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邏輯 伍治良 978755204244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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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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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邏輯
ISBN:9787552042443
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
著編譯者:伍治良
頁數:33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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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社會建設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統籌推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包括社會治理與民生保障兩大核心任務。非營利組織系社會治理的重要參与主體,其制度建構關涉非營利組織活力激發,關涉社會治理成效。我國社會體制改革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非營利組織的私法治理邏輯匍匐在公法治理之下,管控重於培育的理念及制度抑制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本書以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為邏輯主線,分為導論和本論兩大部分。導論分析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歷程及民法治理立法、研究現狀,提出本論需研究的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七個問題。本論設七章,採用價值分析、規範分析、實證分析、比較分析、歷史分析等研究方法,重點研究非營利組織概念的內涵界定,非營利組織地位的私法主體定位,非營利組織設立的私法治理,未登記非營利組織的民法規制,非營利組織類型化的民法進路,非營利組織理事、監事及高管的義務及責任,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立法模式及結構設計。 本書意在闡釋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應然價值基礎及制度邏輯,著力澄清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一些理論誤區並填補部分研究空白,為科學完備的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制度建構提供智識支持。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邏輯須遵循培育與規制並重、立法傳統繼承與適度創新及法律制度體系和諧原則,重在回歸非營利性及非政府性本質屬性,明確非營利組織的私法主體地位,適度放寬其設立條件,確立未登記非營利組織的主體地位、財產歸屬及責任承擔規則,再造非營利組織的類型開放體系,細化非營利組織「理監高」的信義義務及民事責任。我國未來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立法模式可借鑒俄羅斯模式並予以適度創新,以《民法典》的非營利組織原則規定為統帥、以統一的非營利組織基本法為支柱、以其他配套單行法為補充。

作者簡介

伍治良,男,湖北武穴人,1970年3月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后,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兼任湖北法治發展戰略研究院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非營利組織法研究首席專家、多家期刊的民商法論文匿名評審專家,先後在湖北省檢察院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從事檢察及民法教研工作近十年;現主要從事民商法教學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非營利組織法、資產證券化法,主持國家級、省部級及橫向課題課題多項,在《光明日報》《法商研究》《法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法律科學》等報刊上發表民商法論文20餘篇,出版民法專著《中國民法現代化的理論邏輯》,參与撰寫《評註(精要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社會治理法學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社會組織培育與監管研究》(中國社會出版社2019年版)。

目錄

序言
導論
一、研究緣起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非營利組織治理的發展歷程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立法現狀
四、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民法治理研究現狀
五、本書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第一章 非營利組織概念的內涵界定
第一節 我國法律與政策文本中的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分析
一、我國法律文本中的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考察
二、我國政策文本中的「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考察
三、我國法律與政策文本界定的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差異根源
第二節 域外法律中的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分析
一、英美法系非營利組織概念的內涵考察
二、大陸法系非營利組織概念的內涵考察
三、混合法系的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考察
四、聯合國層面的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考察
五、歐盟層面的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考察
六、小結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的價值負荷
一、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的現實價值負荷
二、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價值負荷的邏輯機理
第四節 我國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的合理界定
一、非營利組織概念界定內涵之域內學說檢視
二、非營利組織概念內涵界定之域外學說審視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概念的基本內涵
第二章 非營利組織的私法主體定位
第一節 公法人與私法人的區分邏輯
一、我國《民法典》的法人元分類應否採行公私法人二分模式
二、公法人與私法人之區分標準
第二節 非營利組織的私法主體定位邏輯
一、非政府性內生的組織自治性凸顯非營利組織的私法主體性
二、非營利組織的私法主體性定位契合域外立法趨勢
第三節 我國《民法典》的非營利法人主體性質定位評析
一、非營利法人的主體性質缺乏合理定位
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被不當排除在非營利法人之外
第三章 非營利組織的私法主體資格取得
第一節 我國非營利組織私法主體資格取得之公法治理邏輯
一、非營利組織私法主體資格的取得重許可主義
二、非營利組織設立的組織性要件要求較高
第二節 域外非營利組織私法主體資格取得之私法治理邏輯
一、域外非營利組織私法主體資格取得的準則主義
二、域外非營利組織設立的非強制登記主義
三、域外非營利組織設立的組織實體要件寬鬆
第三節 我國非營利組織私法主體資格取得規則之民法續造
一、非營利組織私法主體資格取得規範之私法屬性
二、非營利組織私法主體資格取得之民法續造路徑
第四章 未登記非營利組織制度的民法再造
第一節 未登記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
一、未登記的非營利組織之概念稱謂選擇
二、我國未登記非營利組織的主體類型定位
三、我國未登記非營利組織主體資格之構成要素
第二節 未登記非營利組織的財產歸屬
第三節 未登記非營利組織的責任承擔
一、未登記非營利組織的責任承擔之域外考察
二、我國未登記非營利組織民事責任承擔之學說評析
三、我國未登記非營利組織之民事責任承擔
第五章 非營利組織類型化的民法進路
第一節 域外非營利組織類型化的比較法考察
第二節 我國非營利組織類型化的立法評析
一、非營利組織類型化方法的邏輯與價值缺失
二、非營利組織類型化的不當公法管制
三、非營利組織類型化的新類型缺失
第三節 我國非營利組織類型化的學說述評
一、非營利法人涵蓋公私法人說評析
二、非營利社團為社團法人亞類型說評析
三、非營利法人為私法人亞類型說評析
第四節 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應然新類型與類型化進路
一、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應然新類型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的類型化進路
第六章 非營利組織理監高的信義義務及民事責任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理監高信義義務的內涵闡釋
一、非營利組織理監高信義義務的產生基礎
二、非營利組織理監高信義義務的主要內容
三、非營利組織理監高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的邏輯關聯
第二節 非營利組織理監高信義義務的履行標準
一、非營利組織理事及高管信義義務履行標準的英美法系考察
二、非營利組織理監高信義義務履行標準的大陸法系考察
三、混合法系非營利組織管理人或董事信義義務的履行標準
四、我國非營利組織理監高信義義務履行標準的應然選擇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理監高違背信義義務的民事責任
一、大陸法系非營利組織理監高民事責任的立法考察
二、英美法系非營利組織理監高民事責任的立法考察
三、混合法系非營利組織理監高民事責任的立法考察
四、我國非營利組織理監高民事責任的應然選擇
第七章 非營利組織民法治理的立法模式及結構設計
第一節 我國非營利組織統一立法的實證調研
一、非營利組織統一立法實證調研情況
二、非營利組織統一立法實證調研的主要啟示
第二節 我國非營利組織立法的基本原則
一、非營利組織培育與規制並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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