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釋義 (社科院版) 9787521636260 謝鴻飛 蔡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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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釋義 (社科院版)
ISBN:9787521636260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謝鴻飛 蔡睿
叢書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典研究叢
頁數:63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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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室立足於參与「《民法典》合同編解釋」的修訂工作經驗,在解釋出台後,針對解釋的每一個條文從「條文要旨」、「理解與適用」以及「疑點和難點」三個方面進行逐一解讀、梳理和反思,力圖為廣大法律職業共同體及普通大眾學習「《民法典》合同編解釋」提供一種權威範本和理論參照。全書根據《合同編的解釋》的篇章結構來設計各個章節,全方位地涵蓋了合同的一般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違約責任等關於債與合同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

作者簡介

謝鴻飛,四川金堂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民法室主任、私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同時被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執行專家、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案件諮詢專家、北京市法學會物權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涉台法律事務研究會副會長等。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編纂小組副組長、秘書長,全程參与《民法典》起草與制定,並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點名表彰。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人民日報》等重要刊物發表文章近百篇,出版專著《法律與歷史:體系化法史學與法律歷史社會學》獲第七屆胡繩青年學術獎。

目錄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合同條款的解釋規則
第二條 交易習慣的認定
二、合同的訂立
第三條 合同成立與合同內容
第四條 以競價方式訂立合同
第五條 第三人締約過失責任
第六條 預約合同的認定
第七條 違反預約合同義務的認定
第八條 違反預約合同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條 格式條款的認定]
第十條 格式條款訂人合同
三、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條 缺乏判斷能力的認定
第十二條 批准生效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十三條 備案合同或者已批准合同等的效力認定
第十四條 多份合同的效力認定
第十五條 名實不符與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效力認定
第十七條 合同違背公序良俗的認定
第十八條 合同違反私法許可權規範的效力認定
第十九條 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
第二十條 越權代表的合同效力
第二十一條 職務代理與合同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印章與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條 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
第二十四條 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條 合同清算返還關係中的資金占用費與標的物使用費
四、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從給付義務的履行與救濟
第二十七條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
第二十八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
第二十九條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三十條 第三人代為清償規則的適用
第三十一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
第三十二條 情勢變更制度的適用
五、合同的保全
第三十三條 息於行使權利影響到期債權實現的認定
第三十四條 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代位權訴訟的管轄
第三十六條 代位權訴訟與仲裁協議
第三十七條 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相對人的訴訟地位及合併審理
第三十八條 起訴債務人後又提起代位權訴訟
第三十九條 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起訴相對人
第四十條 代位權不成立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 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處分行為的限制
第四十二條 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中明顯不合理低價或者高價的認定
第四十三條 其他不合理交易行為的認定
第四十四條 債權人撇銷權訴訟的當事人、管轄和合併審理
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撤銷權的效力範圍及「必要費用」的認定
第四十六條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六、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四十七條 債權債務轉讓糾紛的訴訟第三人
第四十八條 債權轉讓通知
第四十九條 表見讓與、債務人確認債權存在
第五十條 債權的多重轉讓
第五十一條 債務加入人的追償權及其他權利
七、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十二條 協商解除的法律適用
第五十三條 通知解除合同的審查
第五十四條 撤訴后再次起訴解除時合同解除時間的認定
第五十五條 抵銷權行使的效力
第五十六條 抵銷參照適用抵充規則
第五十七條 侵權行為人不得主張抵銷的情形
第五十八條 已過訴訟時效債權的抵銷
八、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同終止的時間
第六十條 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
第六十一條 持續性定期合同中可得利益的賠償
第六十二條 無法確定可得利益時的賠償
第六十三條 違約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第六十四條 請求調整違約金的方式和舉證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約金的司法酌減
第六十六條 違約金調整的釋明與改判
第六十七條 定金規則
第六十八條 定金罰則的法律適用
九、附則
第六十九條 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
附錄
附錄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部分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對照版
附錄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負責人就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附錄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部分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的修改建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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