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 (第二版) 姚新華 978757640951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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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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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法總論 (第二版)
ISBN:9787576409512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著編譯者:姚新華
頁數:28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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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民法導論
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
第四節 權利之救濟
第五節 民事權利的客體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四節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五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六節 人格權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節 法人的含義與學說
第二節 法人的類型
第三節 法人的能力
第四節 法人機關
第五節 法人的成立
第六節 法人的變更與消滅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節 非法人組織概說
第二節 非法人組織的類型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之效力
第四節 附條件與附期限
第五節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第六節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第七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第六章 法律行為之代理
第一節 代理之概述
第二節 代理之類型
第三節 代理權
第四節 無權代理
第五節 表見代理
第七章 時效與期限
第一節 時效之概述
第二節 時效之類型
第三節 訴訟時效之客體
第四節 訴訟時效之要件與效果
第五節 訴訟時效之期間
第六節 期間之開始
第七節 期間之變動
第八節 期 間

作者簡介
姚新華
1983年畢業于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學學士。現任職于中國政法大學,曾擔任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主講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等課程。現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導師組副組長,民法學教授、碩士生導師,並擔任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民商法學會理事兼副秘書長。

前言/序言
第二版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的公佈及實施,是法律生活中的大事。修訂後《民法典》的內容和條文都有所變化,因此須為此作相應的修訂和補充。對新法律的回應並不局限于法理和內容的增訂,還從學術視角審視新法律,並提出些思考。
從清末、民國一直到新中國,民法立法一直是”補課”作業,立法部門和民法學術界對西方法律及其法律學說抱著學習心態,但民法研究中也有對本土司法實務的理論總結。而對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世界,及邁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中國,《民法典》的公佈只能是一個新起點和新時代的開端,民法理論向何處去,需要有新的視野面向未來。
中華民族的復興,理所當然應包含法律文明的復興;躋身于世界民族之林,也需要有自我主張,法律學人的擔當任重而道遠。對於一個有五千年歷史的中華民族來說,只有平視這個世界,才可能創作出真正屬?我們自己的法律;對一個渴望復興並正在走向復興的民族來說,只有俯視這個地球,才可能樹立真正的自信,並創造出屬?民族的也是世界性的法律!
姚新華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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