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併購-法律問題及協議安排 張鋒 978751978453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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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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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公司併購-法律問題及協議安排
ISBN:9787519784539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張鋒
頁數:47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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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從併購律師的角度與讀者分享併購交易中的項目經驗,提示併購交易中的風險,分析併購交易中的法律問題以及介紹併購交易文件的起草技巧和注意事項。
在邏輯結構安排上,本書在對公司併購的基本概念和流程作概括性介紹之後,基於公司併購的流程分章介紹和分析併購交易各個不同階段的法律問題和協議安排,同時基於目標公司和交易雙方的不同類型對公司併購中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和外資併購內資企業所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專門論述。除此之外,本書也對公司併購經常涉及的稅務問題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分別給予介紹和分析。每個章節儘可能遵循由淺入深的原則,先從概念入手,介紹相關原理,最終落實到相關法律問題的分析和解決。

作者簡介
張鋒,環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1985年本科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同年考取國家公派出國研究生,赴瑞士日內瓦高級國際關係學院攻讀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1993年獲得日內瓦大學博士學位。
曾在總部位於瑞士的跨國公司擔任大中華區法務總監多年,於2006年加入律師事務所,長期從事公司併購法律服務,至今已為客戶提供數百個併購項目的法律服務。
多次被法律專業媒體評為傑出律師:2008~2020年被《亞洲法律概況》(Asialaw Profiles)連續評為併購以及公司法律事務領域的年度傑出律師;2013年被《亞洲法律雜誌》(ALB)評為「亞洲最佳75名律師」之一;2017年和2018年入選《商法》中國市場「The A-List 法律精英」榜單;2020年被Who's Who Legal (WWL)評為併購領域中國傑出商務律師。

目錄

目錄
C第一章 公司併購概述
第一節 公司併購的概念和商業目的
一、公司併購的概念
二、公司併購的商業目的
第二節 公司併購的法律屬性和法律適用
一、公司併購的法律屬性
二、公司併購的法律適用
第三節 公司併購的基本流程
一、前期協議
二、盡職調查
三、風險評估和條款清單
四、交易文件的起草和框架協議的簽署
五、股權協議的簽署及審批
六、交割和交割后的安排
C第二章 併購交易的前期協議
第一節 前期協議的目的和特點
一、前期協議的目的
二、前期協議的特點
三、前期協議與預約合同
第二節 保密信息和保密義務
一、保密信息
二、保密義務
三、約定保密期限與法定保密期限
四、法律責任
第三節 前期協議的主要條款
一、意向性條款
二、法律適用條款
三、爭議解決條款
四、送達條款
C第三章 整改重組及框架協議核心條款
第一節 目標公司的整改與重組
一、目標公司的整改
二、目標公司的重組和交易架構的調整
第二節 目標公司歷史改制遺留的違規問題
一、與集體企業改制相關的法律規定
二、集體企業改制可能存在的違規風險
三、對集體企業改制違規風險的整改建議
第三節 框架協議有關整改重組的安排
一、雙方在整改重組階段的義務
二、整改重組完成時的核查
三、整改重組完成後的簽約義務
四、過渡期安排
第四節 公司併購項目的交易文件
一、框架協議與附屬協議的關係
二、框架協議的完整預約性質和本約性質
C第四章 股權協議核心條款及相關法律問題
第一節 股東和股權
一、股權協議的簽約方
二、股權的可轉讓性
三、轉讓股權后的出資責任
第二節 股權轉讓對價和增資認購價款
一、股權轉讓對價和增資認購價款的定價方法
二、股權轉讓對價的調整機制
三、影響付款時間的法律規定
四、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條件
第三節 賣方的陳述和保證以及賣方的披露
一、賣方的陳述和保證
二、賣方的披露
第四節 交割和交割后安排
一、交割的法定條件
二、交割的約定條件
三、交割日的確定
四、交割
五、交割后的安排和競業禁止
第五節 股權協議的解除和違約責任條款
一、股權協議的解除
二、違約責任
C第五章 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
第一節 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的關係
一、股東協議的任意性和必要性以及與股東之間其他協議的區別
二、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三、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的優先適用問題
第二節 股東的出資義務
一、出資形式
二、出資期限
三、瑕疵出資的法律後果
四、股東資格證明文件
第三節 股東的主要權利
一、股東知情權
二、表決權
三、利潤分配請求權
四、優先購買權
五、優先認繳出資權
第四節 公司糾紛和公司僵局
一、公司糾紛的解決方式
二、公司僵局
C第六章 公司併購中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
第一節 企業國有資產的界定和法律適用
一、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
二、國家出資企業和國家控制企業
三、企業國有資產法中的企業控制權
四、企業國有資產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企業國有資產的交易
一、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管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二、企業產權轉讓
三、企業增資
四、企業國有資產的轉讓
五、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涉外情形
第三節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管與第三人權利的保護
一、第三人在進場前簽署的預約合同的效力
二、未經批准、評估或未進場公開交易的合同的效力
三、進場公開交易與公司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保護
C第七章 外資併購內資企業
第一節 單軌制下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一、外商投資法規範的外商投資
二、外商投資法規範的外商投資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人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信息報告制度
五、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措施
六、投資協議與規範性文件
第二節 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的特殊模式
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
二、外商投資的特殊模式
第三節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
一、安全審查的法律框架
二、審查範圍
三、申報義務人和申報材料
四、審查程序和審查決定
五、安全審查對併購協議的影響
C第八章 公司併購的稅務問題及協議安排
第一節 公司併購交易涉及的企業所得稅
一、居民企業作為賣方的併購交易
二、非居民企業作為賣方與居民企業之間的併購交易
三、非居民企業間的直接併購交易
四、非居民企業間的間接併購交易
第二節 公司併購交易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作為賣方的併購交易
二、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作為賣方的併購交易
第三節 資產收購涉及的稅費
一、資產收購涉及的主要稅種
二、改制重組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以股權轉讓形式間接轉讓不動產的稅收風險
第四節 併購交易文件中的涉稅條款
一、有關目標公司在交割前稅收違規的責任承擔
二、併購交易中的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
三、併購交易文件解除時已繳稅款的退還
C第九章 公司併購中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
第一節 經營者集中的認定
一、反壟斷法中的控制權
二、基於股權取得的控制權
三、基於合同取得的控制權
四、控制權的類型
第二節 不同公司併購交易中的經營者集中
一、公司合併中的經營者集中
二、公司收購中的經營者集中
三、合營企業重組情形下的經營者集中
四、以股權支付交易對價情形下的經營者集中
五、股權交易加合同控制的經營者集中
第三節 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
一、申報標準
二、參与集中的經營者
三、參与集中的經營者的營業額
四、未達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
五、豁免申報的情形
第四節 經營者集中的申報
一、申報義務人
二、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時間
三、連續多次併購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
四、分步驟交易中的經營者集中申報
五、申報的簡易程序和非簡易程序
六、經營者集中的相關市場
七、經營者集中的商談機制
八、申報的撤回和更新
第五節 經營者集中審查及違法集中的法律責任
一、審查程序及審查決定
二、對違法集中的調查
三、參与集中的經營者的違法責任
四、其他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五、處罰時效

前言/序言
前 言
筆者自1994年回國從事外商投資和公司併購的法律服務至今已有近30年的時間。在此期間,筆者產生寫這本書的想法也有多年。筆者在與年輕律師的交流中發現,可能是因為對公司併購缺乏系統的學習和研究,從事公司併購業務的律師往往對公司併購的一些基本概念、原理以及公司併購涉及的基本法律問題的認識不盡相同。例如:公司收購與公司合併的本質區別和內在邏輯聯繫是什麼?資產收購與資產買賣的本質區別是什麼?買方對目標公司是否有主動進行調查的法律義務?賣方對目標公司的違規事項和重大風險是否有主動向買方披露的義務?賣方的主動披露與賣方的法律責任減免之間有無直接關聯?陳述和保證中陳述與保證的區別是什麼?何為併購交易的交割以及如何確定交割的時間點?賣方在交割后對目標公司交割前的行為是否應當向買方承擔責任以及承擔責任的期限是否應有限制?如何正確理解同一併購項目中各類協議組成的一整套交易文件之間的相互關係?筆者遲遲沒有下筆的主要原因,是希望通過給客戶提供更多的公司併購服務進一步積累經驗,提高對公司併購的認識,加深對相關問題的思考,從而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儘可能給本書讀者送上一份稍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和經驗總結。
公司併購是一種買賣行為,即公司併購實為交易雙方買賣公司或買賣公司的資產和業務的交易行為。雖然買賣行為在日常生活中頻繁發生,人人熟悉,人人參與,但公司併購法律關係的複雜性和公司併購交易本身所涉法律問題的多樣性決定了公司併購的業務是一項極為專業的法律服務。公司併購既要求律師對目標公司的違規問題和商業風險進行全面調查、評估和防範,也要求律師基於法律規定和客戶的商業安排提供合法可行的交易方案,並基於交易方案起草和修改交易文件,協助客戶與交易對方進行有效溝通,促使交易順利進行和依法交割。因此,公司併購業務不僅在語言、邏輯、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基本功方面對律師有嚴格的要求,而且在法律知識、執業經驗和溝通能力等方面對律師也有很高的專業要求。具體如下所述。
第一,公司併購要求併購律師能夠協助客戶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及時發現風險,客觀評估風險和有效防範風險。買方律師只有熟悉與目標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特別是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方能對目標公司的合規情況進行全面到位的盡職調查;只有了解政府監管部門在目標公司業務領域的執法實踐,方能正確評估目標公司投資和運營中的法律風險;也只有深入參与相關法律服務並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方能為客戶提供問題解決方案。就目標公司的合規性而言,市場上很少有完美無缺的公司,但是,只要目標公司的業務符合買方的併購目的,買方一般不會因為目標公司的投資和經營行為沒有完全合法合規而輕易放棄併購機會。因此,買方需要併購律師進行客觀務實的風險評估、提供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和切實可行的交易方案。例如,雖然資產收購的方案能夠減少買方的併購風險,但如果資產收購導致交易雙方或一方稅務負擔過大,或資產收購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或無法重新申請目標公司已有的關鍵性行政許可,那麼資產收購的方案可能無法滿足交易雙方或一方的正常需求。
第二,公司併購要求律師能夠協助客戶保證交易的合法有效。不同於一般的貨物買賣,公司併購會直接導致市場主體的控制權改變或市場主體的業務轉移,因此公司併購可能涉及政府監管部門嚴格監管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包括國家安全審查的問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的問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管問題、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問題和其他政府審批事項等。另外,公司併購雖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商業交易,但交易的內容可能涉及包括外匯監管和稅務征管在內的一系列法律強制性規定。併購律師只有熟悉相關法律規定且擁有足夠的項目經驗方能及時提醒交易雙方,確保併購交易合法有效。
第三,公司併購對律師的合同起草能力有較高的要求。公司併購屬於交易型法律服務,往往涉及大量且複雜的交易文件的起草、談判和修改,這無疑對併購律師的語言和邏輯有較高的要求。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但是,對於客戶來說,合同更是當事人有關一項交易的商業指南。因此,合同不僅應給客戶提供清晰的交易路線圖,而且應明確各方在路線圖所涉的每個步驟應做的具體工作、完成時間和具體標準。一份高質量的合同應當確保沒有參加合同談判和起草的人員能夠通過合同的約定清楚了解各方應該在何時完成什麼工作,以及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的後果。具體而言:(1)合同約定的交易步驟和流程應當清晰明了,並儘可能涵蓋交易的全部主要事項,避免因合同約定的遺漏造成當事人之間的不同理解;(2)合同的文字表述應當邏輯嚴謹、條款清晰、文字準確、標點正確、定義明確,不應因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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