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監察法研究 陳國平 9787522718606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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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明代監察法研究
ISBN:9787522718606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
著編譯者:陳國平
頁數: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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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159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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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明代監察法研究》比較系統地考察了明代統治者的監察立法思想、監察機構的設置、監察法律體系、法定的監察形式,重點研究了監察法中關於對皇帝進行監督、對中央機關和地方政權機關實施監察、在監察系統內部開展監察以及管理監察官員等內容,在此基礎上,總結了明代監察法的特點、實施情況及歷史價值,指出明代監察法與明代絕對君主專制制度相適應,本質上是為了維護絕對君主專制統治,同時對於澄清吏治、維護國家大一統的局面、促進安民養民政策的落實起到了積極作用,其優劣長短對於我們認識監察法治的發展規律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作者簡介

陳國平(1964-),湖北仙桃人,法學博士,副研究員。1991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博士學位。隨後,到中央機關工作。2003年9月起,先後在重慶市委、市政府多個部門任職。2010年9月至今,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代表作有《明代行政法研究》《俄羅斯國有企業改革》(第一作者)等,曾參与《中國法制通史》(張晉藩任總主編)第七卷的編寫。發表的論文和文章有《一條鞭法初探一一論法律對經濟改革的作用》《試論明初重典治吏》《簡論張居正的法律思想》《略論張居正改革中的權力和法律》等。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朱元璋的監察思想及其影響
第一節 關於監察機構的地位與性質
一 監察機構的地位:「台察之任實為清要」
二 監察機關的內外關係:「彼此頡頏,不敢相壓」
第二節 關於監察機構和官員的職責
一 監察機構的首要職責:「風憲之任,在肅紀綱清吏治,非專理刑」
二 鼓勵監察官員諫言:台臣「以言為職所貴者忠言」
三 監察官員懲治貪腐:「激濁揚清系乎風紀之職」
四 監察官員察知民情:「通耳目于外監得失於民」
第三節 關於監察官員的管理
一 慎重選用監察官員:「任官為賢,尤重風憲」
二 監察官員的表率作用「振紀綱明法度者,則在台憲」
三 加重對風憲官犯贓罪的處罰
第四節 朱元璋的監察思想對監察立法及後世的影響
一 取法於古,擇善而從
二 指導立法,推動實踐
三 奠定基礎,影響深遠
第二章 監察法律體系
第一節 《憲綱》:唯一單行的監察方面的基本法律
一 洪武四年《憲綱》乃「祖宗成法」不許後世更改
二 宣宗、英宗考定《憲綱》維護了其基本法律的地位
三 正統四年後《憲綱》作為基本法律名稱一直相沿不改
四 《憲綱》之外不存在其他監察類單行基本法律
第二節 監察方面的條例或事例
一 洪武四年《憲綱》之後到正統四年考定重刊《憲綱》之間的條例
二 正統四年《憲綱》刊布後到武宗時期頒布的監察條例
三 明世宗時期頒行的監察條例
四 隆慶後期和萬曆前期頒布的監察條例
第三節 《憲綱》之外基本法律中與監察有關的內容
一 《大明律》
二 《諸司職掌》
三 《皇明祖訓》
第四節 包含監察內容的條例彙編
一 《問刑條例》
二 《軍政條例》
第五節 《大明會典》中與監察有關的內容

第三章 監察機關
第四章 法定的監察形式
第五章 對皇帝的監督
第六章 對中央機關和官員的監察
第七章 對地方政權機關及其官員的監察
第八章 監察系統的內部監察
第九章 科道官的選用與管理
第十章 明代監察法的價值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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