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早期化問題研究 趙運鋒 9787576410464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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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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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刑事處罰早期化問題研究
ISBN:9787576410464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著編譯者:趙運鋒
頁數:25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1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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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刑事處罰早期化問題進行展開。首先從宏觀層面對我國的社會屬性、刑法屬性和刑事政策進行了深入思考。基於複合性社會背景,積極主義刑法觀成為我國的當代選擇,並深深改變著我國刑事政策的價值面向和內在功能,這不但體現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上,還體現在刑事執法領域。從法治社會構建角度看,本書對我國社會屬性和刑法性質的研究,以及對我國社會治理的制度建構和政策指引具有重要的意義;複合性社會下的刑事政策應該積極介入刑法理論,改造我國傳統的刑法體系和犯罪結構,甚至是責任主義觀,以發揮其合理指引我國司法實踐的功能。同時,刑事政策的調整和糾正功能還需切實進入刑法立法和司法領域,以理性回應刑法實踐關於複合性社會的內在訴求。 本書在微觀層面對我國的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問題進行了廣泛且深入地考察。第一,在刑法立法上持積極主義立法觀。我國刑法應該積極回應複合性社會治理的需要,立法主體應該調整傳統的被動立法觀,從各個層面強化刑法介入社會的力度和廣度,如增加刑法罪名、降低犯罪門檻、改變犯罪屬性、減少構成要素,以及提高調整刑罰結構等。本書還對積極主義刑法立法取向進行了反思,即應該符合刑法精神、比例原則、責任主義原則等內容,並利用法益的批判機能和刑法謙抑性對立法條文進行檢討和反思;第二,在刑事司法上採取理性主義司法觀。司法主體在通過刑法規範調整社會秩序的同時,需要對積極主義的立法姿態保持警惕,易言之,司法主體應該理性適用刑法規範,以最大程度減緩積極主義立法的消極影響,確保刑法規範的適用符合刑法基本原則和法益保護面向。具言之,刑法規範適用需要充分考察行為的危害性、法益的侵害性、刑行的銜接性及解釋的規範性等各個層面。

作者簡介

趙運鋒,法學博士,博士后,教授,上海市曙光學者,上海政法學院余山學者,德國波恩大學訪問學者,美國約翰·馬歇爾法學院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刑法解釋學。上海政法學院科研處副處長,《上海政法學院學報》副主編,中國犯罪學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副秘書長,上海市高校文科學報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發表法學論文80餘篇,撰寫法學著作6部,主持國家級與省部級課題6項,獲得中國法學會獎勵3項。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刑事處罰早期化本體詮釋
第一節 刑事處罰早期化內涵分新
第二節 刑事處罰早期化功能闡釋
一、提升刑法的秩序保障功能
二、強化刑法的社會幹預程度
三、加大刑法的刑事政策屬性
第三節 刑事處罰早期化的具體表現
一、刑法理論的考察
二、刑事立法的分析
三、刑事司法的反映
第四節 刑事處罰早期化問題反思
一、積極緩和刑事處罰早期化的壓力
二、理性分析行政違法與刑事違法的關係
三、慎重對待危害行為入罪的立法問題
第二章 刑事處罰早期化的屬性評析
第一節 風險刑法的判斷指標
一、風險屬性比較分析
二、風險性質比較分析
三、從刑法理論比較分析
第二節 刑法屬性的理性反思
一、對刑法的保障機能應有理性認識
二、對刑事處罰早期化應有理性認識
三、對罪過責任發展應該有理性認識
第三節 刑事立法趨向分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法條分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法條分析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法條分析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法條分析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法條分析
第四節 刑法解釋姿態分析
一、刑法解釋應該保持克制主義
二、刑法解釋應該重視規範精神
三、刑法解釋應該重視溝通協商
第三章 刑事處罰早期化的價值體現
第一節 有效回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第二節 有效體現刑事政策的精神
第三節 有效推動預防性立法的發展
一、刑法修改的頻率在加快
二、刑法規制的範圍在擴大
三、刑法的刑罰幅度在提升
四、刑法修改方向更加明確
第四節 有效改善司法主體的理念
一、有效推動司法能動性實踐展開
二、有效推動實質解釋的司法適用
三、有效推動秩序保護的司法實踐
四、有效發揮規範解釋的指導功能
第四章 刑事處罰早期化與功能主義刑法解釋
第一節 功能主義解釋內涵解析
一、實質性是實質解釋的屬性
二、目的性是實質解釋的方法
三、回應性是實質解釋的特徵
四、結果性是實質解釋的訴求
第二節 功能主義解釋的社會基礎
第三節 功能主義解釋的立法背景
一、抽象危險犯的增加
二、悖德行為上升為犯罪行為
三、預備行為實行化和幫助行為正犯化
四、行政違法行為犯罪化
第四節 功能主義解釋的法理評析
一、司法解釋中的規範解釋
二、個案適用中的規範解釋
三、理論上的刑法規範解釋
第五章 刑事處罰早期化與積極主義刑事立法
第一節 積極立法主義趨向
一、法益內容日益抽象化
二、刑罰程度日益嚴厲化
三、刑法對象日益寬泛化
四、刑法機能日益秩序化
五、刑法屬性日益工具化
第二節 謹慎對待實質刑法觀
第三節 嚴格遵循二次違法性原理
一、立法層面的考察
二、司法層面的分析
第四節 台理回應積極的一般預防
第五節 理性對待司法能動主義
第六章 刑事處罰早期化與行刑關係適用分析
第一節 行政犯適用範圍的案例反思
第二節 行政法與刑法的價值和屬性
一、行政法與刑法的價值取向
二、行政法與刑法的內在屬性
第三節 行政犯構成的理性分析
一、刑法應該是行政法的保障法
二、刑法應堅守獨立的司法品性
三、刑法應該堅持客觀真實性
第四節 行政犯司法認定的標準構建
一、犯罪行為應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二、犯罪行為應具有法益侵害性
三、犯罪行為應具有二次違法性
四、犯罪行為應具有客觀真實性
第五節 行政違法與刑事違法的關係
一、行政違法與刑事違法規範競合
二、行政處罰缺位與刑事處罰越位
三、行政處罰就位與刑事處罰錯位
第六節 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界限
一、從解釋論的角度進行分析
二、從構成要素的角度進行分析
三、從立法體系的角度進行分析
第七節 行政犯司法適用的路徑分新
一、堅持文義解釋並通過目的解釋發現規範文義
二、引入比例原則檢視文義發現是否符合立法精神
三、根據合憲性原則判斷文義解讀結果是否違法
第七章 刑事處罰早期化與前置法律規定
第一節 前置法律規定內涵分析
一、前置法律規定梳理
二、前置法律規定內涵解析
三、前置法律規定實踐適用
第二節 前置法律規定認識評新
一、違法性認識的理論分歧
二、違法性認識的體系定位
三、違法性認識的判斷機制
第三節 前置法律規定適用分析
一、法益侵害一致性判斷
二、法益侵害嚴重性考量
三、刑法原則符合性分析
四、刑法精神一致性考量
第八章 刑事處罰早期化與法益功能檢視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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