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非實際在台庫存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實際資訊。 印行年月:202312*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法國侵權責任法 (I)-法國民法文庫.第3卷 ISBN:9787306079350 出版社:中山大學 著編譯者:張民安 叢書名:中山大學法學文叢 頁數:604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21395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法國民法典》是世界上最具有影響力的民法典之一,對其做出積極的、有效的研究,在民法學理論中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憑藉良好的法文知識和專業素質,以2016年之前和之後的《法國民法典》所規定的侵權責任作為主線,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對侵權責任的邊界做出全面的、系統的和科學的研究,全書分為四編、十六章。第一編為「侵權責任總論」,對責任的界定、責任的類型和不同責任之間的關係做出了全面、深入和系統的研究。第二編為「侵權責任的邊界:侵權責任與行政責任之間的關係」,對侵權責任與行政責任之間的關係做出了全面、深入和系統的研究。第三編為「侵權責任的邊界: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之間的關係」,對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之間的關係做出了全面、深入和系統的研究。第四編為「侵權責任的邊界: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之間的關係」,對同是民事責任組成部分的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之間的關係做出了全面、深入和系統的研究。 《法國侵權責任法(Ⅰ)》所援引的法文資料豐富翔實,所援引的法律條款均直接源於法國政府的官方網站,所闡述的侵權責任法理論簡明準確。本書除了有助於我國民法學者、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師生、立法者和法官了解法國侵權責任法的理論和實務之外,還對推動我國相關理論的研究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作者簡介 張民安,男,湖北黃岡人。1994年7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7月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專業博士生導師,著名民法學家和商法學家,精通英文,熟悉法文。曾在《法學研究》、 《中國法學》、《民商法論叢》、《中外法學》、《當代法學》、《法學評論》、《法制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等主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90多篇;先後出版專著《現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現代法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現代化》、《商法總則制度研究》、《侵權法上的作為義務》、《侵權法上的替代責任》、《無形人格侵權責任研究》以及《法國民法》;主編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編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學家》、《侵權法報告》和《21世紀民商法文叢》,其中《民商法學家》和《侵權法報告》每年各出版一卷,《民商法學家》迄今已出版了11卷,《侵權法報告》迄今已出版了8卷。無論是所發表的學術論文還是所出版的學術著作均得到中國民商法學界學者廣泛的援引,是中國民商法學界為數不多的能夠同時對中國的民商事立法、民商事司法和民商事學說產生重要影響的學者。目錄 第一編 侵權責任總論第一章 責任的界定、責任的類型和不同責任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責任的界定 一、「責任」一詞在18世紀末之前僅僅是指政治責任 二、「責任」一詞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含義的拓展 三、「責任」一詞在今時今日含義的豐富多樣性 四、一般意義上的責任和法律當中責任的界定 第二節 責任的類型:政治責任、紀律責任、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 一、政治責任 二、紀律責任 三、道德責任 四、法律責任 第三節 政治責任、紀律責任、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之間的關係 一、不同責任之間的競合 二、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之間的差異 三、法律責任與紀律責任之間的差異 四、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之間的差異 第四節 民事責任的界定、侵權責任和合同責任的界定 一、民事責任的界定 二、民事責任屬於一種制定法上的債 三、民事責任的類型:侵權責任和合同責任 四、侵權責任的界定 五、合同責任的界定 第五節 侵權責任的邊界 一、侵權責任邊界的界定 二、侵權責任的邊界理論涉及侵權責任與道德責任之間的關係 三、侵權責任的邊界理論僅僅涉及法律責任之間的邊界 第二編 侵權責任的邊界:侵權責任與行政責任之間的關係 第二章 侵權責任與行政責任之間的相對獨立性 第一節 行政責任的界定 一、行政法學家很少對「行政責任」一詞做出界定 二、民法學家對行政責任做出的不同界定 三、筆者對行政責任做出的界定 第二節 侵權責任獨立於行政責任的理論 一、從屬於侵權責任的行政責任到獨立於侵權責任的行政責任 二、侵權責任與行政責任之間的獨立性的兩個方面 三、民法學家對侵權責任獨立於行政責任理論的承認 四、行政法學家對行政責任獨立於侵權責任理論的承認 第三節 侵權責任與行政責任之問獨立的相對性 一、行政法官與民事法官做出的判決會相互影響 二、民事法官有時適用侵權責任法處理行政糾紛 三、民事法官有時適用行政責任法處理行政糾紛 四、行政責任法的淵源 第三章 行政官員的侵權責任屬於一般侵權責任的組成部分 第一節 法國大革命和之前的行政責任屬於侵權責任 一、行政官員的界定 二、羅馬法責令行政官員像公民一樣根據民法的規定在民事法庭面前就自己實施的過錯行為承擔過錯侵權責任 三、法國舊法時期行政官員對他人承擔的一般過錯侵權責任 四、法國大革命時期行政官員對他人承擔的一般過錯侵權責任 第二節 19世紀的學者普遍承認第1382條和第1383條所規定的一般原則適用於行政官員 一、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所規定的一般過錯侵權責任適用於行政官員 二、Toullier承認第1382條和第1383條關於侵權責任的一般原則適用於行政官員 三、Demolombe承認第1382條和第1383條關於侵權責任的一般原則適用於行政官員 四、Larombiere承認第1382條和第1383條關於侵權責任的一般原則適用於行政官員 第三編 侵權責任的邊界: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之間的關係 第四編 侵權責任的邊界: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之間的關係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