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非實際在台庫存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實際資訊。 印行年月:202312*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本通.第四卷-刑法 ISBN:9787519786137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劉東根 頁數:24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7675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具有如下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法考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匯總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合法考的命題特點,也提高了複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歷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面、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面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複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本書通過對法條所涉知識點的深度解析和對真題知識點考查方式的展示,幫助考生精準掌握,面對命題陷阱不再猶豫彷徨。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本書參照法考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覆地、有針對性地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編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之一) 第二節 管制(第38~41條)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 第一節 量刑(第61~64條)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 第四節 數罪併罰(第69~71條)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 第二編分則(第102~451條)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113條) 第109條【叛逃罪】 第110條【間諜罪】 第111條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 第114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118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120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127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128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第133條【交通肇事罪】 第133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第133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 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組織他人違章 冒險作業罪】 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 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141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第149條【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 第151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第153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156條【走私共犯】 第157條【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規定】 第163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170條【偽造貨幣罪】 第171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第172條【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173條【變造貨幣罪】 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180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第191條【洗錢罪】 第193條【貸款詐騙罪】 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 第198條【保險詐騙罪】 第201條【逃稅罪】 第204條【騙取出口退稅罪】 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 第219條【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224條【合同詐騙罪】 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第226條【強迫交易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 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第236條【強姦罪】 第238條【非法拘禁罪】 第239條【綁架罪】 第240條 第241條 第243條【誣告陷害罪】 第244條【強迫勞動罪】 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第254條【報復陷害罪】 第258條【重婚罪】 第260條【虐待罪】 第261條【遺棄罪】 第262條【拐騙兒童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之一) 第263條【搶劫罪】 第264條【盜竊罪】 第266條【詐騙罪】 第267條【搶奪罪】 第269條【搶劫罪】 第270條【侵占罪】 第271條【職務侵占罪】 第272條【挪用資金罪】 第273條【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條【敲詐勒索罪】 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 第277條【妨害公務罪】【襲警罪】 第279條【招搖撞騙罪】 第291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第293條【尋釁滋事罪】 第294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第305條【偽證罪】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