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運史研究.第一輯 中國工運歷史研究出版中心 978750087977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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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國工運史研究.第一輯
ISBN:9787500879770
出版社:中國工人
著編譯者:中國工運歷史研究出版中心
頁數:24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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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國工運史研究》旨在為有志於研究中國工運史的專家、學者以及廣大工會工作者提供一個發表研究成果、探討相關問題的平台,匯聚不同地方、不同角度的論文,拓展研究者眼界,以期發揮交流作用,引起討論爭鳴,並且引起更多工會工作者的關注。《中國工運史研究》集刊目前暫定聚焦新中國成立前的中國工運歷史研究,同時注意挖掘新發現的中國工運史料和親歷者回憶,設置史論研究、地方工運史研究、工人報刊研究、史志編撰研究等專題板塊。

作者簡介
中國工運歷史研究出版中心隸屬於中國工人出版社,旨在為中國工人運動歷史研究提供理論研究與內容出版陣地。主要開展關於中國工人階級歷史、工人運動歷史、工運理論史、工會工作史的研究與出版,搜集、整理、數字化存儲相關工運歷史的文獻史料,並打造工運歷史數字融合出版產品。中心承擔了大型出版項目「工藏:中國工運史料文庫」的研究、編纂、出版工作。

目錄
史論研究
淺談勞動立法運動的產生、 背景及意義 王建平 003
論共產國際對中華全國總工會成立的影響 趙薇 012
中央蘇區工會的歷史貢獻 謝銳 023
中國共產黨黨團制度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工人運動 馬思宇 032
地方工運史研究
安徽現代工人運動史上的首次大罷工 顧永俊 055
中共創立初期廣州工人運動的歷史經驗 王貫軍 058
湖南早期工人運動 宋銀桂 江軍 069
論水口山工人運動為黨的「 三大法 寶」理論形成
進行的探索和實踐 吳豪 傅建平 088
從自在到自覺 :紅軍長征對貴州工人運動的影響 楊傑 103
石家莊早期產業工人隊伍的基本特徵及對工人運動的影響 孟增會 110
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前後哈爾濱工人運動的貢獻及發展
黑龍江省工會幹部學院課題研究組 126
從棗莊工人運動發展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王功彬 劉加嬌 134
早期工人報刊研究
新民主主義命時期中國共 產黨如何指導和宣傳工人運動
——以1924—1941年《中國工人》為例 張刃 149
從早期《中國工人》出刊續刊看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歷程 李瑾 177
天津《工人生活》與《工人小報》 廖永武 189
回憶一九二六年天津的《工人小報》 邢予洪 193
《工人生活》的公開發行 195
關於《勞動》《朋友》《生活通訊》
——孤島時期上海地下工委辦的工人刊物 沈以行 196
廣州解放前夕中國共產黨秘密出版《廣州工人》報的情況 劉天行 205
工運人物研究
工運先驅張昆弟 楊松柏 209
為了理想奮鬥終生的革命先驅安幸生 天津市北辰區總工會 216
史志研究
史志結合,做好中國百年工會志編纂工作的思考 鄒衛民 223
寤寐求索,為國修志
——《西藏自治區志·工會志》評述 范曉婧 228
徵稿啟事 238
工運史料徵集啟事 240

精彩書摘
淺談勞動立法運動的產生、背景及意義
王建平[ [作者單位〕太原市總工會工運理論研究中心。]
一、勞動立法運動的時代背景
(一)北洋政府統治下的法律環境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結束了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起共和政體。然而,辛亥革命的勝利果實很快就被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軍閥政府竊取。同年3月10日,北洋政府頒布《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該刑律第224條規定「凡工人有聯合舉行同盟罷工者,其首領處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附從者處三十日以下之拘役,或三十元以下之罰金」,把工人罷工運動定為非法行動。1914年,北洋政府根據想要實現自己皇帝夢的袁世凱提出的修改大綱,對孫中山組織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進行修改,並定名為「中華民國約法」,于同年5月1日在全國施行,同時廢除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為了進一步鎮壓工人運動,同年8月29日,又出台了《治安警察法》,規定:「採用警察力量,來制止一切工人的結會行動。」「凡領導怠工、罷工,領導增加工資者,都在禁止之列。」
(二)恢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對工人運動的影響
1916年,僅當了83天皇帝的袁世凱在復辟帝制失敗和全國人民的痛罵聲中死去。北洋政府從此分裂為直、奉、皖三系軍閥,進入北洋軍閥執政後期。為奪取北京政府的統治權,北洋各派軍閥進行了數年混戰,中央政府幾經更替。於1920年和1922年先後爆發的直皖戰爭和直奉戰爭,均是直系軍閥取得勝利。1922年,直系首領曹錕以「法統重光」為號召,恢復了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同時恢復了第一屆「國會」,開始制憲運動。1922年8月16日,北洋政府組織國會議員召開「國會」,醞釀修訂、制定憲法的有關事宜。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由中國國民黨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組織臨時政府制定的法律,共有56條。其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提出了人民平等的原則和七項自由權利,其中的「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一項,為中國共產黨開展職工運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條件。1922年,北洋政府在恢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重新修憲制憲運動中,為中國共產黨開展勞動立法運動留下了活動空間。
(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人運動
自1921年7月成立起,中國共產黨就把開展工人運動作為黨的中心工作。1921年8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不到一個月時,中國共產黨成立了公開領導全國職工運動的領導機關——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次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依託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在廣州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新生的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觀點方法,在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召開前進行了廣泛發動、科學組織、協調派系、統一思想,在大會召開中通過《全國總工會組織原則案》《罷工援助案》等一系列決議案,有力地推動了工人運動的發展,拉開了全國工人階級大聯合的序幕,同時確立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在全國工人運動中的領導地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第一次工人運動高潮的到來奠定了思想、組織、理論基礎。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召開,出席大會的有中央局成員、地方組織及回國代表12人,代表全國195名黨員,大會制定形成的《關於「工會運動與共產黨」的決議案》為後來的工人運動指出了方向,也為當時開展起來的勞動立法運動起到了引路作用。[ 陳家新:《勞動立法運動:中國工人運動史上的濃重一筆》,《工會博覽》,2015 年第3 期,第61頁。]
以1922年1月舉行的香港海員大罷工為起點,到1923年2月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爆發,持續時間長達13個月之久的罷工鬥爭掀起了中國工人運動第一次罷工高潮。其間,全國發生大小罷工100多次,參加者達30萬人以上。轟轟烈烈的工人運動提高了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的領導地位和聲譽,為動員全國勞動各界起來響應勞動立法運動奠定了組織基礎和思想基礎。
二、勞動立法運動的組成
20世紀20年代初期的中國工人運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被壓迫、被奴役的窮苦工人為爭取自身經濟、政治權利進行的自下而上的鬥爭,勞動立法則是中國共產黨在有利時機爭取全國勞動各界支持,從法律上保證改善工人生活環境、提高工人經濟政治待遇的合法性策略鬥爭。勞動立法運動應是工人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外在形式不同,但內容實質相同。
(一)勞動立法運動的提出
1922年,直系軍閥吳佩孚打敗奉系軍閥張作霖,獨掌北京政府的統治,為了鞏固統治地位,他假惺惺地提出要恢復「國會」,組織議員醞釀「制憲」,還大談特談法律保護勞工,妄圖以政治謊言欺騙日益壯大起來的工人群眾,以達到支持他進行軍閥統治的目的。在全國掀起制定新憲法運動的熱潮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抓住北洋政府制定新憲法運動的機會,在全國發起了勞動立法運動。8月初,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給眾議院發出《關於勞動立法的請願書》,要求國會在憲法中規定保護勞工的條文。請願書說:「同人等素從事勞工運動,連年來親睹國內勞工飽受暴力摧殘之慘狀,深知國內勞工無法律保護之痛苦,加以感受操政柄者之巧于舞文玩法,益覺得勞動法案規諸憲法之重要。為全國勞工請命計,為國家立法前途計,理合擬具勞動法案大綱19條,依法請願貴院盡量採納通過,規諸憲法。」22位國會議員對此表示支持。1922年8月,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向全國勞動界發出了《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關於開展勞動立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分析了近年來制憲的形勢和勞動法律的空白,以及工會不受法律保護的原因,旗幟鮮明地提出「倘能乘此制憲運動之機會,將勞動者應有之權利以憲法規定之,即將來萬事均易進行矣」[ 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職工運動史研究室:《中國工會歷史文獻 1(1921 7—1927 7)》,工人出版社,1958 年,第11頁。],號召各勞動團體開會討論,向工人廣泛宣傳,徵求工人的意見並報告本部,通電國務院及工商學界,以增加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在勞動各界的聲勢。
(二)勞動立法運動的組成部分
勞動立法運動大約可分為三個組成部分,一是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對勞動立法運動的發起,這一部分包括《通告》發布、組織討論、收集反饋意見、遞交國會意見等;二是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擬定的《勞動立法原則》《勞動法案大綱》具體方案;三是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各分部及產業工會(工人俱樂部)對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勞動立法的響應與聲援,以及在《勞動法案大綱》指導下開展罷工的具體行動。
(三)勞動立法運動的主要內容
勞動立法運動的內核主要體現在《勞動立法原則》和《勞動法案大綱》兩個具體文本上。
1 《勞動立法原則》主要內容
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擬定的《勞動立法原則》包括四項主要內容,一是保障政治上自由,要求在言論、集會、結社等方面享受《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賦予的權利;二是改良經濟生活,要求參照西歐國家勞動法規,制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失業救濟、疾病保險等制度;三是參加勞動管理,要求讓工人了解工廠生產經營情況、參加企業勞動管理,並享有「參加經濟機關、企業機關及國家勞動檢查局之權利」;四是勞動實習教育,要求政府以法律形式保證勞動者有補習學習受教育的機會。
2 《勞動法案大綱》主要內容
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擬定的《勞動法案大綱》主要內容共有19條,此大綱在工人政治權利方面,要求工人有集會、結社、罷工、締結團體、承認勞動者有國際聯合等權利;在工人勞動權益方面,要求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實行勞動保護、保障工人最低工資和享受勞動保險及保護女工、童工等具體制度;在工人參加管理方面,要求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選舉代表參加政府經濟機關、企業機關及政府管理的私人企業機關的管理權,一切保險事業規章制度訂立均應使勞動者參加,全部保險費由企業和國家承擔;在工會維權方面,要求企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人工作時間的,須經工會同意才可施行,參加企業、政府、經濟機關管理的工人代表要由工會組織選舉;在經濟待遇、受教育方面,要求各種勞動者工作年限達到半年的有兩個星期帶薪休假,達到一年的有一個月帶薪休假,要保障勞動者有接受補習教育的學習機會。
《勞動法案大綱》在「附白」中指出,本綱只是「最低限度,並不過高」(《勞動法案大綱》語),要求勞動界各同人根據本綱作增加或更改,並報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以備作進一步修改,提醒大家這是關於勞動階級的切身利益,不可忽視。
(四)勞動立法在工人中的反響
中國共產黨成立后,全國開展的工人罷工鬥爭有了很大的發展。第一次罷工高潮中的全國100多次罷工鬥爭都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具體由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領導進行的,並且絕大多數罷工鬥爭取得了勝利。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組織開展的勞動立法運動是在第一次罷工鬥爭高潮中,中國共產黨嘗試通過立法形式,以合法化手段為廣大工人群眾爭取政治經濟權益的鬥爭。
勞動立法運動開展以後,迅速在全國引起熱烈反響。唐山鐵路、煤礦、紗廠、洋灰廠等工會首先響應,組織唐山勞動立法大同盟遊行示威,並通電全國勞動團體及國會;鄭州鐵路工人也積極投入勞動立法運動中,通電全國工會一致行動,並通電國會;武漢、上海等地也紛紛響應,舉行遊行、集會,通電全國,要求將《勞動法案大綱》納入憲法。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湖南分部在毛澤東的領導下,召集土木工會、新河粵漢路工人俱樂部、工友協進社、理髮工會、安源路礦工人俱樂部舉行勞動立法運動大會,建立勞動立法同盟,選出委員同盟起草章程及勞動法案;天津、上海、廣州、濟南各勞動組合書記部分部紛紛組織起各工團,成立勞動立法大同盟。一時間,為勞動者立法、保護勞動者利益,成為全國上下的熱門話題和最關心的重要事件。
1922年下半年,在北方連續爆發的一系列鐵路、礦山工人大罷工,實際上是在勞動立法運動影響下工人運動的繼續和對立法運動的有力支持。1922年8月28日,京漢路長辛店工人俱樂部北段總部發出《京漢路長辛店工人俱樂部響應制定勞工法案致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及參眾兩院電》,對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的勞動法案大加讚揚,表示要「萬眾一心,一致主張,誓不達到目的不止!」[ 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職工運動史研究室:《中國工會歷史文獻 1(1921 7—1927 7)》,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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