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量非實際在台庫存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實際資訊。 印行年月:202401*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條文要義 ISBN:9787521637342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楊立新 頁數:36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11610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發布,這部司法解釋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本書作者在深入理解和研究該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結合起草《民法典》合同編通則以及這部司法解釋中積累的認識和體會,依據《民法典》合同編通則的規定和法學理論基礎,對這部司法解釋的條文逐一作了簡明、扼要的解讀,能夠幫助讀者便捷地掌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基本精神和適用方法,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作者簡介 楊立新,1952年1月出生於吉林省通化市,祖籍山東省長島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世界侵權法學會主席、東亞侵權法學會理事長,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審判員、副庭長、副院長、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婚姻家庭合議庭負責人;1993年至1994年任煙台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2001年以來,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專家委員會立法專家,參与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訂工作。2015年以來,全程參与民法典編纂工作,參加了民法典總則和分則各編的起草。研究領域為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物權法、債法、婚姻家庭法和繼承法,著作有民法專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讀物10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民法論文500餘篇。目錄 導論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合同條款的解釋規則】 第二條【交易習慣的認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條【合同成立與合同內容】 第四條【以競價方式訂立合同】 第五條【合同訂立中的第三人責任】 第六條【預約合同的認定】 第七條【違反預約合同的認定】 第八條【違反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格式條款的認定】 第十條【格式條款訂入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條【自然人缺乏判斷能力的認定】 第十二條【批准生效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十三條【備案合同或者已批准合同等的效力認定】 第十四條【多份合同的效力認定】 第十五條【名實不符與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違反強制性規定不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 第十七條【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第十八條【違反強制性規定但應適用具體規定的情形】 第十九條【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 第二十條【越權代表的合同效力】 第二十一條【職務代理與合同效力】 第二十二條【印章與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條【代表人、負責人或者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 第二十四條【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條【價款返還及其利息計算】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從非主要債務的履行與救濟】 第二十七條【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 第二十八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 第二十九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十條【第三人代為清償規則的適用】 第三十一條【同時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 第三十二條【情勢變更制度的適用】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三十三條【怠於行使權利影響到期債權實現的認定】 第三十四條【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代位權訴訟的管轄】 第三十六條【代位權訴訟與仲裁協議】 第三十七條【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相對人的訴訟地位及合併審理】 第三十八條【起訴債務人後又提起代位權訴訟】 第三十九條【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起訴相對人】 第四十條【代位權不成立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處分行為的限制】 第四十二條【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中明顯不合理低價或者高價的認定】 第四十三條【其他不合理交易行為的認定】 第四十四條【債權人撤銷權訴訟的當事人、管轄和合併審理】 第四十五條【債權人撤銷權的效力範圍及必要費用的認定】 第四十六條【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四十七條【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訴訟第三人】 第四十八條【債權轉讓通知】 第四十九條【表見讓與和債務人確認債權存在】 第五十條【債權的多重轉讓】 第五十一條【債務加入人的追償權及其他權利】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十二條【協商解除的法律適用】 第五十三條【通知解除合同的審查】 第五十四條【撤訴后再次起訴解除時合同解除時間的認定】 第五十五條【抵銷權行使的效力】 第五十六條【抵銷參照適用抵充規則】 第五十七條【侵權行為人不得主張抵銷的情形】 第五十八條【已過訴訟時效債權的抵銷】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合同終止的時間】 第六十條【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 第六十一條【持續性定期合同中可得利益的賠償】 第六十二條【無法確定可得利益時的賠償】 第六十三條【可預見性規則的適用】 第六十四條【請求調整違約金的方式和舉證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約金的司法酌減】 第六十六條【違約金調整的釋明與改判】 第六十七條【定金罰則】 第六十八條【定金罰則的法律適用】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司法解釋生效時間】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