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百問百答.程序卷 陳汝彬 施鑒峰 978751978296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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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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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強制執行百問百答.程序卷
ISBN:9787519782962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陳汝彬 施鑒峰
頁數:41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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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強制執行百問百答:程序卷》是一部立足執行工作實際需要,以執行從業人員為主要受眾的書籍。全書設八章三十三節,從申請執行、財產調查、財產處置、股東追責、執行制裁、執破銜接、異議程序等多個維度,較為立體地涵蓋了執行程序的各個方面。本書通過對執行實務中高發的二百零五個疑難問題,以問題解答、法律依據、參考案例的形式進行解答,較為客觀地呈現了各地司法觀點及執行實務經驗。相比其他有關強制執行的著作,本書主要側重於執行實務與操作流程,帶有濃厚的「一線」特色。本書旨在為執行法官、律師等職業群體提供辦案參考,也希望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等執行程序參与人提供了解如何維護自己權益的知識渠道。

作者簡介

陳汝彬,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執行+」團隊創始合伙人,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原寧波市某法院執行法官。現累計辦理執行案件1300餘件,執行經驗豐富,多次接受各類媒體採訪。業務專長為強制執行、執行異議等。

目錄

第一章 申請執行
一、申請執行期限
1-1 【申請期限】申請執行期限是多久?分期履行的從何時開始計算?能否適用時效中斷?
1-2 【超期申請】執行依據已過執行期限,可否申請執行?
二、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
1-3 【管轄法院】仲裁裁決案件的執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4 【財產所在地】「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5 【申請不予執行情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1-6 【申請期限】何時可以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
1-7 【已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已被駁回的,可否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1-8 【仲裁協議效力審查】仲裁過程中主張仲裁協議無效被仲裁庭駁回的,可否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1-9 【不予執行仲裁調解】仲裁調解書或根據和解協議作出的仲裁裁決書,可否申請不予執行?
1-10 【救濟途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如何救濟?
三、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
1-11 【申請不予執行條件】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
1-12 【救濟途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如何救濟?
第二章 財產調查
一、執行案件的執行可行性評估
2-1 【執行可行性評估】如何初步判斷執行案件的回款可能?
二、財產調查的實施步驟
2-2 【調查原則】財產調查的核心宗旨及對象是什麼?
2-3 【調查方法】如何實施財產調查?
三、申請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
2-4 【申請查詢網查結果】法院調查的財產信息結果,可否申請查詢?
2-5 【終本網查】終本后,法院財產調查應否繼續?結果應否告知申請執行人?
2-6 【保全網查】財產保全中,可否申請查詢財產?
四、執行階段申請調查令
2-7 【申請條件、調查範圍】執行階段調查令的申請條件是什麼?調查範圍如何確定?
2-8 【持令人數】調查令載明持令收集證據的律師人數,可否僅為1人?
2-9 【簽發期限】法院決定簽發調查令的期限是多久?
2-10 【有效期限】調查令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2-11 【消極簽發】法院消極簽發調查令的,如何救濟?
五、司法強制措施調查
2-12 【拘傳措施】拘傳措施的啟動條件是什麼?哪些人可以作為拘傳對象?
2-13 【搜查措施】搜查措施的啟動條件是什麼?搜查範圍如何確定?
2-14 【執行審計】執行審計的啟動條件是什麼?如何確定審計範圍?實施流程上應如何處理?
第三章 財產處置
一、處置權移送程序
3-1 【權力歸屬】如何確定負責處分查封財產(財產處置權)的法院?首封法院消極處置的,哪些法院可以要求移送執行?
二、析產程序
3-2 【前置條件】被執行人的共有財產可否執行?是否有前置條件?
3-3 【處置流程】共有財產的執行,具體包括哪些程序?
3-4 【析產前置】共同共有財產的執行,是否以當事人主動析產為前置條件?對共有份額分割所做的認定持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3-5 【份額認定】如何確定被執行人在共有財產中所佔的份額?
3-6 【救濟途徑】當事人對執行法院認定的份額不服的,如何救濟?
3-7 【分割方案】在份額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共有財產的分割方案?
三、財產變價程序
3-8 【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程序】查封后啟動財產處置參考價程序(如委託評估)的期限如何確定?
3-9 【財產變價程序】財產變價程序的啟動期限如何確定?
3-10 【現場調查】拍賣前,是否應對拍賣財產開展現場調查?
3-11 【租賃權審查?審查步驟】擬拍賣的不動產上有租賃權的,如何處置?
3-12 【租賃權審查?買受人履約】帶租拍賣后,房屋買受人是否可以對存在問題的租賃權人主張不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13 【租賃權審查?孳息歸屬】抵押物的租金,歸誰所有?
3-14 【無益拍賣】什麼是無益拍賣?無益拍賣情況出現時可否繼續拍賣?
3-15 【優先購買權審查?優先順位】同一標的存在多個承租人,優先權順位如何確定?
3-16 【優先購買權審查?救濟途徑】優先購買權人權益受損,如何救濟?
3-17 【申請人競拍】申請執行人自行競拍標的物,交納保證金后可否以其債權抵付剩餘拍賣餘款?
3-18 【三拍、以物抵債、變賣】以物抵債、變賣程序的啟動條件是什麼?
3-19 【抵債裁定】自行協商以物抵債的,法院可否出具執行裁定?
四、參与分配程序
3-20 【啟動條件】參与分配程序的啟動條件是什麼?
3-21 【法人除外】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是否適用參与分配程序?
3-22 【限制性適用】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適用參与分配程序的限制情形有哪些?
3-23 【申請期限】應當在何時提出參与分配的申請,截止時間如何確定?
3-24 【提交對象】參与分配申請人應當向哪個法院提交參与分配申請書?
3-25 【首封權益】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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