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義 約翰.穆勒 9787553528564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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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功利主義
ISBN:9787553528564
出版社:上海文化
著編譯者:約翰.穆勒
頁數:12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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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三個層次,說透功利主義:
第一層:功利主義的定義是什麼?快樂與擺脫痛苦是值得追求的兩大人生目的,要麼是我們的追求本身含有內在的快樂,要麼就是因為它們屬於增進快樂和防範痛苦的手段。
第二層:功利主義的原則和終極約束力是什麼?促進整個人類的幸福是總體原則,與生俱來的道德感和對良知的判斷力是終極的約束。
第三層:如何從功利角度理解正義?明確受侵害者有哪些權利被侵犯+懲罰侵害者的願望,其實是功利主義出發的正義觀。
★2、譯者特別撰寫1萬字導讀,4個方面拋磚引玉讀經典:
介紹穆勒的教育經歷
概述功利主義學說發展史;
梳理《功利主義》五個章節的內容邏輯
釐清《功利主義》翻譯過程中的關鍵概念
★3、羅翔推薦,他自稱被《功利主義》的三個觀點深深影響:
一:快樂有高下之分,不要把幸福降格為簡單的滿足,否則就是對人格尊嚴的褻瀆。
二:美德與幸福並不衝突,是實現幸福的一種手段。因為美德所做的自我犧牲,只有在促進幸福時才有意義。
三:正義是感性的力量,是利益權衡時的指導原則。
★4、正本清源,幫助人們理解「功利主義」這個對於當代人來說又熟悉又陌生的概念!

內容簡介
《功利主義》全書共有五章。
第一章,穆勒開門見山,首先指出了道德倫理學的現狀,指出人類「在解決頗具爭議的是非標準問題上一直都沒有什麼進展」,並且得出了「檢驗是非的標準必定是確定對錯的手段,而不是一種已經確定了對錯的結果」和功利原則即邊沁所稱的幸福原則對形成各種道德學說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功利主義觀點對先驗派倫理學家來說必不可少的結論。
在第二章里,穆勒不但論述了功利主義的含義,還澄清了這種理論中的一些基本觀點和核心概念。他引入了一系列反對功利主義的觀點,然後逐一批駁、分析和論證,並且在此過程中對倫理學的基本問題、主要原理做出了經典的回答和界定。
第三章論述了功利原則這種道德標準的終極約束力問題。功利主義道德具有一種強大有力的天然情感基礎,即「與我們的同胞保持和睦一致的願望」,也就是顧及他人的利益;只要承認普遍幸福是道德標準,這種情感基礎就會成為功利主義道德的力量。所以,這種道德情感就是功利主義道德,即幸福原則的終極約束力。
第四章,穆勒講了幸福與美德的關係。美德不但是實現幸福的手段,而且是幸福的組成要素,是幸福的一部分;美德「本身就是一種善」,因此要求我們「把熱愛美德視為促進普遍幸福的首要條件」。
第五章論述了正義與功利之間的聯繫。伴隨著正義觀念而來的情感(正義感)含有兩大基本要素:一是懲罰侵害者的願望,二是知道或相信有確定的受侵害者。既然正義是指捍衛某個人或某些人的權利和利益,那麼社會就應當出於普遍功利的考慮去捍衛這種權利和利益。
綜觀全書,穆勒比較完善而全面地論述了功利主義的基本原理,澄清與修正了以前(主要是邊沁)的功利主義理論。儘管後人對穆勒的功利主義進行了許多批判,引發了一些學術論爭,但不可否認的是,功利主義倫理學如今仍在發揮著重要的影響,仍是現代西方社會科學的主要道德基礎

作者簡介
約翰·穆勒
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
19世紀功利主義學派代表人物之一。
因他對功利主義的修正與完善 ,並澄清了世人對功利主義的一些誤解,被譽為「功利主義集大成者」,
主要作品有《功利主義》《論自由》《政治經濟學原理》《代議制政府》等。

目錄
I 導讀
001 第一章 總論
009 第二章 什麼是功利主義
041 第三章 論功利原則的終極約束力
054 第四章 論功利原則的證明
065 第五章 論正義與功利的聯繫

精彩書摘
有一種無知的錯誤觀點,認為那些支持用功利標準來檢驗是非的人是在一種狹隘的、純屬非正式的意義上使用「功利」一詞,從而把功利與快樂對立了起來;對此,我們只需順帶提一下就行。至於在哲學上反對功利主義的人,要是把他們與那些懷有如此荒謬誤解的人混為一談,哪怕只是一時的混淆,我們也該向他們道歉才是;這種混淆之所以更顯異常,是因為針對功利主義的另一種常見批評恰好相反,是指責功利主義認為一切都與快樂有關,並且是與最粗鄙的快樂有關。而且,正如一位才能出眾的作家曾經尖銳指出的那樣,同一類人(往往就是同一批人)還會指責功利主義理論「把『功利』置於『快樂』之前時毫不實用的枯燥乏味,而將『快樂』置於『功利』之前時又太過實用地耽於感官」。對這個問題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凡是支持功利理論的作家,從伊壁鳩魯到邊沁,都沒有把功利理解為某種與快樂相對的東西,而是理解為快樂本身與免除痛苦;他們沒有把「有用」與「令人愉悅」或「賞心悅目」對立起來,而是始終宣稱,除了其他一些方面,「有用」就是指「令人愉悅」或「賞心悅目」。
然而,普通的人(包括普通作家在內)卻總是陷入這種膚淺的錯誤,不僅表現在報紙雜誌發表的文章里,而且表現在一些很有影響力和抱負不俗的著作中。他們揪住「功利」一詞,儘管除了發音就對它一無所知,可還是習慣性地用它來表達「拒斥或忽視某些形式的快樂、美麗、裝飾或娛樂」的意思。他們如此無知地誤用這個詞,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貶抑,偶爾也是為了褒揚,彷彿它含有「超越輕浮和純粹的當下之樂」的意思。可「功利」一詞的這種反常用法,竟然是大眾所知的唯一用法,而新一代人對該詞含義的唯一概念,也是從這種用法中獲得的。那些首次採用了「功利」一詞,但多年來已經不再把它當作一個獨特名目去使用的人,如果認為重新採用這個詞就有望做出一定的貢獻,把它從這種徹底的墮落狀態中挽救出來,他們就會有充分的理由覺得自己必須那樣去做了。
承認「功利」或「最大幸福原則」屬於道德根基的信條的人,認為行為之所以正確,是因為它們有增進幸福的傾向,而行為之所以錯誤,則是因為它們有造成不幸的傾向。所謂的幸福,就是指快樂且沒有痛苦;所謂的不幸,就是指痛苦且沒有快樂。要想清晰地闡明這種理論所確立的道德標準,還有很多方面需要論述,尤其是痛苦與快樂兩種觀念中包含了哪些內容,以及這個問題在多大程度上允許人們去展開爭論。不過,這樣的補充說明並不會對道德理論所依據的人生理論產生影響——該理論認為,快樂與擺脫痛苦是值得追求的兩大人生目的,而所有值得追求的東西(在功利主義理論和其他任何一種理論中,這些東西都不勝枚舉)之所以值得追求,要麼是因為它們本身含有內在的快樂,要麼就是因為它們屬於增進快樂和防範痛苦的手段。
然而,這樣一種理論卻在許多人心中激起了積習難改的反感,其中有的人還懷有最可敬的情感與意圖。他們指出,認為人生的最高目的(像他們所說的那樣)就是快樂——即沒有比快樂更好、更高尚的追求對象了——的觀點極其卑賤而低劣,是一種只配得上豬玀去擁有的信條;在很早以前,伊壁鳩魯的信徒就被人們輕蔑地比作豬玀,而信奉這一學說的現代人,偶爾也會同樣被德國、法國和英國的抨擊者客客氣氣地比作豬玀呢。
受到這樣的抨擊時,伊壁鳩魯學派往往回答道,用可恥的方式貶低人性的並不是他們,而是指責他們的人,因為這種譴責中含有一種假設,即除了豬玀享受的那些快樂,人類就不能擁有其他的快樂了。如果這種假設正確,那麼他們的指責就是無法反駁的,但它也會由此變得不再是一種非難;因為假如快樂的源泉對人類和豬玀來說完全一樣、毫無分別,那麼對其中一方足夠有益的生活準則,也會充分有益於另一方。把伊壁鳩魯學派的生活比作禽獸的生活會令人覺得有辱人格,正是因為禽獸的快樂並不符合人類對幸福的概念。人類擁有種種比禽獸的欲求更加高尚的官能;一旦認識到這些官能,那麼凡是不能滿足這些官能的東西,我們都不會視之為幸福。的確,我並不認為伊壁鳩魯學派從功利主義原則中推導出其重要理論體系時做得很完美。要想充分做到毫無瑕疵,他們還需要把斯多葛學派和基督教的許多基本原理包括在內才行。但是,如今我們所知的伊壁鳩魯派生活理論中,卻沒有哪一種理論會不承認,理智、情感與想象以及道德情操方面的快樂所具有的價值要遠高於純粹的感官快樂。然而,我們必須承認,功利主義作家之所以通常認為精神快樂高於肉體愉悅,主要是因為精神快樂更加持久、更為安全、代價更低,等等——也就是說,在於前者具有的間接優勢,而不在於它的內在本質。而且,在這些問題上,功利主義者已經充分證明了他們的論據;不過,他們原本是可以全然一致地採用另一種堪稱層次更高的依據的。承認「某些類型的快樂要比其他快樂更值得追求和更加重要」這個事實,與功利原則完全一致。在評價其他所有事物時,我們會考慮到「質」和「量」兩個方面,而在評價快樂時,卻認為只需考慮「量」這一個方面,這無疑是一種很荒謬的觀點。
假如有人發問,我說的快樂在「質」的方面具有差異是什麼意思,或者僅僅就快樂而言,除了「量」更大以外,究竟是什麼讓一種快樂比另一種快樂更加可貴,那麼,我給出的回答可能只有一個。在兩種快樂當中,假如所有或幾乎所有體驗過二者的人都明確地偏好其中的一種,而不管他們是否覺得自己有道德義務去偏好它,那麼,它就是更值得我們去追求的那種快樂。假如那些對兩種快樂都相當熟悉的人認為其中之一遠遠優於另一種,因而更喜歡它,就算知道它會帶來更多的不滿足感也不改初衷,並且不會由於天性使得他們可以獲得無論多大「量」的另一種快樂而放棄前者,那我們就完全有理由認為,這是因為受到偏愛的那種快樂在「質」的方面具有一種遠遠超過了「量」的優勢,以至於相對而言,「量」就變得無足輕重了。
然而,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是,那些同等地熟悉並且能夠同等地重視和享受兩種快樂的人,確實會極其顯著地偏好那種能夠運用其高等官能的生活方式。很少有人會因為他們可以盡情獲得禽獸之樂,而願意變成低等動物。沒有哪個聰明人會甘當傻瓜,沒有哪個受過教育的人會願意變成不學無術之徒,沒有哪個有感情和良知的人會自私和卑鄙,哪怕有人說服他們,讓他們相信傻瓜、蠢材或卑鄙無恥之徒比他們更滿意自己的命運。他們不會為了能全面地滿足自己與傻瓜、蠢材或卑鄙無恥之徒共同擁有的一切欲求,而去放棄他們擁有的,但傻瓜、蠢材或卑鄙無恥之徒沒有的東西。就算他們想這樣做,那也只會是在極端不幸的情況下:為了逃避極度的不幸,他們會甘願用自己的命運去跟其他幾乎任何一種命運交換,無論後者在他們自己看來有多麼不值得嚮往。相比於一個能力較低的人來說,能力較高者需要獲得更多的東西才能感到快樂;他們也許能夠承受更加劇烈的痛苦,自然也會在更多的方面受到痛苦的影響。不過,儘管具有這些傾向,能力較高的人也絕對不可能真的希望自己沉淪到被他視為低級存在的狀態中去。對於這種不情願,我們隨便怎麼解釋都可以。我們可以將它歸因於自尊;這個詞,被人們不加分別地用於人類擁有的一些最可敬和最可鄙的情感上。我們可以把它稱為對自由和人格獨立的熱愛;這種熱愛的感染力,正是斯多葛學派有效地灌輸他們的學說的手段之一。我們可以將它歸因於對權力的熱愛或對刺激的熱愛,這兩個方面,確實都參与和促成了這種不情願。不過,最恰當的說法應該是一種尊嚴感,人人都擁有這樣或那樣的尊嚴感,它與人們的高級官能成某種比例(但絕對不是一種精確的比例),而在自尊心強的人身上,它還是幸福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因此除非是暫時性的,否則的話,與尊嚴相矛盾的任何東西都不可能成為他們的追求目標。不論是誰,如果認為這種偏愛是以犧牲幸福為代價——即在差不多相同的情況下,高等生物並不比低等生物更加幸福——那就是混淆了幸福與滿足這兩個大相徑庭的概念。無可爭辯的是,享樂能力低下的人充分滿足這些享樂慾望的可能性也最大,而一個天賦稟異的人卻往往會覺得,他能夠追求的任何一種幸福都不完美,就像整個世界的構成一樣。但是,如果幸福的種種不完美之處只要還讓人能夠忍受,那麼他就可以學著去忍受;至於那種完全是因為根本感受不到這些不完美之處所帶來的善,所以確實沒有意識到它們的人,他可不會去羡慕。做一個不滿足的人,勝過做一頭滿足的豬;寧可做一個不滿足的蘇格拉底,也不要做一個滿足的傻瓜。如果傻瓜或豬玀對此存有異議,那是因為他們只了解這個問題涉及自己的一面。而這種對比中的另一方,卻是對問題的兩面都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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