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研究 劉超 978750969477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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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研究
ISBN:9787509694770
出版社:經濟管理
著編譯者:劉超
頁數:17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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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現代市場經濟既是信用經濟也是法治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對於保障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意義重大;法治是市場經濟的保障,完善的監管體係為市場經濟的運行保駕護航,良好的法洽環境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個人徵信作為整個徵信體系的一部分,在社會信用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對促進國民經濟循環高效暢通、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個人徵信建設起步較晚,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探索,到現在形成「國家+市場」的雙軌制,市場化的道路仍在探索中。個人徵信監管機制伴隨個人徵信業的發展而出現,個人徵信法律制度框架體系已經搭建,個人徵信監管體系也已經建立,但個人徵信監管機制在快速發展中也存在著很多待解決的難題,這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個人徵信業健康規範發展的重要因素。個人徵信監管機制如何在有效保護被徵信人基本權利的同時,又能充分挖掘個人信用信息的潛在價值,同時能夠推動個人徵信業健康規範發展,是亟須解決的現實而又緊迫的課題。《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研究》在對個人徵信監管機制進行理論和實證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對美國、歐盟個人徵信監管機制進行國際比較,進而研究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簡介
劉超,1979年4月出生,河北大學經濟學博士,現為河北金融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金融風險防範與金融監管等。主要講授「經濟法」、「公司法」等課程,主持並參与完成多項省級課題,發表CSSCI等核心期刊論文多篇。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選題背景和意義
第二節 國內外文獻綜述
第三節 研究內容與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難點與創新點
第二章 一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相關概念和理論基礎
第一節 個人徵信原理和相關概念辨析
第二節 完善的徵信體系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
第三節 徵信功能失靈和負外部性表徵分析
第四節 防止徵信功能失靈的個人徵信監管機制
第三章 美國個人徵信監管的實踐選擇和經驗考量
第一節 美國個人徵信業發展歷程與個人徵信體系現狀
第二節 美國個人徵信監管法律框架和核心法律沿革
第三節 個人徵信機構的監管體系
第四節 美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經驗與不足
第四章 歐盟個人徵信監管的實踐選擇和經驗考量
第一節 歐盟個人徵信機構類型
第二節 歐盟個人徵信監管機制
第三節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啟示
第四節 歐盟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經驗與不足
第五章 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現實考察
第一節 我國個人徵信業的發展歷史
第二節 我國個人徵信模式的探索與發展
第三節 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立法現狀及評析
第四節 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監管體系現狀及評析
第五節 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面臨的挑戰
第六章 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內在衝突與平衡
第一節 個人徵信市場的制約性因素
第二節 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機理分析
第三節 個人徵信監管機制對徵信市場影響的實證研究
第七章 完善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路徑
第一節 國際經驗啟示
第二節 加強以事先預防為立法基點的平衡模式
第三節 分「兩步走」提高徵信立法層級
第四節 適當放鬆市場化徵信機構的准入
第五節 細化個人信息處理規範,保障徵信主體權益
第六節 構建協調的個人徵信監管體系
第八章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現代市場經濟既是信用經濟也是法治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對於保障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意義重大;法治是市場經濟的保障,完善的監管體係為市場經濟的運行保駕護航,良好的法治環境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個人徵信作為整個徵信體系的一部分,在社會信用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對促進國民經濟循環高效暢通、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個人徵信建設起步較晚,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探索,到現在已形成「國家+市場」的雙軌制,市場化的道路仍在探索中。個人徵信監管機制伴隨個人徵信業的發展而出現,儘管個人徵信法律制度框架體系已經搭建,個人徵信監管體系也已經建立,但個人徵信監管機制在快速發展中也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難題,這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個人徵信業健康規範發展的重要因素。個人徵信監管機制如何在有效保護被徵信人基本權利的同時,又能充分挖掘個人信用信息的潛在價值,同時能夠推動個人徵信業健康規範發展,是亟須解決的現實而又緊迫的課題。本書在對個人徵信監管機制進行理論和實證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對美國、歐盟個人徵信監管機制進行國際比較,進而研究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理論部分在對徵信、徵信體系、個人徵信體系、社會信用體系的內涵進行深入辨析和比較后,首先,重點運用信息不對稱、規模經濟、普惠金融、公共產品等理論分析徵信體系的正外部性;其次,運用徵信功能失靈理論分析徵信的負外部性及其表徵;最後,運用適度監管理論、公平與效率理論和回歸性監管理論論證個人徵信監管機制能夠有效防止徵信功能失靈的情況。
實證部分在對個人徵信市場的內在影響因素分析的基礎上,首先,運用差異比較分析和邏輯回歸分析實證研究了影響客戶違約的基本因素,並據此證明信息徵集的範圍邊界;其次,從法經濟學角度運用數理模型和博弈分析方法論證徵信法律制度監管、徵信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的作用機制和三者之間的協同關係,確定法律制度是基礎、行政監管是核心、行業自律監管是關鍵的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構建原則;最後,從整體角度運用線性回歸實證模型實證分析了我國個人徵信監管對信貸市場的影響,結果表明,徵信監管機制有助於促進借貸規模,對促進徵信市場發展有正向影響。
實踐部分通過剖析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立法與監管體系現狀,對我國徵信監管面臨的挑戰性問題做出了梳理:個人徵信法律制度不夠完善、個人徵信法律制度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保護不到位與個人徵信監管體系尚不完備等突出問題。
全書共分六章,第一章直接提出「個人徵信監管機制」問題,確立研究方向。第二章為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相關概念和理論基礎,運用經濟學理論和法學理論分析了徵信正外部性、徵信功能失靈及負外部性以及個人徵信監管機制,形成了理論闡釋的邏輯閉環。第三章至第五章是在美國和歐盟個人徵信監管機制比較基礎上對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進行的現實考察。通過對美國、歐盟個人徵信模式、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監管法律框架、監管體系)等進行系統性分析並分別總結出經驗與不足。第五章在分析我國個人徵信模式的基礎上研究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中的立法演進情況和監管體系情況,並通過評析闡釋目前個人徵信監管機制面臨的挑戰。第六章是運用實證分析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衝突和平衡,運用數理模型、博弈分析和線性回歸實證模型論證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作用機理 闡明協調的徵信監管對徵信市場發展具有促進作用,並實現了理論延伸。第七章首先分析美國和歐盟的監管經驗帶給我國個人徵信監管的啟示;其次從加強以事先預防為立法基點的平衡模式,分「兩步走」提高徵信立法層級,適當放鬆市場化徵信機構的准入,細化個人信息處理規範、保障徵信主體權益和構建協調的個人徵信監管體系等方面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對策建議。第八章為結論,對本書的研究內容進行了歸納和總結。
本書有以下四個創新之處:一是將個人徵信定位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格局中,將徵信監管置於社會治理的大格局中。本書將我國徵信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國情相結合,在相關法律制度的定位、設計、平衡、協調、缺失等方面以及監管行為的協調性有效性方面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度融合。二是理論研究較為系統且體現了經濟學和法學之間交叉研究的有效銜接。在研究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理論方面,從經濟學的研究角度以正負外部性原理進而轉換為法學的研究視角,體現了邏輯的層層遞進,形成了理論邏輯閉環。三是通過國際比較,通過探尋國際個人徵信監管機制的一般規律,將一般規律轉換為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徵信監管機制建設的特殊規律,為我國個人徵信監管機制建設在實踐方面提出不同視角的對策建議。四是在實踐層面提出了提升我國立法層次的「兩步走」策略,即第一步先實現徵信核心法律與其他相關法律的協調,第二步在外部立法環境適宜時再進行統一的徵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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