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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隨著網路交易毒品日益頻繁,各類網路涉毒行為也隨之在網路空間滋生,成為晚近毒品違法犯罪的發展動向之一。本書在界清網路涉毒行為的概念、基本類型、外觀特徵及交互特質的基礎上,系統地分析了我國當前關於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的實踐困境及其肇因。關於其中所涉及的法益、主觀故意和罪數等基本理論立場問題及刑法規制網路涉毒行為的基本立場問題,本書進行了清晰而深入地論證,並以此為基點分別對流通類網路涉毒行為、吸食類網路涉毒行為和信息類網路涉毒行為的刑法規制進行梳理。
作者簡介付禕,1992年12月生,法學博士,北京物資學院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2011年至2022年就讀於吉林大學法學院,先後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2018年3月獲吉林大學法學院資助,赴俄羅斯國家研究型高等經濟大學法學院短期訪學,研修俄羅斯刑法、俄羅斯民法。2018年9月隨吉林大學研究生院赴荷蘭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學、海牙國際法庭、荷蘭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協會訪問。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獲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赴美國弗吉尼亞州威廉與瑪麗學院訪學,研修英美刑法學、比較刑法學。曾在《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發表學術論文。
目錄
目錄導論一、研究背景(一)智能互聯時代的網路犯罪危機(二)「后疫情時代」的毒品犯罪擴張機理(三)國內外網路涉毒行為的發展態勢二、研究意義(一)理論價值(二)實踐意義三、研究現狀四、研究方法(一)案例分析法(二)文獻分析法(三)歸納演繹法(四)跨學科研究法第一章網路涉毒行為的界定、類型與特徵第一節毒品概念與網路涉毒行為的界定一、毒品概念的流變(一)毒品概念的歷史起源與現代變遷(二)網路因素引發的毒品概念再審視二、網路涉毒行為的界定(一)涉毒行為界定(二)網路涉毒行為界定第二節網路涉毒行為的類型劃分一、流通類網路涉毒行為二、吸食類網路涉毒行為三、信息類網路涉毒行為第三節網路涉毒行為的外觀特徵及交互特質一、網路涉毒行為的外觀特徵(一)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基本構造(二)網路涉毒行為的環扣狀特徵(三)網路涉毒行為的混雜性特徵二、網路涉毒行為的交互特質(一)網路聚合效應放大了毒品犯罪不良影響(二)網路感染特質增容了涉毒行為參与主體(三)網路衍生屬性誘發了毒品相關次生犯罪第二章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的實踐困境第一節流通類網路涉毒行為規制難題一、利用網路販賣毒品犯罪既遂認定標準模糊(一)利用網路販賣毒品行為的本質(二)販賣毒品罪既遂認定標準之爭二、網路販賣毒品共同犯罪難以證明(一)網路販毒行為環扣狀特徵對共同犯罪行為認定不利(二)網路販毒中共同犯罪故意的認定障礙三、網路販賣、運輸毒品數量認定含混(一)網路販毒中未查獲或「已銷未交付」的毒品數量難以認定(二)網路販毒「代理」的販賣數量難以確定(三)網路販毒與非法持有、窩藏毒品的數量難以甄別四、「網際網路+寄遞」販運毒品行為認定粗疏(一)「網際網路+寄遞」販運毒品案件中第三方責任認定複雜(二)為自吸通過網路跨境購買毒品的定性爭議第二節吸食類網路涉毒行為規制之困一、網路組織吸毒行為的定性論爭(一)定性為一般違法行為(二)定性為容留他人吸毒罪(三)定性為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二、網路空間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適用難題(一)引誘行為與教唆行為不易界分(二)「他人」的意義指涉爭議(三)網路空間本罪何時既遂第三節信息類網路涉毒行為規制繁難一、利用網路傳授制毒技術行為定性爭議(一)在開放空間中發布、傳播制毒技術行為的定性爭議(二)在固定範圍內傳授、交流制毒技術行為的定性爭議二、利用網路發布販賣、運輸毒品信息行為的認定問題第三章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困境肇因檢視第一節網路涉毒行為的法益侵害不明一、網路空間法益與物理空間法益的關係審視(一)法益的「網路—物理」空間對應性(二)法益的「網路—物理」空間依附性二、網路涉毒行為法益侵害結果的不確定性第二節網路因素造成主觀故意證明障礙一、行為人犯意表露不明顯二、網路因素對「明知」認定形成遮蔽三、共同犯罪犯意聯絡鬆散第三節網路涉毒行為交織形成犯罪競合一、網路涉毒行為類型化不足二、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與毒品犯罪產生競合第四章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的理論確證第一節網路涉毒行為的法益侵害一、毒品犯罪的保護法益(一)國家毒品管理制度說之否定(二)公民個人健康說之辯駁(三)公眾健康說之贊同二、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的保護法益(一)理論模型的選取:雙層法益理論(二)阻擋層:網路秩序法益(三)背後層:具體犯罪的保護法益三、法益保護視角下網路涉毒行為的刑法規制路徑第二節網路涉毒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一、認識要素的判斷內容二、意志要素的推定限制三、共同犯罪中的聯絡要素第三節網路涉毒案件中的罪數問題一、罪數問題基本理論的前提交代(一)罪數形態判斷之基礎原則(二)罪數判斷標準的選擇二、網路涉毒行為中罪數形態的認定(一)罪數形態可能性之探討(二)牽連犯的成立範圍及處斷原則(三)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適用中涉及的牽連犯問題第五章刑法規制網路涉毒行為的總體思路第一節刑法治理毒品犯罪的基本問題一、我國毒品犯罪治理概況及反思(一)暫時向緩,吸毒人數可能上升(二)合成毒品及混吸引發的毒品犯罪趨重(三)我國毒品犯罪治理效果反思二、刑法在治理毒品犯罪中的應然定位(一)警惕刑法泛化的不良影響(二)毒品犯罪中的秩序法益保護之限度(三)毒品犯罪嚴打刑事政策的調試第二節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的理念明晰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堅守(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內涵(二)網路涉毒行為的刑法規制應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貫徹第三節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的路徑抉擇一、司法解釋模式之積極倡導二、刑事立法模式之謹慎選擇第六章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的具體展開第一節流通類網路涉毒行為的刑法規制一、網路販毒案件中「交付既遂說」的提倡(一)「交付既遂說」的合理性分析(二)交付既遂說的實質:毒品脫離賣家控制二、網路販賣毒品的共同犯罪認定(一)網路販賣毒品共同犯罪行為的認定(二)網路販賣毒品共同犯罪故意的認定三、網路販運毒品數量的認定(一)未查獲毒品或「已銷未支付」的毒品數量認定(二)網路「代理」販賣毒品數量認定(三)網路販毒與非法持有、窩藏毒品的數量辨明四、「網際網路+寄遞」販運毒品行為的認定(一)利用「同城跑腿」服務運輸毒品行為的認定(二)利用智能快遞櫃接收毒品行為的認定第二節吸食類網路涉毒行為的刑法規制一、網路組織吸毒行為評價不應適用現有罪名(一)對適用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駁斥(二)對適用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的駁斥二、增設組織吸毒罪的可行性探討(一)消費側打擊毒品犯罪的科學性參考(二)罪名的選擇:「聚眾」還是「組織」(三)組織吸毒罪在網路組織吸毒案件中的具體適用三、網路空間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適用(一)網路空間中教唆和引誘行為界分(二)網路引誘、教唆吸毒罪的入罪標準(三)網路空間「情節嚴重」的規範性適用(四)網路空間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探討(五)網路空間本罪的犯罪對象辨明第三節信息類網路涉毒行為的刑法規制一、利用網路傳授制毒技術行為的認定(一)在開放空間中發布、傳播制毒技術行為的認定(二)在固定範圍內傳授、交流制毒技術行為的認定二、利用網路平台發布販賣、運輸毒品信息行為的認定(一)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的理解和適用(二)利用網路發布販運毒品信息行為的處罰規則結語參考文獻後記
前言/序言前言長久以來,毒品犯罪一直是廣受關注的犯罪治理難題。隨著網際網路對時空界限的突破,毒品交易方式的翻新且對物理空間的依賴一再弱化,毒品犯罪治理陷入傳統毒品難以禁絕和新型毒品肆虐的雙重困境。在此背景之下,刑法如何應對毒品犯罪向網路空間蔓延的新趨勢,是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應當回答的基設性問題。網路涉毒行為的刑法規制需考慮網際網路特性,這是傳統毒品犯罪行為與網路涉毒行為的根本區別,亦是學者在學術討論中意欲凸顯的理論價值。雖然圍繞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問題展開的討論並非發軔之始,但籠統地對所謂「網路涉毒行為」展開論述難以為紓解實踐困境提供具有實義的解決路徑,也無益於網路涉毒行為的相關研究突破形態、成因與治理等淺表層面觸及根本。網路涉毒問題的研究視角應逐漸轉向刑法學,從刑法規制的角度探討網路涉毒行為具有現實必要性,這不僅源於司法實踐之需,也始於刑法體系完善之求。研究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這一頗具應用型特質的刑法問題應當遵循「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總體思路,聚焦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的實踐困境,並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探尋困境化解之道。首先,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的研究應以論域清晰為前提。網路涉毒行為種類繁蕪,為了描摹其整體面貌和完成網路涉毒行為從樣態到類型的系統性認識,可以藉助韋伯的「理想類型」理論對網路涉毒行為進行分類,即分為流通類網路涉毒行為、吸食類網路涉毒行為和信息類網路涉毒行為三大類。其次,從刑法規制三類網路涉毒行為的實踐困境入手,可以剖析利用網路販賣、運輸毒品行為,網路組織吸毒行為,網路引誘、教唆他人吸毒行為以及發布涉毒信息行為的刑法規制難題。再次,應從法益侵害、主觀故意和罪數理論層面檢視實踐困境形成之肇因。最後,破除刑法規制網路涉毒行為困境應以釐清網路涉毒行為法益侵害為前提,亦需結合法益標準確證行為人主觀故意及罪數問題。辨明前述問題后,方可就以下三類網路涉毒行為的刑法規制展開具體論證。流通類網路涉毒行為包括利用網路販賣、運輸毒品的行為。雖然網路因素的介入改變了毒品交易規則和運輸方式,使網路販毒「以販養吸」「零包交易」的特徵更為突出,但利用網路販賣、運輸毒品行為較傳統毒品犯罪而言並未產生罪質變化。因而,在實踐中,應適用《刑法》中「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一節的相關罪名予以規制。流通類網路涉毒行為刑法規制所面臨的實踐困境主要有:其一,在利用網路販賣毒品案件中,販賣毒品罪的既遂判斷應持何種標準。犯罪既遂標準是毒品犯罪研究中老生常談的話題,但網路因素的介入使得販毒進程中的付款行為、交付毒品行為和購毒者接收毒品行為之間拉開了時空距離,應以交付既遂說為理論基點判斷網路空間販賣毒品罪的既遂。其二,網路販賣毒品共同犯罪的成立應如何判斷。這一問題的難點主要落在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斷之上。在認識要素上,應較物理空間更加嚴格地認定在網路空間中販賣毒品的「明知」。從意志要素的角度考慮,行為人對自己網路販賣毒品的行為應持希望態度。此外,可以考慮適當放寬對聯絡要素的認定。其三,網路販賣毒品的數量認定在司法實踐中較為含混。突出的三個問題分別是未查獲毒品或已經銷售、尚未交付毒品的數量認定問題、「代理」販賣毒品數量的認定問題和如何辨明販賣毒品數量與其他毒品犯罪數量的問題。對網路空間中毒品犯罪數量的認定,應靈活適用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其四,「網際網路+寄遞」販運毒品行為具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特徵,在實踐中出現了使用同城跑腿、智能快遞櫃服務販運毒品的行為。遇到此種情形,可參考跑腿工作人員收取的費用、快遞包裝和交接貨物地點等實際情況判斷其主觀故意。對為供自己吸食毒品通過網路跨境購買毒品並利用長途物流寄遞迴國行為的定性,可以結合行為人購買毒品的數量等因素進行具體判斷。吸食類網路涉毒行為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網路組織吸毒行為和在網路空間引誘、教唆他人吸毒行為。在我國,吸毒行為雖未進入刑法的評價範疇,但圍繞吸毒產生的網路組織吸毒等行為顯現出法益侵害性,其刑法規制應遵循何種路徑亦存爭議。總體來看,擴張解釋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場所」和適用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是解決網路組織吸毒行為刑法規制問題的兩種路徑選擇。這兩種路徑均嘗試在現行刑法框架之下解決網路組織吸毒行為的定性難題,是對刑法謙抑性的堅守。但需注意的是,如果一味強調法律的適用性而忽略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亦不可取。適用容留他人吸毒罪或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評價網路組織吸毒行為分別面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