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侵權賠償卷一 9787521638165 江必新 何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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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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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侵權賠償卷一
ISBN:9787521638165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江必新 何東寧
頁數:41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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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基本內容主要分為以下幾個版塊:【典型案例】書中所選案例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為主。【裁判規則】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形成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較大的參考、規範作用。【規則理解】以超越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拓展適用】對相關理論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深入探討,全面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本次修訂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及相關司法解釋修訂,並更新了部分公報案例和指導案例。

作者簡介

何東寧,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碩士,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執行局行政執行室主任。 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縣江埡、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執行裁判庭副庭長;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工作,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2012年8月至今任現職。 與人合著有:《民商審判疑難問題解析與典型案例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勞動爭議卷)、(房地產卷)、(侵權賠償卷一)、(侵權賠償卷二)、(民事訴訟卷)(上下冊)、《存單糾紛審判實務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問題裁判標準》等十多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多篇。

目錄

第一章 歸責原則
規則1: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行為人的過錯應根據民事訴訟的歸責原則認定
規則2:當事人對消費者死亡既不構成違約也不構成侵權的,適用公平原則予以補償
第二章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規則3: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的,不能認定該行為侵權,行為人對損害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 免責與減輕責任事由
規則4:幫工人在幫工中因自身過失而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可以減輕其賠償責任
規則5:經營者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消費者人身安全盡到了謹慎注意和照顧義務的,對第三人侵害所造成的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規則6:債權人採取合理限度的自助行為,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因自身原因致死的,債權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章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責任
規則7:旅遊合同糾紛案件中構成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的,侵權行為人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章 共同侵權
規則8:行為人的行為幫助另一行為人造成他人傷殘的,二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造成他人身體損害的民事責任
第六章 人身損害賠償
規則9:城鎮的農村居民發生死亡事故涉及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的,不再區分城鄉賠償標準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第七章 精神損害賠償
規則1O: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應依法給予撫慰與補償
第八章 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競合
規則11: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構成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旅遊者有權選擇合同之訴或侵權之訴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規則12:高速公路管理處未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的職責和義務,致使當事人的車輛發生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章 商事經營中的侵權責任
規則13:共同買受人之一以偽造函件的方式獨自提取貨物並出售,將所得貨款據為己有的行為,侵犯了其他共同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規則14:證券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盜賣客戶股票獲取價金,證券公司未盡善良管理義務的也應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的開戶銀行如未履行相應審查義務,應在被盜賣股票的現金價值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規則15:開發商在沒有明確取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自行佔有使用該房屋,應認定開發商構成侵權
第十章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規則16:在義務人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前提下,行為人因自身判斷錯誤導致損害事實發生的,其後果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規則17:商業銀行在合理限度內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客戶在銀行的營業場所遭搶劫遇害的,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規則18:旅行社通過第三人協助履行合同義務的,該第三人如有故意或過失侵害遊客合同權益的行為,旅行社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規則19:學校履行教育、管理、保護義務不當,未成年學生在校園內受到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規則20:學校等教育機構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對學生仍然負有管理和保護的義務
規則21:學校處分學生作弊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章 專家責任
規則22:律師事務所發布律師聲明,未盡必要的審查義務,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應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第十三章 交通事故責任
規則23:連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不同損害結果的,應根據損害結果查明造成損害的原因,逐個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規則24:出藉機動車號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對套牌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章 物件損害責任
規則25:道路兩旁的物件致人損害的,應由對道路兩旁物件具有管理及保護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章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
規則26:申請保全錯誤,須以申請人主觀存在過錯為要件,不能僅以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未得到支持為充分條件
規則27: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章 食品安全責任
規則28:不影響食品安全的標籤瑕疵,不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無權要求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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