
北伐前期美國政府對中國國民革命的認知與對策
李錦綸使美與中美促進南北合作談判修約的嘗試,1927—1928
濟南事件與中美關係的轉折

精彩書摘
《古典政治經濟學選輯》:
普通施行的刑罰,除死刑、切斷肢體、監禁、當眾侮辱、一時體罰、嚴刑拷打之外,還有罰款。我們擬就這最後一種的處罰作詳細討論,至於其他的刑罰,則只止於研究它們能不能換處罰款。
2 有些罪行,依據神的戒律,應該處死刑。對這種罪行,必定要懲處以死刑,除非我們認為這些戒律只不過是猶太共和國的民法,雖然它是由神規定的。許多近代國家,的確有這種看法,所以他們不像猶太人那樣對通姦之類的罪行處以死刑;然而他們卻對小小的偷竊行為,處以死刑,而不是處以若干倍的賠償費,這是有點奇怪的。
3 依據以上的假定,我想提出以下幾個問題:用極端的死刑來懲罰犯了大罪而無可救藥的罪犯是否合理?
4 用嚴刑拷打、當眾執行的死刑來恐嚇人們,使其不敢犯叛逆之罪(這種叛逆罪會使成千上萬無辜而有用的人死亡和陷於慘境),是否合理?
5 用秘密執行的死刑來懲罰那些不為人所知的罪犯(如死刑公開執行,這些罪行就會為人所周知),是否合理?或是用這種死刑來及時扼殺宗教上的某些危險新說(使罪大惡極的人忍受所能忍耐的苦難,會使這種新說廣為流傳並受到鼓勵),是否合理?
6 割耳、割鼻等等刑罰,目的在於給罪犯以永久的侮辱,而枷號示眾,目的則在於加以暫時的侮辱。這些處罰以及其他類似的處罰(順便說一下)曾使一些可以挽救的罪犯自暴自棄,而變成不可救藥的人。
7 切斷身體的一部分一例如手指——可以使一貫濫用其善於使用手指的特長的人,如作扒手、偽造印信及文書等等的人,不能再犯這種罪行。切斷身體其他部分,可以用來懲罰和防止通姦、強姦、近親通姦等行為。比較輕的體刑,可以用來處罰無力繳納罰款的人。
8 監禁的目的與其說在處罰有罪的人,毋寧說在處罰嫌疑犯。就是說,司法官吏把他們監禁起來,就可以有機會根據他們的態度來研究,他們是犯了偷竊等輕罪呢,還是可能犯像叛國罪或謀反罪那樣的大罪。但是如果監禁是依據判決執行的,而不是判決以前的暫時拘禁的話,我認為只應該把下述一些人隔離起來,使其無法與人交談:這些人就是說話能迷惑人,行動能影響人,但將來有希望悔悟改正,或對某些現在還沒有出現的工作有用的人。
9 至於依據宣判而執行的無期徒刑,它和靠自然來執行的死刑,似乎是完全一樣的。監禁生活、愁苦、孤獨、對過去較好境況的回憶,無異是一類疾病,它們會使人早死加速執行期的來臨。受到這種判決的人,決不會活得長久,他們只不過是拖延死期而已。
10 我們認為,土地為財富之母,而勞動則為財富之父和能動要素;所以我們應該記住,國家殺其成員,切斷成員肢體,將其投入監獄,就無異於處罰國家自己。由此看來,應該儘可能避免這類處罰,把它們改為能增加勞動和公共財富的罰款。
11 由上述理由看來,如果有錢的人犯了殺人罪,則與其將兩手處焚刑,為什麼不罰他繳出他所有財產的一部分呢?
12 對於無力繳交罰款的竊賊,與其將其處死刑,為什麼不罰他們作奴隸呢?他們如成為奴隸,就可以強制他們從事他們體力所能負擔的最繁重的勞動,和過他們所能忍受的最低的生活。這樣做,對社會說,就增加了兩個人手,而不是失去一個人手。如果英格蘭人口不足(假定不足一半),我認為除了要設法使人口增加一倍以外,就是要使現有的人口加倍地工作;換句話說,就是要使某些人成為奴隸。關於這一點,容在別處討論。

前言/序言
民初中國權勢結構的一個特徵,即外國在華存在(foreign presence in China)那或隱或顯的控制力量,在中國政治中起著重要而直接的作用。民族主義在中國政治中的能動表現,入侵的帝國主義既是因也是緣。外國在華存在的地位因而相當特別,語境和文本兼具——既是政治鬥爭的大環境,也是政治行為的參与者。故本書的引論考察自西潮入侵以來的中外格局,特別是不平等條約體系形成后對中外關係和中國政治的影響與制約。
怎樣認識帝國主義對近代中國的侵略,是曾經論述較多而一度淡出,近又有些復興的議題。過去的研究明顯側重於實施侵略一方,而相對忽視侵略行為實施的場域以及侵略在當地的推行(通常述及被侵略地區的僅是一些特定的「反帝」活動)。實際上,正是中國的當地條件,制約了帝國主義侵略的方式和特性。
外來侵略者通過條約體系內化為中國權勢結構的一部分,又依「例外法則」在中國形成一套與西方基本價值時相衝突的思維和行為方式,故這些西方代表在中國表述著「西方」,卻又不完全等同於「西方」。列強既要中國實行改革以維持西方標準的「正常」秩序,其自身又是與西方標準相異的中國秩序之構建者和維護者,扮演著改革推動者和既存秩序維護者的雙重角色。從文化視角考察帝國主義侵略所及區域的內部因素,兼及其與外部因素的關聯互動,是認識和理解近代中國政治的基礎,也可以增進對中外關係的理解。
本書的主體內容是從「二十一條」到北伐,而前面一組文章探討一些個人和群體如何在亂世潛流中趁波逐浪,彰顯民族主義本身,以及國家與人民、內政與外事等基本要素在民族主義影響下的不同表現形式。一方面,即使狹義的政治活動,也生成和進行於更寬廣的社會之中;另一方面,隨著權力意識被引入各專門史之中,這些更廣義的政治活動和權勢關係也在改變我們對「政治」的認知。
第二組是比較典型的政治史文章,側重北伐時代的軍政格局。中外過去都比較注重研究歷史發展中取勝的一方,而忽視失敗的一方。北洋軍閥既然被國民黨軍所擊敗,自然不易受到重視(這一傾向不僅存在於中國,西方亦然)。然而北方統治的十余年間,中國社會經濟、政治軍事及思想學術都有相當大的轉變,實不能存而不論。即使僅想要了解國民黨何以能取勝,也必須對失敗的一方作深入的考察。軍事力量明顯更弱的國民黨軍能戰勝北洋軍,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北洋體系先已瀕於崩潰。
本書與北伐相關的各文都努力將北洋一方納入討論的範圍,以嘗試重建一個相對更全面的動態歷史畫面。其中《五代式的民國》以楊蔭杭對北伐前數年政治格局的即時觀察為基礎,僅是一篇札記,卻由本書最早版本的自序衍申而成,有些特別的淵源。楊先生那時雖是報人,但他對時局的認識不僅深刻,且能見其大,對理解帶些偶然的北伐何以能迅速成功,有很大的幫助。
——摘自本書《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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