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到RCEP成員國投資.柬埔寨篇 張曉君 肖敏 978721911630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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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怎樣到RCEP成員國投資.柬埔寨篇
ISBN:9787219116302
出版社:廣西人民
著編譯者:張曉君 肖敏
叢書名:怎樣到RCEP成員國投資書系
頁數:264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1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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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大眾讀者
•我們面對的,是龐大的RCEP市場和廣闊的投資前景。
•怎樣投資世界上人口多、經貿規模大、具發展潛力自貿區的成員國?
•怎樣到RCEP成員國——柬埔寨投資?
•富有實戰經驗的金牌律師團隊、高校學者共同傾力打造。
•為中國投資者到RCEP成員國投資保駕護航!
•從投資方式選擇、設立公司法則、外匯管理技能、稅收籌劃方略到商事糾紛解決全流程解析赴柬埔寨投資的法律實務,附案例分享。

內容簡介
2022年1月,由東盟十國和中國、日本、韓國、紐西蘭、澳大利亞共15個國家共同參加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正式生效,這意味著我國投資者即將面對的是一個充滿機遇的全球大的自由貿易區。柬埔寨作為東盟成員國,是中國投資者對外投資的關注地,如今又同為RCEP成員國,兩國之間的經濟交往會更頻繁、關係會更密切,這為中國資本「走出去」提供了更多機會。本書選取了柬埔寨的投資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介紹,並結合現實案例進行分析,從中提示我國投資者在柬埔寨投資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措施,並提供合理解決爭議和糾紛的方式。

作者簡介
張曉君,法學博士,教授,國際法與國家安全學雙博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區域國別學院院長,中國—東盟法律研究中心(國家級涉外法治研究基地)秘書長,海外利益保護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國際法諮詢委員會專家,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專家庫和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師人才庫。教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對『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投資風險監測預警體系研究」首席專家。
肖敏,廣西鼎峰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東盟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會員,廣西國際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西法學會首席法律諮詢專家團成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南寧市政協委員,農工黨廣西區委社會和法制專委主任,廣西律師協會公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西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副主任,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參与撰寫《怎樣到RCEP成員國投資•馬來西亞篇》一書。研究方向為公司法、不良資產、風險管控、股權設計、涉東盟國家投資及執行的相關法律事務。

目錄

目錄
緒 論 RCEP背景下柬埔寨的投資機遇
第一節 柬埔寨現有投資環境 003
第二節 中柬經貿合作再上一層樓 020
第三節 RCEP為柬埔寨帶來更多發展機遇 025
第一章 外商投資的法律體系
第一節 柬埔寨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概述 033
第二節 對外商投資的鼓勵制度 037
第三節 對外商投資的保護制度 046
第四節 對外商投資的管理制度 053
案例:赴柬投資的風險與注意事項 056
第二章 公司註冊和管理
第一節 公司基本制度 061
第二節 公司註冊和記錄製度 072
第三節 公司管理 076
第四節 公司解散和清算 084
案例:如何在柬埔寨境內設立一家有限公司 087
第三章 勞動用工的智慧
第一節 柬埔寨勞動用工概況 093
第二節 柬埔寨的勞動用工成本 100
第三節 中國企業防範勞動法律糾紛對策 116
案例:罷工事件帶來的用工風險 120
第四章 外匯管理的技能
第一節 中國外匯管理基本制度及流程 125
第二節 柬埔寨外匯管理基本制度及政策 129
第三節 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管理 135
第四節 中柬貨幣清算及人民幣業務綜合服務 145
案例:赴柬進行投融資活動的風險管控 149
第五章 稅務籌劃的方略
第一節 柬埔寨稅收制度簡況 153
第二節 赴柬投資稅務籌劃需考量的因素 167
第三節 赴柬投資報稅合規關鍵點分析 174
案例:境外轉移定價稅收風險防範 182
第六章 商事糾紛解決之道
第一節 中國企業在柬埔寨商事糾紛解決方式 187
第二節 中國與柬埔寨之間仲裁裁決的承認
與執行 203
案例: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209
第七章 RCEP投資規則在柬埔寨的適用
第一節 RCEP投資規則對柬埔寨的影響 215
第二節 柬埔寨對於RCEP投資文本規則的
承諾情況 218
第三節 柬埔寨在RCEP投資領域的開放承諾 234
附 錄
中國駐柬埔寨主要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一覽表
(截至2023年9月1日) 242
柬埔寨主要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一覽表
(截至2023年9月1日) 244
柬埔寨主要商協會(社團)及諮詢機構一覽表
(截至2023年9月1日) 249

精彩書摘
在線試讀部分章節/精彩書摘
第一章 外商投資的法律體系
二、外商投資的市場准入
除了土地所有權的限制之外,柬埔寨對於外資與內資給予同等待遇,在柬埔寨開展投資活動政策環境寬鬆,不受國籍限制,其政策主要體現在2021年10月15日通過的新《投資法》。為吸引外商投資並提升柬埔寨投資營商環境,新《投資法》對柬埔寨各產業進行重新分類,符合國家發展需求目標的產業及政府未來5到10年重點吸引的產業,被歸入特殊類別,享有更多投資優惠。
(一)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
新《投資法》第24條規定,柬埔寨政府鼓勵投資的重點領域及活動包括:(1)具創新及研究發展的高科技產業;(2)提供具附加值、創新和高競爭力的新興產業或製造業;(3)服務於區域和全球生產鏈的產業;(4)農業、旅遊、製造相關的支持性產業以及與連接供應網的產業;(5)電氣和電子產業;(6)備件裝配及安裝產業;(7)機械與機器產業;(8)服務於國內市場或出口的農業、農工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加工業;(9)優先領域中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集群發展、工業園、科技和創新園區;(10)旅游業及與旅遊相關的活動;(11)經濟特區的發展;(12)數字產業;(13)教育、職業培訓和提高生產力領域的投資;(14)衛生領域的投資;(15)發展實體基礎設施;(16)對物流領域的投資;(17)對環境、生物多樣性管理保護以及循環性經濟的投資;(18)對綠色能源及有助於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科技領域的投資;(19)在柬埔寨王國政府認為具有社會經濟發展潛力的,而本法未列出的其他領域投資活動。柬埔寨鼓勵外商投資的具體領域達18個,反映出柬埔寨對於外資進入本國發展重要領域的開放程度較高。
(三)重點投資領域:礦產投資
柬埔寨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礦產投資領域,2016年6月出台的柬埔寨《礦產勘探和工業開採執照管理條例》規定,面積小於200平方公里的礦產勘探與開採執照,由礦產能源部批准;大於200平方公里的礦區勘探開採執照,由王國政府批准。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權在規定的條件內提出超過一個礦區的勘探申請。執照有效期為3年,到期之後可申請延期兩次,每次為期兩年。已獲政府授予礦產勘探和開採權的企業須在180天內提出新的勘探和開採申請,否則其執照將被沒收。據礦產能源部統計,截至2016年5月,在柬埔寨有70餘家公司從事礦業,包括中國、澳大利亞、美國、法國、馬來西亞、越南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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