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量非實際在台庫存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實際資訊。 印行年月:202312*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 (最新修訂版) ISBN:9787519782924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王瑞賀 頁數:60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6565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編輯推薦 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的立法專家組織編寫,是國家立法機關法律釋義的標準、權威文本,能夠為讀者提供專業解讀,是學習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不可缺少的案頭書。內容簡介 本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的立法專家組織編寫,內容權威、準確。對2023年第五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逐條撰寫釋義,為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幫助。本書詳細講解民事訴訟管轄、審判組織、證據、審判程序、執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等方面的相關問題,並附有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說明等立法資料,是國家立法機關法律釋義的標準、權威文本。目錄 第一部分 釋義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立法依據】 第二條 【立法任務】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空間效力】 第五條 【涉外民訴同等原則、對等原則】 第六條 【審判權】 第七條 【民事案件的審理原則】 第八條 【民事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 【調解原則】 第十條 【審判制度】 第十一條 【語言文字】 第十二條 【辯論權】 第十三條 【誠信原則、當事人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 【法律監督權】 第十五條 【支持起訴】 第十六條 【在線訴訟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變通或補充規定】 第二章 管 轄 第一節 級別管轄 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一般地域管轄】 第二十三條 【特別規定】 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五條 【保險合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六條 【票據糾紛管轄】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訴訟管轄】 第二十八條 【運輸合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九條 【侵權糾紛管轄】 第三十條 【交通事故管轄】 第三十一條 【海損事故管轄】 第三十二條 【海難救助費用管轄】 第三十三條 【共同海損管轄】 第三十四條 【專屬管轄】 第三十五條 【協議管轄】 第三十六條 【共同管轄】 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七條 【移送管轄】 第三十八條 【指定管轄】 第三十九條 【管轄權轉移】 第三章 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 【一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一條 【二審、重審、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二條 【不得適用獨任制的案件】 第四十三條 【向合議制轉換】 第四十四條 【審判長】 第四十五條 【評議原則】 第四十六條 【依法辦案】 第四章 回 避 第四十七條 【迴避情形】 第四十八條 【迴避申請】 第四十九條 【迴避決定權人】 第五十條 【迴避決定程序與救濟】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 當事人 第五十一條 【訴訟當事人】 第五十二條 【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和解】 第五十四條 【訴訟請求、反訴】 第五十五條 【共同訴訟】 第五十六條 【人數眾多且確定的共同訴訟】 第五十七條 【人數眾多且不確定的共同訴訟】 第五十八條 【民事公益訴訟】 第五十九條 【訴訟第三人、第三人撤銷之訴】 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 第六十條 【法定代理人】 第六十一條 【委託代理人】 第六十二條 【委託程序】 第六十三條 【代理權變更、解除】 第六十四條 【訴訟代理人權利】 第六十五條 【離婚訴訟代理】 第六章 證 據 第六十六條 【證據種類】 第六十七條 【舉證責任】 第六十八條 【及時提供證據義務】 第六十九條 【證據收據】 第七十條 【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第七十一條 【法庭質證】 第七十二條 【公證證據效力】 第七十三條 【書證、物證】 第七十四條 【視聽資料】 第七十五條 【證人義務、資格】 第七十六條 【證人出庭作證】 第七十七條 【證人出庭費用負擔】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陳述】 第七十九條 【鑒定程序啟動和鑒定人選任】 第八十條 【鑒定人權利義務】 第八十一條 【鑒定人出庭作證】 第八十二條 【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第八十三條 【勘驗筆錄】 第八十四條 【證據保全】 第七章 期間、送達 第一節 期 間 第八十五條 【期間種類、計算】 第八十六條 【期限順延】 第二節 送 達 第八十七條 【送達回證】 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 第八十九條 【留置送達】 第九十條 【電子送達】 第九十一條 【委託送達、郵寄送達】 第九十二條 【轉交送達之一】 第九十三條 【轉交送達之二】 第九十四條 【轉交送達程序和日期】 第九十五條 【公告送達】 第八章 調 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原則】 第九十七條 【調解組織形式】 第九十八條 【協助調解】 第九十九條 【調解協議】 第一百條 【調解書】 第一百零一條 【不製作調解書的情形】 第一百零二條 【調解失敗】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訴訟中保全】 第一百零四條 【訴前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範圍】 第一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七條 【保全解除】 第一百零八條 【保全錯誤賠償】 第一百零九條 【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