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法制的建立 石俊志 978750969319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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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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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貨幣法制的建立
ISBN:9787509693193
出版社:經濟管理
著編譯者:石俊志
叢書名:世界貨幣史叢書
頁數:31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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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稱量貨幣作為商品交換媒介,與商品之間存在著等價交換關係。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金屬稱量貨幣發展成為金屬數量貨幣錢幣。錢幣被國家壟斷製造之後,就出現了貨幣的信用化,錢幣中出現了”虛幣”。
虛幣是幣材金屬價值低於其名義價值的錢幣,虛幣與商品之間存在著”非等價交換”關係。為了維繫這種非等價交換關係,節 約金屬,多造貨幣,擴大貨幣發行量,貨幣的發行者——世界古代各個國家建立了專門的貨幣立法,其中的內容至少包括三個方面:?禁止百姓造幣,保障國家對造幣的壟斷;?規定虛幣與實幣之間的比價,保障虛幣能夠代表實幣的一定價值發揮貨幣職能;?禁止百姓拒絕接受國家製造的虛幣,保障虛幣的法定流通地位。

作者簡介
石俊志,1953年6月出生,河北豐潤人,攻讀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中國古代史專業,獲史學博士學位;攻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攻讀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國際金融專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攻讀英國倫敦城市大學數學院精算統計專業博士學位。
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北京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基本建設優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西部研究與發展促進會副理事長,華南理工大學貨幣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國際保理》、《現代精算數學原理》、(金融危機生成機理與防範)、《商業性債權轉股權法律研究》、《半兩錢制度研究》、《五銖錢制度研究》、《中國貨幣法制史概論》、《中國貨幣法制史話》及有關金融、法律、歷史方面論文多篇。

目錄

第一章 普通法中的量化尺度
第一節 獎罰輕重的量化尺度
第二節 商品價格的量化尺度
第三節 勞務工資的量化尺度
第四節 租借收益的量化尺度
第二章 國家壟斷鑄幣權
第一節 雅典城邦壟斷鑄幣的《錢幣法令》
第二節 中國古代秦國壟斷鑄幣的《金布律》
第三節 中國古代漢朝壟斷鑄幣的《二年律令》
第四節 羅馬共和國壟斷鑄造阿斯銅幣
第三章 實幣與虛幣之間的法定比價
第一節 中國古代秦國的固定比價制度
第二節 中國古代漢朝的浮動比價制度
第三節 古羅馬銅幣與銀幣的比價
第四節 古代諸國金幣與銀幣的比價
第四章 法律禁止百姓拒收虛幣
第一節 虛幣產生的原因和方式
第二節 秦律禁止百姓拒收虛幣
第三節 漢律禁止百姓拒收虛幣
第四節 日本天皇令百姓不得拒收虛幣
第五章 古代諸帝國的貨幣體系
第一節 大漢帝國的貨幣體系
第二節 羅馬帝國的貨幣體系
第三節 安息帝國的貨幣體系
第四節 貴霜帝國的貨幣體系
第六章 保障貨幣流通總量的法律措施
第一節 法律禁止百姓銷毀銅錢
第二節 法律禁止百姓挾帶貨幣出境
第三節 法律禁止百姓儲藏銅錢
第四節 補充貨幣流通總量的法令
附錄
附錄一 《烏爾納姆法典》
附錄二 《埃什嫩那國王俾拉拉馬的法典》
附錄三 《李必特 伊絲達法典》
附錄四 《漢穆拉比法典》
附錄五 《赫梯法典》
附錄六 《秦律 金布律》
附錄七 《漢律 二年律令 錢律》
附錄八 石俊志貨幣史著述及主編譯叢書目
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2020-2022年,我在清華 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給博士 生講述”世界貨幣史”課程。此前,對於世界貨幣史的研 究在我國學界尚屬空白。為 了彌補這一空白,我撰寫了 有關教材——《世界貨幣史 上古卷》。本書是《世界貨幣史 上 古卷》的組成部分,專題講 述金屬貨幣信用化之後,為 了保障貨幣的有效和穩定運 行,古代國家建立了專門的 貨幣法制。從世界貨幣史的角度來 看,貨幣與法律有著共同產 生、相輔相成的關係。貨幣是價值尺度,法律 是行為尺度。法律賦予貨幣 價值尺度的功能,貨幣又是 法律執行過程中的量化尺度 。最早的貨幣是稱量貨幣 。當稱量標準在一定國度內 被國家法律統一時,一般等 價物就轉化為稱量貨幣。因 此,最早的貨幣產生於法律 對稱量標準的統一。從另一 個角度來看,國家法律對於 國民行為進行規範,需要獎 罰量化尺度。所以,國家法 律一經建立,就引用了貨幣 量化尺度。因此,最旱的貨 幣和最早的法律幾乎同時產 生,二位一體、相輔相成、 共同發展。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貨 幣法制的建立可以分為以下 三個階段。萌芽階段。稱量 貨幣一經出現,便在人類最 早的普通法中充當法庭判定 獎罰輕重的量化尺度。此時 的法律是針對國民行為的普 通法,而不是專門的貨幣法 。貨幣在此時的普通法中, 只作為執法量化尺度,區分 獎罰輕重。準備階段。在稱量貨幣 時代,稱量貨幣與普通商品 或勞務的交換,採用市場價 格,遵循等價交換原則。稱 量貨幣作為商品交換媒介, 發展到一定程度時,除了作 為法庭判定獎罰輕重的量化 尺度,在普通法中還被用作 制定商品價格、勞務工資和 租賃、借貸收益等的價值量 化尺度。建立階段。稱量貨幣的 發展產生出數量貨幣,數量 貨幣的製造被國家壟斷,國 家為了在金屬資源有限的條 件下製造出更多的數量貨幣,就大幅度地減少金屬貨幣 的含金量或者降低金屬貨幣 的金屬成色,從而創造出信 用化的金屬貨幣——虛幣。虛幣的產生,轉變了實幣時 代貨幣與商品之間的等價交 換原則,產生出貨幣與商品 之間的”非等價交換”。為了 使這種”非等價交換”方式得 以持續、穩定地進行,國家 建立了專門的貨幣法制,從 而使貨幣相關法律從普通法 中分離出來。若干蘿蔔交換若干白菜,遵循市場的等價交換原則,不需要專門的立法;虛幣 與各類商品的交換,不再遵 循等價交換原則,因而不得 不依賴專門的貨幣立法。於 是,隨著貨幣的發展演化, 出現了專門的貨幣立法。此 後,貨幣的發展和相關法律 的發展又在一個新的平衡狀 態下繼續前行。從貨幣法制循序漸進的 成長過程來看,貨幣法制的 建立,要從普通法中的量化 尺度開始講起。石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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