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之碼-農村社區微治理 包先康 9787511744418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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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治理之碼-農村社區微治理
ISBN:9787511744418
出版社:中央編譯
著編譯者:包先康
頁數:33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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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研究以農村社區日常生活為研究對象,創造性地提出了農村社區「微治理」的命題,構建了以「微治理」為核心包括「微問題」「微事情」「微心愿」「微參与」等的概念體系;確立了「社區-日常生活-村民」的分析框架,並運用敘事社會學研究法及過程—事件分析法,將農村社區治理研究的觸角,探入「日常生活」,系統地闡釋了農村社區「微治理」的道與術,深度揭示了村民日常生活的在地邏輯,發現了農村社區日常生活秩序的維護、建構和福利增進的內在機制。建構了農村社區治理的本土話語體系,推進了鄉村治理研究的本土化進程。

作者簡介
包先康,安徽工程大學三級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省級研究生教學名師。現為安徽省農村社會學學會副會長,安徽省社會學會理事,安徽省倫理學會理事,安徽江淮鄉村建設研究院理事、研究員。在《人文雜誌》《學術界》《中州學刊》等刊物發表論文50餘篇,多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或觀點被《新華文摘》刊登。現已主持國家社科基金1項、省部級項目10餘項。

目錄
第一章農村社區微治理:一個新的學術命題1
第一節農村社區「微治理」:日常生活的治理3
第二節村民自治微效:農村社區「微治理」提出的現實背景11
第三節農村社區建設:農村社區「微治理」的政策背景18
第四節農村社區的差異化:農村社區「微治理」的社會基礎20
第五節圓事安人:農村社區「微治理」的基本目標27
第六節地方性知識:農村社區「微治理」的基本理據30
第七節日常生活:農村社區「微治理」的基本域34
第八節研究框架和方法37
第二章農村社區「微問題」解決的在地邏輯42
第一節農村社區「微問題」:日常生活中的「細故」42
第二節農村社區日常生活中「微問題」解決的地方知識43
第三節農村社區「微問題」解決的道與術118
第三章農村社區「微事情」處理的社區動員與場域建構123
第一節農村社區「微事情」:日常生活中的意料事件123
第二節農村社區婚事處理:關係動員、儀式動員與周旋125
第三節農村社區喪事處理:關係動員、儀式動員與善後147
第四節農村社區「微事情」處理的道與術165
第四章農村社區「微心愿」滿足何以可能173
第一節農村社區「微心愿」:日常生活中的「小期求」173
第二節農村社區「微心愿」滿足的主體174
第三節農村社區「微心愿」滿足的基本機制192
第四節當前農村社區「微心愿」滿足的主要障礙因素198
第五節農村社區「微心愿」滿足的現代建構207
第五章農村社區「微治理」中的「微參与」218
第一節農村社區「微參与」的界定218
第二節農村社區「微參与」的方式223
第三節農村社區「微治理」中「微參与」的價值240
第四節農村社區「微治理」中「微參与」的困境與出路244
第六章農村社區「微治理」的現代技術251
第一節「網際網路+」助力農村社區「微治理」251
第二節農村社區「微治理」中的社會工作介入265
第七章農村社區「微治理」與農村社區治理現代化286
第一節農村社區「微治理」與農村社區治理創新288
第二節有效治理和治理有效295
第三節農村社區「微治理」推動農村社區治理有效目標達成的
路徑300
第四節結論與思考303
主要參考文獻306
後記314

精彩書摘
第一章農村社區微治理:一個新的學術命題
一個新的學術命題在中國,從廣義上說,農村社區治理是一個?古不衰的命題。因為,從世界歷史來看,中國是為數不多的、經歷較長時期農業文明的古國。與遊牧文明最大的不同在於,從事農業的勞動者因為有了穩定的職業、可耕種的土地和較為穩定的生計來源而慢慢形成集中居住區,最早的集中居住大多是聚族而居,後來由於戰爭、災荒、商業的發展引發了人口流動,在中原地區出現了雜姓而居的村莊。但無論哪種類型的村莊,村民們長期的共同生活,便形成了生活共同體,這個共同體更為接近滕尼斯所說的「community」,譯為「社區」。在滕尼斯看來,社區是血緣關係的延伸,以及對親屬關係聯結依賴之上的、自然形成的,具有共同的價值取向、強烈的歸屬感、彼此親密無間的、區別於社會的生活共同體。之後,美國學者帕克繼承和發展了滕尼斯的社區概念,他認為社區是:(1)一定區域內組織起來的共同生活的人的集合體;(2)他們程度不同地深深紮根於此,而產生較高的認同;(3)生活中的人們存在著多重的依賴關係,這種相互依賴的關係,表現為不同於社會的共生的關係。可見,社區是一個基於熟人社會的生活共同體,是一種共生型社會有機體,而不是一種機械的組織形態。顯然,中國農村的村落更符合經典的社區概念。因為,依據農村人口特徵,中國的村落總體上可以歸為兩大類:一類是聚族而居的基於血緣和親屬關係聯結的生活共同體;一類是雜姓而居的基於長期生活關聯的生活共同體。無論哪種類型的共同體,都是經過長期的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具有相似的生活偏好和強烈的共同體認同、彼此密切交往、知根知底、具有高度同質性的生活共同體,村落社會是一種有機團結的社會。本研究中,將農村社區理解為半開放的生活單元,是以自然村落為根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交往為半徑,形成生活共同體式的基本單元,而不是行政區劃層面的行政村,也不是純粹的自然村落。
數千年來,傳統的農村社區雖歷經劫難,但劫難過後又頑強地複製著過去的生活方式及其建立於其上的社會結構,農業文明的基因造就了「生生不息、千古不變」的中國農村社區基本特質。到了近代,隨著工業文明東進,中國農業文明開始式微,但對大多數村落共同體並未造成實質性的影響。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才真正對中國大多數村落共同體結構實現了外在的重塑。中國共產黨通過全面的土地改革、農村改造、人民公社化、農業經營體制改革、農村社區建設等基於或事關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而不斷地再造農村社區,農村社區的結構才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特別是改革開放,人口流動管制的逐漸放開和城鎮化的推進加劇了農村人口流動,村落明顯衰落,但並不意味著村落的終結,因為數千年來形成的「葉落歸根」的文化是根深蒂固的。即使現階段這種文化有式微的跡象,但隨著城市化的進一步升級,這種文化將會再度復興趨強。因此,只要有作為農村社區的基本形態的村落存在,農村社區就存在,共同體的秩序和福利就成為生活其中的人們關注的基本問題,農村社區治理就不是一個偽命題。
新中國成立后,為了深度改造農村,確立了人民公社的管理體制,但僅從管理的角度來看,此體制下出現的結果是超常態穩定和慢發展;改革開放后,確立鄉政村治的治理體制,治理的單元下沉至行政村,但出現了「有政治,無社會」的結果,村民自治的制度效果並未能很好地體現。為什麼會如此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目前國內的學者,多從整體制度設計回應這一問題,而忽視了:自古以來農村社會就有「五里不同風,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情」的事實。農村村落社區差異十分明顯,整體上呈碎片化、生活化的特徵,每一個村莊都有自己各自的特性和脾氣。因此,農村社區治理不可能有,也不應該有統一的模式。同時,農村社區內部生活的瑣碎化,共同體內部會出現各種微問題、微事情,如果這些微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微事情沒能有效處理,共同體的日常生活微秩序就會受到影響甚或破壞,共同體的日常生活的微福利會受到影響而減少,農村社區日常生活就會失序並失利,進而陷入生計困境。基於此,我們提出了「農村社區『微治理』」這一新的學術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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