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釋義 (第二卷) (全兩冊) 威廉.布萊克斯通 9787100220347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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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英國法釋義 (第二卷) (全兩冊)
ISBN:9787100220347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著編譯者:威廉.布萊克斯通
叢書名:法哲學名著譯叢
頁數:99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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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英國法釋義》是一部論述迄至18世紀中葉英格蘭普通法的法學著作,是一部全面、系統闡述普通法的論著。全書分為四卷:人之權利、物之權利、私犯、公犯,首版於1765-1769年陸續面世。「面對這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學教授均會感到渺小,其同時亦是一座永不磨滅的豐碑」(弗雷德里克·梅特蘭);「若《英國法釋義》未于當時誕生,則美國與其他英語國家是否會如此普遍地接受普通法非常值得懷疑」(威廉·霍爾茲沃思)。 第二卷的主題為物權或稱財產權。作者基於自然權利說闡釋了財產權的起源,接著將物分為不動產與動產兩大類,分別論述了兩種物的類型與各自的本質,再進一步討論了各種取得方式。較諸動產的討論(共9章),不動產是本書的重點(共22章),而對於不動產的討論,則是以封建體係為基石。作者對於封建體系「如此簡短篇幅闡述,可能是迄今為止論述封建體系這一主題的論著中最清晰的」(約翰·阿奇博爾德);「向英國法學人士宣揚此新知識者為馬丁·賴特爵士,布萊克斯通以簡明、更吸引人的方式使其普及並被普遍接受」(弗雷德里克·梅特蘭)。

作者簡介

威廉·布萊克斯通(Wiliam Blackstone,1723-1780),英國著名法學家。15歲進入牛津大學彭布羅克學院學習,後進入萬靈學院學習法律並取得民法學士與博士學位。1746年獲准律師資格后執業了一段時間,1753年回到牛津大學開設普通法的講座,成為英格蘭大學教授普通法的第一人。1758-1766年任牛津大學維納英格蘭法教席的首任教授,繼續講授普通法。1770年先後被任命為民事訴訟法庭與王座法庭法官,並因後者而被授予騎士銜,但其最終回到民事訴訟法庭任職,直至因病辭世。

目錄

第二卷 論物之權利(上)
第1章 財產權概述
第2章 不動產之一:有體的可繼承財產
第3章 無體的可繼承財產
第4章 封建體系
第5章 古代英格蘭保有
第6章 如今英格蘭保有
第7章 可繼承的自由地產權
第8章 不可繼承的自由地產權
第9章 非自由保有地產權
第10章 附條件地產權
第11章 現時地產權、剩餘地產權與回復地產權
第12章 單獨地產權、連帶地產權、共同繼承地產權與並用地產權
第二卷 論物之權利(下)
第13章 不動產取得權源概述
第14章 繼承取得
第15章 非繼承取得概述之一:土地收回
第16章 先佔取得
第17章 時效取得
第18章 罰沒取得
第19章 轉讓取得
第20章 契據轉讓
第21章 因官署簿錄發生的轉讓
第22章 特殊習慣轉讓
第23章 遺囑轉讓
第24章 動產
第25章 動產的財產權
第26章 屬人動產之先佔取得
第27章 國王特權與罰沒取得
第28章 習慣取得
第29章 繼任、婚姻與判決取得
第30章 因贈與、授予與合約取得
第31章 破產取得
第32章 因遺囑與遺產管理而取得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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