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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本書從併購律師的角度與讀者分享併購交易中的項目經驗,提示併購交易中的風險,分析併購交易中的法律問題以及介紹併購交易文件的起草技巧和注意事項。在邏輯結構安排上,本書在對公司併購的基本概念和流程作概括性介紹之後,基於公司併購的流程分章介紹和分析併購交易各個不同階段的法律問題和協議安排,同時基於目標公司和交易雙方的不同類型對公司併購中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和外資併購內資企業所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專門論述。除此之外,本書也對公司併購經常涉及的稅務問題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分別給予介紹和分析。每個章節儘可能遵循由淺入深的原則,先從概念入手,介紹相關原理,最終落實到相關法律問題的分析和解決。
作者簡介張鋒,環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1985年本科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同年考取國家公派出國研究生,赴瑞士日內瓦高級國際關係學院攻讀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1993年獲得日內瓦大學博士學位。曾在總部位於瑞士的跨國公司擔任大中華區法務總監多年,於2006年加入律師事務所,長期從事公司併購法律服務,至今已為客戶提供數百個併購項目的法律服務。多次被法律專業媒體評為傑出律師:2008~2020年被《亞洲法律概況》(Asialaw Profiles)連續評為併購以及公司法律事務領域的年度傑出律師;2013年被《亞洲法律雜誌》(ALB)評為「亞洲最佳75名律師」之一;2017年和2018年入選《商法》中國市場「The A-List 法律精英」榜單;2020年被Who's Who Legal (WWL)評為併購領域中國傑出商務律師。
目錄
目錄C第一章 公司併購概述第一節 公司併購的概念和商業目的一、公司併購的概念二、公司併購的商業目的第二節 公司併購的法律屬性和法律適用一、公司併購的法律屬性二、公司併購的法律適用第三節 公司併購的基本流程一、前期協議二、盡職調查三、風險評估和條款清單四、交易文件的起草和框架協議的簽署五、股權協議的簽署及審批六、交割和交割后的安排C第二章 併購交易的前期協議第一節 前期協議的目的和特點一、前期協議的目的二、前期協議的特點三、前期協議與預約合同第二節 保密信息和保密義務一、保密信息二、保密義務三、約定保密期限與法定保密期限四、法律責任第三節 前期協議的主要條款一、意向性條款二、法律適用條款三、爭議解決條款四、送達條款C第三章 整改重組及框架協議核心條款第一節 目標公司的整改與重組一、目標公司的整改二、目標公司的重組和交易架構的調整第二節 目標公司歷史改制遺留的違規問題一、與集體企業改制相關的法律規定二、集體企業改制可能存在的違規風險三、對集體企業改制違規風險的整改建議第三節 框架協議有關整改重組的安排一、雙方在整改重組階段的義務二、整改重組完成時的核查三、整改重組完成後的簽約義務四、過渡期安排第四節 公司併購項目的交易文件一、框架協議與附屬協議的關係二、框架協議的完整預約性質和本約性質C第四章 股權協議核心條款及相關法律問題第一節 股東和股權一、股權協議的簽約方二、股權的可轉讓性三、轉讓股權后的出資責任第二節 股權轉讓對價和增資認購價款一、股權轉讓對價和增資認購價款的定價方法二、股權轉讓對價的調整機制三、影響付款時間的法律規定四、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條件第三節 賣方的陳述和保證以及賣方的披露一、賣方的陳述和保證二、賣方的披露第四節 交割和交割后安排一、交割的法定條件二、交割的約定條件三、交割日的確定四、交割五、交割后的安排和競業禁止第五節 股權協議的解除和違約責任條款一、股權協議的解除二、違約責任C第五章 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第一節 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的關係一、股東協議的任意性和必要性以及與股東之間其他協議的區別二、公司章程的法定性三、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的優先適用問題第二節 股東的出資義務一、出資形式二、出資期限三、瑕疵出資的法律後果四、股東資格證明文件第三節 股東的主要權利一、股東知情權二、表決權三、利潤分配請求權四、優先購買權五、優先認繳出資權第四節 公司糾紛和公司僵局一、公司糾紛的解決方式二、公司僵局C第六章 公司併購中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第一節 企業國有資產的界定和法律適用一、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二、國家出資企業和國家控制企業三、企業國有資產法中的企業控制權四、企業國有資產法的適用範圍第二節 企業國有資產的交易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管機構及其主要職責二、企業產權轉讓三、企業增資四、企業國有資產的轉讓五、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涉外情形第三節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管與第三人權利的保護一、第三人在進場前簽署的預約合同的效力二、未經批准、評估或未進場公開交易的合同的效力三、進場公開交易與公司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保護C第七章 外資併購內資企業第一節 單軌制下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一、外商投資法規範的外商投資二、外商投資法規範的外商投資企業三、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人四、外商投資企業的信息報告制度五、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措施六、投資協議與規範性文件第二節 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的特殊模式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二、外商投資的特殊模式第三節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一、安全審查的法律框架二、審查範圍三、申報義務人和申報材料四、審查程序和審查決定五、安全審查對併購協議的影響C第八章 公司併購的稅務問題及協議安排第一節 公司併購交易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一、居民企業作為賣方的併購交易二、非居民企業作為賣方與居民企業之間的併購交易三、非居民企業間的直接併購交易四、非居民企業間的間接併購交易第二節 公司併購交易涉及的個人所得稅一、個人作為賣方的併購交易二、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作為賣方的併購交易第三節 資產收購涉及的稅費一、資產收購涉及的主要稅種二、改制重組中的稅收優惠政策三、以股權轉讓形式間接轉讓不動產的稅收風險第四節 併購交易文件中的涉稅條款一、有關目標公司在交割前稅收違規的責任承擔二、併購交易中的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三、併購交易文件解除時已繳稅款的退還C第九章 公司併購中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第一節 經營者集中的認定一、反壟斷法中的控制權二、基於股權取得的控制權三、基於合同取得的控制權四、控制權的類型第二節 不同公司併購交易中的經營者集中一、公司合併中的經營者集中二、公司收購中的經營者集中三、合營企業重組情形下的經營者集中四、以股權支付交易對價情形下的經營者集中五、股權交易加合同控制的經營者集中第三節 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一、申報標準二、參与集中的經營者三、參与集中的經營者的營業額四、未達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五、豁免申報的情形第四節 經營者集中的申報一、申報義務人二、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時間三、連續多次併購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四、分步驟交易中的經營者集中申報五、申報的簡易程序和非簡易程序六、經營者集中的相關市場七、經營者集中的商談機制八、申報的撤回和更新第五節 經營者集中審查及違法集中的法律責任一、審查程序及審查決定二、對違法集中的調查三、參与集中的經營者的違法責任四、其他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五、處罰時效
前言/序言前 言筆者自1994年回國從事外商投資和公司併購的法律服務至今已有近30年的時間。在此期間,筆者產生寫這本書的想法也有多年。筆者在與年輕律師的交流中發現,可能是因為對公司併購缺乏系統的學習和研究,從事公司併購業務的律師往往對公司併購的一些基本概念、原理以及公司併購涉及的基本法律問題的認識不盡相同。例如:公司收購與公司合併的本質區別和內在邏輯聯繫是什麼?資產收購與資產買賣的本質區別是什麼?買方對目標公司是否有主動進行調查的法律義務?賣方對目標公司的違規事項和重大風險是否有主動向買方披露的義務?賣方的主動披露與賣方的法律責任減免之間有無直接關聯?陳述和保證中陳述與保證的區別是什麼?何為併購交易的交割以及如何確定交割的時間點?賣方在交割后對目標公司交割前的行為是否應當向買方承擔責任以及承擔責任的期限是否應有限制?如何正確理解同一併購項目中各類協議組成的一整套交易文件之間的相互關係?筆者遲遲沒有下筆的主要原因,是希望通過給客戶提供更多的公司併購服務進一步積累經驗,提高對公司併購的認識,加深對相關問題的思考,從而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儘可能給本書讀者送上一份稍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和經驗總結。公司併購是一種買賣行為,即公司併購實為交易雙方買賣公司或買賣公司的資產和業務的交易行為。雖然買賣行為在日常生活中頻繁發生,人人熟悉,人人參與,但公司併購法律關係的複雜性和公司併購交易本身所涉法律問題的多樣性決定了公司併購的業務是一項極為專業的法律服務。公司併購既要求律師對目標公司的違規問題和商業風險進行全面調查、評估和防範,也要求律師基於法律規定和客戶的商業安排提供合法可行的交易方案,並基於交易方案起草和修改交易文件,協助客戶與交易對方進行有效溝通,促使交易順利進行和依法交割。因此,公司併購業務不僅在語言、邏輯、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基本功方面對律師有嚴格的要求,而且在法律知識、執業經驗和溝通能力等方面對律師也有很高的專業要求。具體如下所述。第一,公司併購要求併購律師能夠協助客戶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及時發現風險,客觀評估風險和有效防範風險。買方律師只有熟悉與目標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特別是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方能對目標公司的合規情況進行全面到位的盡職調查;只有了解政府監管部門在目標公司業務領域的執法實踐,方能正確評估目標公司投資和運營中的法律風險;也只有深入參与相關法律服務並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方能為客戶提供問題解決方案。就目標公司的合規性而言,市場上很少有完美無缺的公司,但是,只要目標公司的業務符合買方的併購目的,買方一般不會因為目標公司的投資和經營行為沒有完全合法合規而輕易放棄併購機會。因此,買方需要併購律師進行客觀務實的風險評估、提供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和切實可行的交易方案。例如,雖然資產收購的方案能夠減少買方的併購風險,但如果資產收購導致交易雙方或一方稅務負擔過大,或資產收購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或無法重新申請目標公司已有的關鍵性行政許可,那麼資產收購的方案可能無法滿足交易雙方或一方的正常需求。第二,公司併購要求律師能夠協助客戶保證交易的合法有效。不同於一般的貨物買賣,公司併購會直接導致市場主體的控制權改變或市場主體的業務轉移,因此公司併購可能涉及政府監管部門嚴格監管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包括國家安全審查的問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的問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管問題、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問題和其他政府審批事項等。另外,公司併購雖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商業交易,但交易的內容可能涉及包括外匯監管和稅務征管在內的一系列法律強制性規定。併購律師只有熟悉相關法律規定且擁有足夠的項目經驗方能及時提醒交易雙方,確保併購交易合法有效。第三,公司併購對律師的合同起草能力有較高的要求。公司併購屬於交易型法律服務,往往涉及大量且複雜的交易文件的起草、談判和修改,這無疑對併購律師的語言和邏輯有較高的要求。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但是,對於客戶來說,合同更是當事人有關一項交易的商業指南。因此,合同不僅應給客戶提供清晰的交易路線圖,而且應明確各方在路線圖所涉的每個步驟應做的具體工作、完成時間和具體標準。一份高質量的合同應當確保沒有參加合同談判和起草的人員能夠通過合同的約定清楚了解各方應該在何時完成什麼工作,以及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的後果。具體而言:(1)合同約定的交易步驟和流程應當清晰明了,並儘可能涵蓋交易的全部主要事項,避免因合同約定的遺漏造成當事人之間的不同理解;(2)合同的文字表述應當邏輯嚴謹、條款清晰、文字準確、標點正確、定義明確,不應因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