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量非實際在台庫存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實際資訊。 印行年月:202311*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釋義 ISBN:9787521639599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黃薇 頁數:227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4138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規範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規則。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是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先後經歷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四次修正,民事訴訟規則不斷優化完善,在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審理民事案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正主要聚焦:進一步完善我國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規則、妥善協調國際民商事訴訟管轄權衝突、豐富涉外送達手段、增設域外調查取證條款、完善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制度規則、明確司法技術人員參与訴訟的規則、完善虛假訴訟認定規則、調整上訴狀提出的方式、完善再審申請程序和標準等。本書將對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款進行針對性解讀,便於讀者快速學習理解最新內容。目錄 一、【修改 「人民陪審員」等表述】(第四十條) 二、【擴大迴避制度的適用主體範圍】 (第四十七條第四款) 三、【完善對虛假訴訟的懲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四、【完善應訴管轄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 五、【完善開庭審理時應作事項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第二款) 六、【增加 「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為適用特別程序案件】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七、【新增 「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的規定】 (第十五章第四節) 八、【完善對涉外民事訴訟案件行使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 (第二百七十六條) 九、【增加涉外協議管轄的規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 十、【增加涉外應訴管轄的規定】 (第二百七十八條) 十一、【擴大涉外專屬管轄的案件範圍】 (第二百七十九條) 十二、【增加平行訴訟的一般規定】 (第二百八十條) 十三、【增加平行訴訟處理措施的規定】 (第二百八十一條) 十四、【增加不方便法院原則的規定】 (第二百八十二條) 十五、【章名中增加「調查取證」】 (第二十五章) 十六、【完善涉外送達方式】 (第二百八十三條) 十七、【增加域外調查取證的規定】 (第二百八十四條) 十八、【修改當事人請求執行的仲裁裁決的內容】 (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二款) 十九、【簡化人民法院等表述】 (第二百九十八條) 二十、【完善對外國法院生效判決、 裁定執行的制度】 (第二百九十九條) 二十一、【增加對外國法院生效判決、 裁定不予承認和執行的規定】 (第三百條) 二十二、【增加人民法院認定外國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的規定】 (第三百零一條) 二十三、【增加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和執行外國生效裁判所涉糾紛與正在審理的糾紛屬同一糾紛時如何處理的規定】 (第三百零二條) 二十四、【增加承認和執行或者不予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救濟的規定】 (第三百零三條) 二十五、【修改我國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作出的生效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的規定】 (第三百零四條) 二十六、【增加涉及外國國家的民事訴訟如何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零五條)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一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2023年9月1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2022年12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8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 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3年8月31日) 民事訴訟法條文新舊對照表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