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量非實際在台庫存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實際資訊。 印行年月:202310*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中華民國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彙編 ISBN:9787522823201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 著編譯者:張生 叢書名:中國近代民法史料輯要 頁數:96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92543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中華民國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彙編》(以下簡稱「民法判解彙編」),由民國時期的法學家吳經熊編輯,郭衛增訂,原名《中華民國六法理由判解彙編·第二民法之部》(會文堂新記書局1948年7月出版發行)。本項目將原來的繁體字轉換為簡體字,按照現代閱讀習慣加以標點,並勘校原版的錯訛之處。 「民法判解彙編」以《中華民國民法》篇章結構分類彙編,全書分為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五編,各編之內先列民法條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釋,以及及相關函、電、咨、令。在每編之後還有「補遺」「補遺二」,為增訂公布之判、解、函、電、咨、令。凡經南京國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輯錄;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頒布之司法法令,經前國民政府命令暫准援用現尚繼續有效者,亦為編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釋例,無條文可依據者,則按編分類,或者列入施行法、判解別錄等,總期全無疏漏。 1948年7月之後,由於南京國民政府在內戰中的失敗,其最高法院的判解未再做彙編,直到敗退台灣。因此該「民法判解彙編」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最權威、最完備的民法立法理由與判例解釋例彙編,具有重要的民法學史料價值。目錄 民法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二節 法人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社團 第三款 財團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三節 意思表示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第五節 代理 第六節 無效及撤銷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補遺 補遺二 民法總則施行法 補遺 補遺二 民法第二編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債之發生 第一款 契約 第二款 代理權之授與 第三款 無因管理 第四款 不當得利 第五款 侵權行為 第二節 債之標的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一款 給付 第二款 遲延 第三款 保全 第四款 契約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節 債之移轉 第六節 債之消滅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清償 第三款 提存 第四款 抵銷 第五款 免除 第六款 混同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一節 買賣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效力 第三款 買回 第四款 特種買賣 第二節 互易 第三節 交互計算 第四節 贈與 第五節 租賃 第六節 借貸 第一款 使用借貸 第二款 消費借貸 第七節 雇傭 第八節 承攬 第九節 出版 第十節 委任 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十二節 居間 第十三節 行紀 第十四節 寄託 第十五節 倉庫 第十六節 運送營業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物品運送 第三款 旅客運送 第十七節 承攬運送 第十八節 合夥 第十九節 隱名合夥 第二十節 指示證券 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 第二十二節 終身定期金 第二十三節 和解 第二十四節 保證 補遺 補遺二 民法債編施行法 補遺 民法第三編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第四節 共有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永佃權 第五章 地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佔有 補遺 補遺二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補遺 補遺二 民法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結婚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 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 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 第二目 統一財產制 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 第五節 離婚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第二節 禁治產人之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補遺 補遺二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補遺 民法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二節 限定之繼承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方式 第三節 效力 第四節 執行 第五節 撤銷 第六節 特留分 補遺 補遺二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補遺 補遺二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