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罪案件法律適用與案例指導 徐建新 馮喜恆 9787510939204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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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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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侵犯財產罪案件法律適用與案例指導
ISBN:9787510939204
出版社:人民法院
著編譯者:徐建新 馮喜恆
叢書名:刑事法律適用與案例指導叢書
頁數:43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1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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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卷按照罪名分為十章,每章一般分三節。第一節為該章內容概述,包括各罪名的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及實務熱點、辦案思路、證據審查要點等。第二節為相關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刑事政策文件等辦案依據。第三節為該章內容在審判實踐中的疑難新型問題,所列問題基本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刑事審判參考》《人民法院案例選》等權威渠道,也有少部分地方參考案例,其裁判觀點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對審判實務極具參考價值,故也選入本書以供參考。本書有如下特點:一是案例豐富,便於問題查詢。本書所涉實務問題收集較為全面,每個司法觀點都來源於權威渠道,指導性強。二是使用方便,便於規範查找。本書針對侵犯財產罪各罪名涉及的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刑事政策文件等做了較為全面的梳理,方便使用時完整地查詢規範。三是時效性強,便於系統學習。通過全面、系統地閱讀本書,能夠很好地掌握當前刑事審判工作中侵犯財產罪法律適用中的熱點難點,提升處理實務疑難問題的能力。

目錄

第一章 搶劫罪
第一節 搶劫罪概述
一、罪名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展趨勢及實務熱點
三、辦案思路
四、證據審查要點
第二節 搶劫罪審判依據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釋
三、刑事政策文件
第三節 搶劫罪審判實踐中的疑難新型問題
一、搶劫罪的認定問題
問題1 懷疑他人在賭局中對其設計騙局,為追回賭資而非法劫持他人、逼迫他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問題2 為搶劫、強姦同一被害人,穿插實施多種多次暴力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跳樓逃離過程中造成重傷以上後果的,如何定罪量刑
問題3 被告人不如實供述的,如何根據在案證據認定其犯罪動機
問題4 「吊模宰客」行為如何定性
問題5 以借錢為名劫取財物使用后歸還並付利息的行為如何定性
問題6 駕駛機動車「碰瓷」行為如何定性
問題7 行為人在賭博完畢離開后返回賭博現場搶走賭資的行為,如何定性
問題8 行為人劫取他人買賣佔有的銀行承兌匯票並在控制佔有人前提下對票據進行套現,構成搶劫罪
問題9 以已支付的嫖資為目標實施搶劫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問題10 為實施搶劫而偷開他人機動車,依法以搶劫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
問題11 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犯罪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搶劫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特徵
問題12 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應定搶劫罪
二、搶劫罪的停止形態認定
問題13 指認被害人住址並多次參与蹲守,但此後未參与實施搶劫的,是否屬於犯罪中止/04l
問題14 在拖欠被害人錢款情況下,以暴力、脅迫手段逼迫被害人書寫收條的行為,屬於搶劫既遂
三、搶劫罪的加重情節
問題15 如何把握搶劫犯罪案件中加重情節的認定
問題16 搶劫罪適用死刑的政策把握
問題17 入戶盜竊被發現后使用輕微暴力拒捕的行為定性
問題18 被告人人戶盜竊被發現后,因抗拒抓捕在戶內當場使用暴力的行為,應定為入戶搶劫
問題19 行為人幫助同案犯進入自己承租的屋內搶劫自己的室友的,兩人能否均應認定為入蘆搶劫
問題20 在高速公路上持刀搶劫計程車司機,被害人下車呼救時被其他車輛撞擊致死,是否構成「搶劫致人死亡」
問題21 進入賣淫女出租房嫖宿后實施搶劫,是否構成「人戶搶劫」
問題22 行為人從戶外追趕被害人進入戶內后實施搶劫的行為,能否認定為「入戶搶劫」
問題23 進入無人居住的待租房屋實施搶劫,是否屬於「人戶搶劫」
問題24 被允許人戶后臨時起意盜竊,被發現后當場使用暴力的,能否認定「入戶搶劫」
問題25 「搶劫致人死亡」的司法認定
問題26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應如何認定
問題27 多次搶劫預備能否認定為「多次搶劫」
四、搶劫罪的緩刑
問題28 搶劫案中,對主觀惡性不深、作案手段一般、造成後果輕微、剛滿十八歲的
在校學生攜帶兇器進行搶奪而構成的搶劫案件,被告人確有悔罪表現不致
再危害社會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
五、轉化型搶劫
問題29 共同盜竊犯罪中轉化型搶劫罪應如何認定
問題30 人戶盜竊數額較少財物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能否認定「入戶搶劫」
問題31 盜竊後為抗拒抓捕實施暴力程度不明顯的擺脫行為,能否認定為「轉化型搶劫」
問題32 先行為人實施盜竊行為,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後行為人加入犯罪的行為如何定性
問題33 搶奪汽車后逃離,在距案發現場十多公里之外的地方為抗拒抓捕而持槍進行威脅,是否屬於轉化搶劫

第二章 搶奪罪
第三章 盜竊罪
第四章 詐騙罪
第五章 侵占罪
第六章 職務侵占罪
第七章 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八章 敲詐勒索罪
第九章 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十章 破壞生產經營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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