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反恐戰略研究 張波 9787519505387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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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以色列反恐戰略研究
ISBN:9787519505387
出版社:時事
著編譯者:張波
頁數: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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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160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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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對以色列的反恐戰略做了全面的梳理和初步探析,研究內容包括以色列對恐怖主義的界定和對反恐戰略的認知;反恐戰略的制定、實施以及開展的反恐行動、國際合作;以及反恐戰略的效果、與國家安全戰略的關係等。對深入理解、發展和完善不對稱衝突理論、全球治理理論、決策與認知理論、危機管理理論等多方面的國際關係理論有重要意義,也對其他國家面對恐怖主義威脅並制定相關反恐戰略和策略有重要現實意義。

作者簡介
張波,男,河南南陽人,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反恐怖主義法學院)政治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中東學會會員,研究方向為國際反恐合作、國家安全和國際安全合作。主持和參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三項。在《理論探討》《重慶社會科學》《中國刑警學院學報》等刊物發表專業論文數十篇。

目錄
緒論
一、選題的背景(1)
二、選題的意義(3)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7)
四、研究現狀(11)
五、研究方法、創新和不足(33)
第一章以色列對反恐戰略的認知
第一節對恐怖主義的認知(35)
一、對恐怖主義概念的界定(36)
二、對反恐對象的認定(38)
第二節對反恐的認知及其特點(62)
一、對反恐戰略地位的認知(62)
二、對反恐手段的認知(69)
三、反恐認知的特點(76)
小結(80)
第二章以色列反恐戰略的目標
第一節反恐在國家安全戰略中居從屬地位時的目標(81)
一、打擊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及其主要政治派別(82)
二、鞏固國家生存(84)
第二節反恐在國家安全戰略中居首要地位時的目標(86)
一、維護國民安全(86)
二、打擊激進組織(87)
三、維護巴以和平進程中的主動權(90)
四、獲得地區優勢(92)
小結(94)

目錄以色列反恐戰略研究 00 第三章以色列反恐戰略機制和手段
第一節反恐的戰略機制(95)
一、決策機構(96)
二、情報機構(98)
三、執行機構(101)
四、機構間的協作(113)
第二節反恐手段(119)
一、情報偵查(119)
二、軍事反恐(121)
三、經濟封鎖(137)
四、法律制裁(141)
五、反恐教育(153)
六、網路反恐(157)
小結(159)
第四章以色列國際反恐合作
第一節國際政治合作(161)
一、在聯合國爭取政治支持(161)
二、以美政治合作(163)
三、與周邊國家的政治合作(167)
四、以印政治合作(171)
五、以歐政治合作(175)
第二節國際軍事合作(177)
一、聯合研發多層級反導系統(177)
二、聯合反恐演習和應急處理合作(179)
三、培訓反恐人員(181)
第三節其他領域反恐合作(182)
一、國際經濟合作(183)
二、國際情報合作(184)
三、國際法律合作(186)
四、國際醫療衛生合作(187)
第四節國際反恐合作的特點(188)
一、反恐利益至上原則(188)
二、構建國際反恐合作網路(190)
小結(193)
第五章以色列反恐戰略評估與啟示
第一節反恐戰略特點(194)
一、理念上先發制人(194)
二、組織上協調有力(197)
三、行動上重視技術(203)
第二節反恐戰略效果(206)
一、反恐目標基本實現(206)
二、配合國家整體安全戰略(210)
三、國際形象受損(214)
四、恐怖主義根源依然存在(220)
第三節反恐戰略困境(226)
一、反恐規模擴大化(226)
二、反恐戰略的矛盾性(235)
第四節以色列反恐戰略的若干啟示(238)
一、適度準確的反恐認知(238)
二、完善反恐戰略機制(240)
三、綜合運用反恐手段(241)
四、加強國際合作(248)
小結(251)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因此,以色列反恐行動同時包含了多層次的衝突,以此為研究對象,可以同時研究常規衝突、不對稱衝突,以及不同層級和類型衝突間的相互影響。另外,在不對稱衝突中,各方相對實力、組織形式、政治脆弱性、使用和應對戰略的不對稱會對衝突結果產生必要影響。尤其是各方使用及應對的戰略可以極大地改變衝突的結果,衝突中物質資源佔優勢的、強勢的一方並不一定總是必然獲勝。研究以色列面臨的恐怖主義威脅及其反恐策略,可探究不對稱衝突中各方相對實力和採取不同戰略對反恐結果所產生的影響,從而深入理解和發展不對稱衝突理論。其次,對決策與認知理論在反恐中的應用和發展有重要意義。如前所述,恐怖活動在多數情況下是弱者感到自己在衝突中處於不利地位又對解決衝突絕望時採取的手段,反恐一方也相應地根據自己認知界定恐怖主義及其危害以及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在互動過程中,認知對雙方行為都產生了基礎性、導向性的作用。決策實體帶著心理環境在其所處的操作環境中活動,其中操作環境即真實環境本身,也可稱為客觀環境,心理環境是指決策者所認識的真實環境,也可稱為主觀環境。心理環境和操作環境往往達不到完全的一致,而有偏差的認知或錯誤的認知又會對行為方式、動機、結果等產生根本性影響。恐怖分子對自己的處境及問題解決的前景的認知是正確的嗎?他們對採取恐怖活動這種手段所能達到的預期的認知究竟是怎麼樣的?反恐者對恐怖主義概念本身、恐怖分子、恐怖活動及其後果、反恐手段等又是怎麼認知的?這些問題歸結為一個問題,即反恐者認知的恐怖分子真的是恐怖分子嗎?或者說,為什麼有時候一方眼中的恐怖分子卻是另一方眼中的自由鬥士?認知失調理論可以解釋許多令人費解的錯誤知覺以及由此而來的錯誤行動。以色列對恐怖分子和反恐的認知,對其反恐戰略的制定、實施、收益與代價、反恐困局都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這明顯印證了決策與認知理論在反恐中的重要作用,也揭示了以色列反恐問題的解決途徑之一需要從其對恐怖主義和反恐的認知入手。最後,對全球治理理論的拓展和深化具有重要意義。全球化的發展,一方面促進了國際關係的變革和合作,導致全球相互依賴日益加深,大規模的軍事衝突即傳統威脅的可能性降低。而另一方面也使全球性問題變得更加突出,需要相應的全球治理理論,其中就包括應對恐怖主義的理論。研究以色列反恐對全球治理理論有三方面的意義。第一,此項研究可以加深對全球治理理論研究對象或不同治理主體的認識。全球治理理論一定程度上摒棄了以國家為中心的傳統分析方法,強調多種治理主體的作用,探究參与治理的不同類型主體之間的權威劃分及其作用。國家行為體和公民、社會組織等非國家行為體以及國際制度都對全球治理產生作用,不同的治理主體及其關係成為探討的重點。以色列反恐研究中涉及到參与恐怖主義全球治理的多種行為體,也涉及到不同行為體的行動以及國際制度對治理效果的作用,這些研究將促進全球治理理論在反恐領域的發展和完善。第二,此項研究可以拓展全球治理理論研究內容和範圍。以色列所遭受的恐怖主義問題本身及與其相關的巴以衝突都屬於全球治理的範疇,另外書中還將探究這兩者間的關係,即全球治理不同對象間的關係,這亦屬於全球治理理論所涵蓋的內容。第三,研究以色列反恐可深化對全球治理理論效用和普遍價值的理解。從以色列反恐中得到的經驗和啟示,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反恐具有借鑒意義。這既可以豐富和完善全球治理理論,又可以對這些理論進行檢驗;既可探究全球治理理論對特定治理對象和事項的特殊意義,也可衡量和發揚其具有的普遍意義和價值。(二)研究的現實意義筆者擬對以色列的反恐戰略做全面的梳理和初步的探析,研究的內容包括:尋求理解以色列對恐怖主義的界定、對反恐戰略的認知;其反恐戰略的制定、實施以及在戰略指導下的反恐行動、情報、技術、開展的國際合作等;反恐戰略的效果、反恐戰略與國家安全戰略的關係以及反恐戰略對巴以和平進程的影響等。以色列的反恐技術、情報等確實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但其反恐戰略是否與國家安全戰略相適應仍是個需要討論的問題。一方面,以色列反恐確實是富有成效的——針鋒相對地打擊了恐怖勢力,減少了恐怖襲擊的數量,降低了危害程度。另一方面,為什麼經歷這麼多年的反恐,針對以色列的恐怖襲擊事件仍是層出不窮?這說明以色列反恐戰略沒有觸及恐怖主義產生的最深層因素,也就是沒有消除滋生恐怖主義的根本原因,以色列決策制定者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是這樣的反恐戰略為什麼仍然持續至今?筆者假定這源自主客觀兩方面的因素。客觀地講,以色列的政治制度體制、政黨的分化組合是其反恐戰略不易調整的內部原因。即使其內部有調整目前反恐戰略的意向,但由於右翼政黨的強硬路線,也無法付諸實踐。主觀地講,以色列有用反恐戰略為國家戰略服務的考量,即通過反恐維持其目前在巴以和平進程中的主動權和在中東的相對優勢地位。以色列把哈馬斯和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傑哈德)認定為恐怖活動組織並進行打擊,是要維持巴勒斯坦目前政治社會的分裂狀態,進而維持其已經侵佔的領土、修建的定居點等;以色列把真主黨認定為恐怖活動組織,並把伊朗認定為主要支持者,其最核心的考量是從各方面打壓伊朗,尤其是阻止伊朗成為擁核國家,從而避免從根本上動搖或替代以色列是中東唯一擁核國家的優勢地位;以色列把敘利亞等國家認定為支持恐怖主義國家是要維持以色列在中東地區的常規武裝力量優勢。從以上兩方面切入,有助於理解以色列反恐戰略效果和對中東最核心問題,即巴以和平進程的影響,也有助於理解以色列對伊朗、敘利亞等國家政策的出發點。現實意義是有助於理解其他國家面對的恐怖主義威脅,以及制定相應反恐戰略和策略。「自20世紀中期國際恐怖主義滋生以來,經過半個多世紀的蔓延,現已成為人類安全的最大威脅。」 劉德斌:《國際關係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31頁。恐怖主義不只是針對特定國家,而是各國都面臨的威脅,是全球化時代全球治理問題之一。美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遭受恐怖主義的危害,亞非拉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遭受恐怖主義的危害,尤其是恐怖主義頻發、高發的一些國家長期飽受其侵擾和威脅。1967年後的早期的恐怖主義,其針對阿拉伯國家的行動數量比對以色列的還要多,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從長遠來說,最大的受害者還是產生恐怖主義的國家自身,因為恐怖活動必然影響其自身政治的穩定、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影響資金和商業團體對其發展的信心,從而導致這些國家在全球化、信息化發展中與發達國家的距離越來越遠。這些國家也需要制定必要的綜合發展戰略和反恐戰略,同時需要發達國家在制定反恐戰略時對這些國家提供相應的制度和物質支持。恐怖主義威脅常態化的趨勢需要各國制定全方位的反恐戰略並開展國際合作,研究以色列的反恐戰略對各國反恐及國際反恐合作具有借鑒和參考價值。三、核心概念的界定由於本書研究的是以色列的反恐戰略,要客觀呈現、把握、分析其戰略,只能在以色列設定的語境下進行研究。需要界定的主要有以色列、恐怖主義和反恐戰略等概念。以色列指根據1947年聯合國關於巴勒斯坦分治決議建立起來的以色列國。本書主旨為研究其反恐戰略,不考察這一名詞的宗教含義、所指稱的地理位置和1948年以前所具有的含義等。以色列早在1948年建國之初即頒布了《預防恐怖主義條例》(簡稱《條例》),其中第1條就界定了恐怖活動組織和恐怖活動組織成員兩個概念。恐怖活動組織指的是「有計劃地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造成人員傷亡的團體」,恐怖活動組織成員指的是「隸屬於這個團體的人員和那些參与這些行動的人員、支持恐怖活動組織或支持其行動目的併為之宣傳的人員或為恐怖活動組織及其行動籌募資金或物品的人員」。「Prevention of Terrorism Ordinance No 33 of 5708-1948,」Sep 23,1948,http://mfa gov il/MFA/MFA-Archive/1900-1949/Pages/Prevention%20of%20Terrorism%20Ordinance%20No%2033%20of%205708-19 aspx 其中並沒有針對恐怖主義一詞做出解釋,這是因為以色列更著眼于實用效果,通過實施該條例,發揮其打擊恐怖活動和恐怖分子的法律效力,滿足政府反恐實踐需要即可,沒有必要從學理上明確恐怖主義的定義。但恐怖活動組織的定義中隱含有以色列官方對恐怖主義的認識,即「有計劃地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造成人員傷亡的行動」。對比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定義,以色列出於實用目的對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組織成員等相關概念的解釋實際上太寬泛了,筆者並不認同這一定義。因為這一定義只強調恐怖主義的暴力性,沒有強調政治性、心理性等其他特性,這會造成反恐實踐中對恐怖主義認定的泛化和打擊的擴大化。2016年以色列《反恐怖主義法》(簡稱《反恐法》)第2條明確規定了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組織成員、恐怖活動、恐怖主義犯罪、嚴重恐怖主義犯罪等概念。較之《條例》,《反恐法》中的相關概念頗為詳盡(詳見第三章第二節第四部分)。因為相關概念基本都是以恐怖活動為基礎,此處著重闡述這一概念,並在此概念基礎上,簡要介紹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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