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典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 978751022963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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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法案典
ISBN:9787510229633
出版社:中國檢察
著編譯者: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
頁數:50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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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民法案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體現了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貫徹落實。《民法案典》始終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民事檢察工作中的問題,牢牢植根于中國國情和實際,發出新時代檢察聲音,同時客觀介紹國外處理同類問題的規則、觀念和方法,拓寬讀者的思路和視野,推動、引領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滿足了人民對公正司法的需求。檢察機關辦理的每起案件都事關人民權益。《民法案典》精選實踐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生動形象、深入淺出地解讀民法典相關規定,提高廣大民眾的守法意識和法律觀念,回應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更高層次、更豐富內涵的需求,****程度地拉近民事檢察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距離,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治和檢察溫度。
三是提供了檢察工作的重要借鑒。在瞬息萬變的社會生活面前,成文法的空白、歧義、模糊,難以有效解決形形色色的各類案件,致使出現同案異判或者異案同判的情況,檢察機關此時亟須亮明態度,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捍衛國家法律權威。《民法案典》總結沉澱了民事檢察實踐與經驗,有利於提高和擴展民事檢察人員的技能和視野,對民事檢察工作的提質增效大有裨益,引導檢察實踐產出更優法治產品、檢察產品,更好地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更有力服務、保障。
四是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民法案典》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在具體的、動態的司法實踐與抽象的、靜態的法律條文之間搭建橋樑,賦予寫在紙面上的、抽象冰冷的法律規範和法律術語以鮮活的生命,為理論工作者關注、研究司法實踐,檢驗、發展法學理論提供了檢察樣本,有利於深化對檢察理論、檢察政策的研究,推動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共同發展。

目錄
第一部分 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類案綜述
借款行為真實性審查
應某某與甲醫藥公司虛假訴訟監督案
民間借貸合同特別是「套路貸」中合同效力的認定
薛某某等人與王某某等人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
「套路貸」虛假訴訟的識別和監督
武某飛、武某澤系列「套路貸」虛假訴訟監督案
賭債轉化為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原則
何某與庄某某等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檢察建議案
借名借款行為的責任認定
甘某某、賴某文與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
自然人之間借貸利息的處理規則
魏某彪與劉某輝、劉某燕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
如何確定民間借貸糾紛中本金、利息、費用等債務的清償順序
楊某某與張某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抗訴案
第二部分 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糾紛類案綜述
如何準確認定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李某與甲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抗訴案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郭某乙與廣州市某童裝店、郭某甲買賣合同糾紛抗訴案
如何準確認定民事欺詐行為
姜某與甲汽車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抗訴案
以融資為目的的循環虛假買賣合同效力認定
甲公司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抗訴案
如何準確認定與正確處理買賣合同中的無權代理
山東金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抗訴案
合同先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分析
上海甲公司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抗訴案
如何準確理解買賣合同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石家莊甲公司與銅陵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抗訴案
如何準確認定買賣合同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牛甲、牛乙與鄭州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抗訴案
第三部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第四部分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第五部分 租賃合同糾紛

精彩書摘
《民法案典》:
一、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區分
區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司法實踐中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與否的重要標準。已經廢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對影響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範作出界定,即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對於何謂效力性強制性規範,標準不甚清晰。司法實踐中,導致法律行為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往往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認為《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7條關於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規定屬於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不得以之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5條最後半句規定:「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衝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對象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如果強制性規範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准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第15條和第16條表明,強制性規範的類型除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範和管理性強制性規範外,還應當從強制性規定的規範目的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範的合同不必然無效,遵守管理性強制性規範的合同不必然有效。?
《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第2句規定:「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該但書規定表明,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並不會必然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需要從強制性規定所保護的法益、違法後果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以認定其性質。?這一立場也與《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30條相契合。該條指出要判斷「強制性規定」性質,需要在考量強制性規定所保護的法益類型、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以及交易安全保護等因素基礎上認定其性質。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標的禁止買賣的,違反特許經營規定的,交易方式嚴重違法以及場所違法的,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於經營範圍、交易時間、交易數量等行政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認定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二、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史尚寬先生的理論,廣義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規範和取締規範,效力規範注重違法行為的法律行為價值,以否定其法律效力為目的;取締規範注重違法行為的事實行為價值,以禁止其行為為目的。違反效力規範的法律行為無效,而違反取締規範的法律行為有效。?《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會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當違反的強制性規定來源於法律、行政法規之外的規範性文件時,本款不能適用。如此規定,有利於防止行政管制過度以致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泛濫,威脅到交易安全。?但是,這並不表明違反行政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的法律行為必然有效,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範性文件,以及國家和地方政策可能包含公序良俗的內容,若違反其規定,《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對於違背公序良俗認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更宜適用。對於《民法典》第153條兩款規定不能孤立地適用,需要進行體系化解讀。對第153條第1款適用的同時也應注意第2款關於公序良俗對法律行為的影響,從而使強制性規定與公序良俗條款協調適用,法條之間達到有機統一。第二,對於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強制性標準,根據《標準化法》第25條,「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結合個案具體情況,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特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依據《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認定為無效法律行為。

前言/序言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係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制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賦予檢察機關更重政治責任,要求「精準開展民事訴訟監督。以全面實施民法典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民事檢察工作,暢通司法救濟渠道,加強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程序違法、裁判顯失公平等突出問題的監督,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2023年7月19日,應勇檢察長在大檢察官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要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監督辦案,「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成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紮實做好《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的落實工作,更好地發揮民事檢察案例的功能作用,統一法律政策適用,提高民事檢察監督工作質效,推動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編寫了《民法案典》一書。
作為一本以民事檢察案例為主體內容的實務指導書籍,《民法案典》既突出對檢察實務的指導價值,亦具有深厚的理論積淀,其聚焦於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等常見的民事檢察案件,綜述各類型民事檢察案件的基本情況,梳理案件發展脈絡與訴訟過程,闡釋檢察監督線索發現與法律依據,並附有相應的民法典條文、司法解釋及沿革、域外立法情況、理論觀點、司法態度等,將實踐中具有創新、進步、引領價值的民事檢察案例提純、總結、升華,進行了深度、立體、多維的理論性解讀。概括起來,本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體現了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貫徹落實。《民法案典》始終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民事檢察工作中的問題,牢牢植根于中國國情和實際,發出新時代檢察聲音,同時客觀介紹國外處理同類問題的規則、觀念和方法,拓寬讀者的思路和視野,推動、引領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滿足了人民對公正司法的需求。檢察機關辦理的每起案件都事關人民權益。《民法案典》精選實踐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生動形象、深入淺出地解讀民法典相關規定,提高廣大民眾的守法意識和法律觀念,回應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更高層次、更豐富內涵的需求,最大程度地拉近民事檢察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距離,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治和檢察溫度。
三是提供了檢察工作的重要借鑒。在瞬息萬變的社會生活面前,成文法的空白、歧義、模糊,難以有效解決形形色色的各類案件,致使出現同案異判或者異案同判的情況,檢察機關此時亟須亮明態度,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捍衛國家法律權威。《民法案典》總結沉澱了民事檢察實踐與經驗,有利於提高和擴展民事檢察人員的技能和視野,對民事檢察工作的提質增效大有裨益,引導檢察實踐產出更優法治產品、檢察產品,更好地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更有力服務、保障。
四是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民法案典》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在具體的、動態的司法實踐與抽象的、靜態的法律條文之間搭建橋樑,賦予寫在紙面上的、抽象冰冷的法律規範和法律術語以鮮活的生命,為理論工作者關注、研究司法實踐,檢驗、發展法學理論提供了檢察樣本,有利於深化對檢察理論、檢察政策的研究,推動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共同發展。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應勇檢察長強調,民事檢察重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監督力度,更加註重監督質與量的統一,實現有效監督。相信本書的出版對於提升民事檢察工作質效,引領民事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書的編寫也得到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感謝各位專家學者對於《民法案典》編寫工作的大力支持。衷心期望《民法案典》能夠服務、引領與時代同步蓬勃發展的檢察實踐,奮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走向新境界,不斷推動檢察工作現代化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大局事業,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檢察力量!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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